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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l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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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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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一)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提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经控股股 东推荐,提名王正育先生、王正荣先生、刘振东先生、韩家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前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 等,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

我们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提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经控股股东 推荐,提名金炳荣先生、计小青女士、苏伟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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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前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且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均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日期:2020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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