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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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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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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6-084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 B座20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 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8月15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董事何 启贤、独立董事侯宏启、林志、肖作平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建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展期的 议案》

公司作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鑫港新能源)持股20%的股 东,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于2011 年9 月21 日为其总额人民币8000 万元的银行 贷款提供了担保金额为2000 万元,期限为5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到期日为2016 年9 月20 日。现被担保方鑫港新能源贷款余额尚有1400 万元,为了确保按时还款,经与 银行协商将原贷款展期至2018 年9 月20 日,公司及鑫港新能源其他两个股东共同为 其贷款余额1400 万元提供为期2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并建议与其他两家股东按原担 保协议约定的比例重新确定各自承担贷款余额的担保额度。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事项 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参股公 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展期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表决,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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