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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Feb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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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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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经营性占用以外的其他资金占用情况,未发 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年末总股本 118,000,000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含税),共计派发 2,36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 重大影响,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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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与主要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与主要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2015年度关联采 购框架性协议》规定的限额内,各采购事项的定价均通过询价、比价后确定,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2016年与主要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继续聘 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七、关于公司 201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公司 201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 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针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是恰当的,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公 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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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重要在建工程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重要在建工 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持有的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的75%股权,向全资子公司山东 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本次交易 事项有利于公司的资源整合,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减少组织架构 的赘余,更利于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拓展,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同意上述以 控股子公司股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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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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