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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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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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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们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经营性占用以外的其他资金占用情况,未发 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 总额为 50,00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 36,5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 47.09%。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 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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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 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计小青

日期: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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