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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an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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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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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们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经营性占用以外的其他资金占用情况,未发 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 总额为 51,40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 39,5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 51.91%。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7,000,000 股为分配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我们认 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 况作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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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 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日期:2019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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