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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l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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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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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51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子公司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会 议室(具体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68号办公A2203)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 年7月27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6人(含 独立董事3人),其中董事洪家新、董事蔡燕玲均委托董事刘振东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 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提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经控股股东推荐,提名以 下 4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王正育先生;2、王正荣先生;3、刘振东先生;4、韩家厚先生。(简历详见 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公布于中国证监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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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 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 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经分项表决,候选人王正育、王正荣、韩家厚均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获得通过;候选人刘振东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孙佩学先生的弃权理由:本人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递交辞职报告,除 原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外,对其他董事候选人不了解,所以对他们担任董事放弃表决 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提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经控股股东推荐,提名以 下 3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金炳荣先生;2、计小青女士;3、苏伟斌先生。(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公布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确保董事 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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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经分项表决,候选人金炳荣、计小青均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获得通过;候选人苏伟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孙佩学先生的弃权理由:本人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递交辞职报告,除 原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外,对其他董事候选人不了解,所以对他们担任董事放弃表决 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 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议案经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孙佩学先生的弃权理由:本人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递交辞职报告,除 原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外,对其他董事候选人不了解,所以对他们担任董事放弃表决 权。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7 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含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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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含独立董事)

1、王正育先生,中国香港居民,出生于 1964 年 11 月,大专学历。1998 年 3 月 至今任厦门牡丹大酒楼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 年 3 月至今任厦门牡丹国际大酒店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厦门牡丹港都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8 月 至今任天津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正育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453,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2%。王正育先生为王正荣先生 之兄长,除此外,王正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正荣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8 年 9 月,本科学历。2008 年 7 月至今担 任厦门牡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今担任厦门奥兰朵娱乐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厦门牡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王正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正育先生为王正荣先生之兄长, 除此外,王正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刘振东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7 年 11 月。2015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 任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目前担任厦 门熙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追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厦门佳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龙武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等职务。2017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刘振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74,4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4、韩家厚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4 年 1 月,本科学历。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0 月历任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财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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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董事会秘书、董事;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韩家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金炳荣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48 年 8 月。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专业,硕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1 年 3 月至 2008 年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调研员、巡视员。曾任上海达安金融票据传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飞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中华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等职,现任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金炳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计小青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3 年 6 月。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5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 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计小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苏伟斌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1 年 5 月,法学硕士。1993 年至 1999 年 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2 年至 2015 年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 所合伙律师,现任福建润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律师,担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舒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伟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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