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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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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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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战略调整, 由于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项目建设用地无法落实,项目无法实施,公 司为了合理配置资源,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其目的和用途有利于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使用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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