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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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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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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 侯宏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 勤勉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离任,现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14 日任职期 间的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0 次,实际亲自出席 10 次, 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在 2017 年度参加的 10 次董事 会会议表决中累计投了 9 次同意票,无反对情况,因投资方向和相关行业不熟悉 投了 1 次弃权票。

本人认为, 在本人 2017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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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17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7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对《关 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 核方案》、《关于商誉、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关于增补刘振东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对《关 于拟签订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和解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7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对《关 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四)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对《关 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拟变 更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7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对《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分别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7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对《关 于增补蔡燕玲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对《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八)2017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对《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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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九)2017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对《关 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财务运营状况: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与其他董事 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高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在专业范围内监督公司 财务及运营情况,防止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重视公司业务发展情况: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相关董事会会 议讨论中,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想法,特别是光伏发电方面,建议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光伏电站做适当的调整,以便于提高发电效率进而改善业 绩。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 员,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积极 对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予以合理化建议,认真参与探讨公司的投资业务领域。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的其他工作情况: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2、未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侯宏启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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