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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r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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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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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议案四(三):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0 年度期间,本人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谨慎认真,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独立、监督作用。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0 年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表 决,具体情况如下表: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表决方式 | |
| 尹师州 | 8 | 0 | 0 | 现场2 次通讯6 次 |
本人在历次董事会议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在会上与相关董事交换意见, 经过客观分析研究,在报告期内八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人同其他两位 独立董事在2010 年共发表三次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次:2010 年1 月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对“淄 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仔细审阅了公 司的与淄博鑫港燃气公司签订的《干熄焦余热利用项目合作协议》、子公司的贷 款协议及担保协议,意见如下:公司对“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用于干熄焦 项目的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干熄焦余热利用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符合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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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务发展要求。建议公司管理层建立风险预防机制,降低母公司由于担保所带来的 财务风险。
第二次:2010 年1 月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主要关联方日常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大连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公 司的控股股东)、大连世达重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采购余热发 电项目所需的相关产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和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
2.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 定,若无市场定价,则按照公平和合理的原则约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董事 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次董事会的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4.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次: 2010 年12 月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审议,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0]第3-0200 号《关于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的鉴证报告》,截止2010 年10 月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11,896,4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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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元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已安排的募投项 目—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11,896,446.12 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与相 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关注公司财务运营状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与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高管人员进 行交流沟通,监督分析公司财务及运营情况,防止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委员,在2010 年度中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工作会议两次,分别对公司2009 年度 审计报告和2010 年1-6 月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公司2009 年度审计报告和2010 年度1-6 月审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核算方法、会计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阶段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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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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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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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0 年度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工作会议一次。根据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及与公司管理层充分必要的沟通,同意将公司2010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提请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加强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各种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忠于职守,恪尽职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日益完善,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2010 年3 月28 日至3 月31 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 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取得独立董事结业 证书。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10 年,公司成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发展势头猛进,业绩 优良。本人在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在接下来的2011 年,公司将迎接一片崭新的局面,本人也将继续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切实 做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继续开拓辉煌的战绩!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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