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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Feb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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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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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 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存在 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2、被聘任人员具备的资格、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能 够胜任其职务,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何启贤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唐金泉先生为 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张军先生、刘艳军先生、韩忠环先生、梁育强先 生、张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韩家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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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学敏:

尹师州:

穆铁虎:

日期: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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