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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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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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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 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存 在一定的困难,需要对原借款余额进行展期,且经与银行协商可以做 展期的情况下,公司作为原担保方之一对其贷款提供担保展期,有利 于其按期归还银行贷款,也降低公司立即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公司 本次提供担保展期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同意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展期。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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