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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Mar 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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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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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尹师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忠实,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中 的独立、监督作用。现将本人201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 年共召开了7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表决,其中现 场表决3 次,通讯表决4 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在历次董事会会议 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充分发挥专业所长,经客观分析研究,认为这些议案 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本年度7 次董事会 会议表决中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2012 年,本人共出席公司股东大会2 次,并在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共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2年1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对于《关 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 事会的提名。

(二)2012 年2 月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我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和素养,能够胜任其职务。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12 年3 月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对于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我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2011 年度与主要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采购程 序合规,采购金额控制在董事会决议规定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所有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12 年度与主要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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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 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 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3、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除经营性占用外的其他资金 占用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67.64 万元。报告期 内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已经 公司2010 年7 月30 日召开的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公司201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5、 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 限公司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12 年4 月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对于公司 201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意本方案。

(五)2012 年7 月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对于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我发表意见如下:

1、2012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属正常交易事项的资金往来。 2、2012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 规定,重视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3、2012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金额控制在董事会决议规定的范围 内,采购流程及定价方式也严格按照决议规定的方式及流程办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经核查,201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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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本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与相关 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关注公司财务运营状况

本年度,本人多次与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高管人员进行 沟通交流,监督分析公司财务及运营情况,防止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 2012 年度中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1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与 年度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进行多次沟通并形成会议纪要。委托公司审计部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核查报告。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2 年审议并通过了《2012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加强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在2011 年,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种培训活 动,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忠于职守,恪尽职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日益完善,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2012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3 年,公司必将面临新的挑战,开拓一片崭新的战略格局,本人也将继 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职尽责,客观公 正地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切实做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尹师州

日期:2013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