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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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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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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 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不超过7,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500 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 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 年度尚需支付的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500 万 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12 个月。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的,也是 必要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不影响公司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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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 年6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