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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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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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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 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合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聆感科 技)与美国 REDCO A LLC 公司就共同出资在美国设立大麻及相关产品检测服务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事宜签订《投资合作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投资规模相对 不大,虽然是进入新的产业领域,但公司做了开展该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风险评估,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合同》事项。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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