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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an 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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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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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严格资格审查,拟提名以下 人员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群、何启贤、唐金泉、阎克伟、 刘艳军、张军、曾学敏、尹师州、穆铁虎,其中曾学敏、尹师州、穆 铁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 9 名 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均具有独立董事必 须具备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 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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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学敏 尹师州 穆铁虎
二〇一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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