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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Oct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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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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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林晓辉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第三届董事会严格资格审查,拟提名增补林晓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根据其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存 在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林晓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 任职资格要求,并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查无异议。公司聘 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林晓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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