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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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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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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林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在 2017 年度的 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离任,现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14 日任职期 间的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其中现场表决 1 次,通讯表决 9 次。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 议案内容,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在 2017 年度参加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 4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 3 次,与出席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本人认为,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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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人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7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对《关 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 核方案》、《关于商誉、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关于增补刘振东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对《关 于拟签订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和解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7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对《关 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四)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对《关 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拟变 更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7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对《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分别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7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对《关 于增补蔡燕玲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对《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八)2017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对《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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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九)2017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对《关 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情况的调查:本人日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监督中促进公司日趋完善, 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 集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监督公司薪酬考核情况,对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与年度审计机 构就审计事项进行多次沟通并形成会议纪要。委托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核查报告,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三)履行职权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17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17 年度,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17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林志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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