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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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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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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们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经营性占用以外的其他资金占用情况,未发 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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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 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 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上述担保是为 了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 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公司将严格执行客户的 信用审查、客户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并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现状以及公司实 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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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并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 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填补措施以及相 关主体的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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