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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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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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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2018年上半年,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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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事项。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日期:2018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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