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14, 2016
55137_rns_2016-11-14_80dc10ba-be2c-4c23-8db8-5614acf239e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6-10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16年11月14日下午15:00在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B座20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 开,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吴 爱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为25,8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为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林晓辉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严格资格审查,增补林晓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25,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反对0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梁永刚律师、李慎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picture [331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林晓辉先生简历
林晓辉,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高 级经济师。2003年4月至2005年1月任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福建浔兴房 地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任招商证券高级分析师;2010年 7月至2013年9月任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3年10月 至2015年12月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5月至2016 年10月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2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2010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林晓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