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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y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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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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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5-037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 32 号 B 座 20 层公司 1 号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5 日上午以现 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独立董事 3 人),其中董事贺永贵、独立董事尹师州、穆铁虎通讯表决;监 事会主席韩志勇和监事刘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启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及公司股东推荐,并严格资格审查后,提名以下 4 人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赖建清先生;2、吴爱福先生;3、何启贤先生;4、韩家厚先生。(简历 详见公告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现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曾学敏、尹师州、穆铁虎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具体内容同日公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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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经分项表决,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及公司股东推荐,并严格资格审查后,提名以下 3 人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1、侯宏启先生;2、肖作平先生;3、林志先生。(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曾学敏、尹师州、穆铁虎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具体内容同日公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经分项表决,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表决,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按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15 年度的审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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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公司独立董事曾学敏、尹师州、穆铁虎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 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表决,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1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经表决,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含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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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含独立董事)
1、赖建清, 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3年12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资 本市场方向),管理学博士学位。1994年7月至1999年8月,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代码000663),助理工程师,从事技术开发工作。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深圳证 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博士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致力于民营上市企业研究。2007 年8月至2012年7月,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及公司研究工作,先后任石油化工、 基础化工、电力及环保等行业研究员。2012年7月至2015年2月,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 公司,任董事和高级投资经理,从事股权投资基金运作、项目选择、尽职调查及投后管理等。 2015年3月至今,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
赖建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为厦门追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 人,出资额占0.2%;厦门追日为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 出资额占0.758%;杭州光恒昱持有公司股份258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1.88%;赖建清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2、吴爱福, 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58年7月,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教授级高级会计师。1980年起曾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省冶金厅)副总会 计师(主持工作)兼财务处长,同时兼任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会 计师、党委委员,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兼任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 司)董事长、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主要社会兼职:福建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福建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委会评委、福建 省高级会计师评委会评委、福州大学物流工程硕士研究生外聘导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 福建省总会计师理事会副理事长、福建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冶金会计学会会长、2013 年入选《福建会计名人》,中国总会计师杂志社专家委员会委员、江夏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指 导委员会委员、《冶金财会》编辑部编委会委员、福建省经贸委工商发展资金项目评审专家、 三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专家组专家、三明市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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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3、何启贤, 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0年11月,同济大学硅酸盐专业本科毕业,高级 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大连世达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6月至今 任大连易世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8月至今任云浮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长,2009年9月至今任大连世达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8月至今任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8月至今任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12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总裁、董事长。
何启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3,959,208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4、韩家厚, 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4年1月,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管 理学学士学位,会计师。2007年12月至2012年2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证券 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部长,2013年8月至今任大连易世达燃气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8月至今任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韩家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5、侯宏启, 男,美籍华人,出生于1964年3月,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电子工程专 业,博士学位;美国新泽西州AT&T贝尔实验室半导体材料和器件博士后。侯宏启先生于1998 年加入美国EMCORE公司,创立光伏事业部,领导产品研发、客户发展及自动生产线的设计及 建造;其后担任EMCORE的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光收发器和转发器,和有线电视传输和宽带 技术等事业部的总经理。2006年至2015年1月,担任美国EMCORE公司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NASDAQ:EMKR) 的首席执行官,总裁和董事。2015年初加盟美国拱门创投LP (ARCH Ven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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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ners LP),现为风险投资合伙人,专注于半导体,光电,先进材料等技术领域的投资。 2015年1月至今为美国拱门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合伙人。
侯宏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6、肖作平, 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5年11月,厦门大学管理学(财务学)博士学位, 注册会计师。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在清华大学从事金融学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年7月在 西南交通大学破格晋升为教授,2008年7月遴选为会计学博士生导师。现为西南交通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全国学术类会计领军人才”。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肖作平教授主要从事公司财务、公司治理,以及会计理论和实证研究。肖作平教授担任 《中国会计评论》理事,《证券市场导报》特约编委,《财务研究》学术委员会委员,《国 际会计前沿》杂志主编,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 本分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同时担任《经济研究》、《管理科学学报》、 《会计研究》等多项杂志审稿人。
肖作平教授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7、林志, 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1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 位,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1994年至今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起成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0年3月起担任北京华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会外部董事。2006年2月至2012年6月,担任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3 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上市申报过程中)董事会独立 董事。2014年8月至今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林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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