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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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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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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 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陈祥强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于陈祥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通过审查陈祥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其具备《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并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查无异 议,同意公司聘任陈祥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李少杰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于李少杰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通过审查李少杰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存 在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同意公司聘任李少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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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 年5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