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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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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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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毛一平)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股东的利 益。

本人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离任,现将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任职期 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9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8 次,因公务 原因请假缺席 2 次。所出席会议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在 2019 年度 参加的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本人还参加了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19 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9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中,对《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中,对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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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应 的独立意见。

(三)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中,对《关 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9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中,对《关 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合同>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9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中,对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六)2019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中,对《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 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 资料,并与大家进行讨论。

(二)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发挥 专业特长,在任职期间,与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同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讨论。

(三)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在 2019 年度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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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委托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核查报 告。

(四)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董监高 的薪酬及津贴管理,必要时提出合理建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毛一平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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