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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Sep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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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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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及其 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亿元与 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 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战略,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发现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项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日期:2019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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