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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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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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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于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 董事会秘书的选举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 2、经审查上述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3、上述相关人员具备的资格、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能够胜任其

  • 职务,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王正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聘任王正育先生为公司总 裁,聘任韩家厚先生、陈祥强先生、刘琦女士、张晓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聘 任韩家厚先生担任财务总监,聘任刘琦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 薄片生产基地和工业大麻素加热不燃烧非烟制品加工基地项目,是基于对项目 实施客观环境的分析以及综合考虑经济形式、监管政策及国际市场等风险因素 后的慎重决策。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本项目,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 展,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安全性 和科学性。

公司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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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生产基地 和工业大麻素加热不燃烧非烟制品加工基地项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苏伟斌 计小青

日期:2020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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