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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y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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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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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已满,经公司董事会广泛征求意见及公司大股东推选并严格资格 审查,拟提名以下人员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侯宏启、肖 作平、林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已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 3 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存在《公司法》(2014 年)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且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均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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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学敏 尹师州 穆铁虎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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