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16, 2018

55137_rns_2018-04-16_02022a98-f617-4c1d-a7ae-dd049d6bf14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肖作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离任,现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14 日任职期 间的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其中现场表决 1 次,通讯表决 9 次。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 议案内容,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在 2017 年度参加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本人还出席了 3 次临时股东大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 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上述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7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对《关 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 核方案》、《关于商誉、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关于增补刘振东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对《关 于拟签订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和解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7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对《关 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四)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对《关 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拟变 更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7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对《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分别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7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对《关 于增补蔡燕玲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对《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八)2017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对《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九)2017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对《关 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2017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时间,到 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络, 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关注公司财务运营状况:2017 年度,本人多次与其他董事及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高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运用专业知识监督公司财务及运 营情况,防止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 2017 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依法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核查,委托公司审计部对 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核查报告。与其他委员一起 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肖作平 2018 年 4 月 17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