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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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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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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0-112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在厦门市莲前西路568号厦门 牡丹国际大酒店5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 月1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聆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正育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 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根据《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简称:《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并编制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韩家厚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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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韩家厚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

  • 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 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

  • 有);

  •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

  • 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 7、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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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 效。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聆达生物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的议 案》

公司为了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减少运营成本,公司对工业大麻项目的 实施,将直接通过全资控股沃达工业大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开展,不再与 聆达生物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聆达生物)合资经营,因此拟注销全资 子公司聆达生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聆达生物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 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向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正育先生或其控制的主 体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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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像 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述现行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具 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项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项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正育先生或其控 制的主体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境内注册的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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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正育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将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 22.02%(且本次发行完成后,王正育先生实际控制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7%),王正育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不参与竞价并接受公司根据最终竞价结果所确定的 最终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王正育先生承诺本人 或其控制的主体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 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项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股票面值。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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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的决定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正育先生或其 控制的主体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 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 格,则王正育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项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9,649,998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 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N1=N0×(1+N2+K)

其中:N0 为调整前的发行数量,N1 为调整后的发行数量,N2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K 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正育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将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 22.02%(且本次发行完成后,王正育先生实际控制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7%),具体认购股份的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 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项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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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项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王正育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除王正育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外,其他发行对象所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前述股份由于公 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要求。限售 期结束后的股份转让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项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金寨嘉悦新能源二期5.0GW高效电
池片(TOPCon)项目
176,077.00 9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206,077.00 120,000.00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 分,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项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项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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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 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项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文 件,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项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分项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 十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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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聆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及《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审 核并出具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 (2020)第 210ZA10316 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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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 年)的 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与王正育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79,649,998 股(含本数)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 正育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将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 22.02%(且本次发行完成 后,王正育先生实际控制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7%)。2020 年 12 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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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与王正育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王正育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为公司关联方,因此 王正育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 体见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正荣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集中存 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编制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出具了《聆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210ZA10317 号)。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7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 2017 年-2019 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致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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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 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210ZA10318 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 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 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 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按照监管要 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相关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6、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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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 映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 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8、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

  • 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 9、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未尽事宜;

  • 10、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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