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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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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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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公司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51% 股权暨签署 < 附条件 生效股权转让合同 >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次以 1.1475 亿元的交易对价转让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事宜,有利于充 盈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投资运营风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目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就转让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事宜签订《附 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业绩对赌安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就转让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事宜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本次转让上海易维视51% 股权进而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对赌安排,有利于公司 优化资产结构,积极回笼资金,集中优势资源加速主营业务发展,未发现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业绩对赌安 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75% 股权暨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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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 1500 万元受让共青城合创众联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持有的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75%的股权,并与其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事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受让事宜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75% 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苏伟斌

日期:2021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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