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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Sep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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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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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4-047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 年 9 月10 日收到董事长阎克伟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阎克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 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阎克伟 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离职后,阎克伟先生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
截至本公告日,阎克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9,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通过控股股东新余新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632,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612,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4%。其对所持公司股份做过的相关承诺如下:
“阎克伟先生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所作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并追加承诺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控股股东新余新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原大连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公 司股票上市前所作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阎克伟先生及新余新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并将在离职后继续履行相关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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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阎克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公司将尽快召开董 事会,选举新一任董事长。
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在公司董事长职位空缺期间,由董事何启贤先生代行 董事长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为止。何启贤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总裁, 具有多年的公司管理经验,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任职 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阎克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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