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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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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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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 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投资活动积极拓展不 受影响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 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超募资金 不超过2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 亿元)购买一年期以内的理财产品。在控制风 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 理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三、关于聘任总裁及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吴爱福先生向公司提出辞去董事、总裁的职务,林晓辉先生向公司提出 辞去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现拟聘任洪家新先生为公司总裁并增补其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资料,本次对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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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查洪家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专业及行业知识,其任职经历和专业能力符合任职要求,能够胜任其职务,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洪家新先生为公司总裁,并同意将增补洪家新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侯宏启 肖作平 林志

日期:2017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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