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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Nov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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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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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4-061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 32 号 B 座 20 层公司 1 号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上午以 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独立董事 3 人),其中董事刘艳军、贺永贵、独立董事曾学敏、尹师州、穆 铁虎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启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新疆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哈密易世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 名称为准),投资目的为开展并网光伏发电业务的前期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新疆和内 蒙古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内蒙古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地区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易世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公司登记机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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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名称为准),投资目的为开展并网光伏发电业务的前期工作。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新疆 和内蒙古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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