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ingda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Mar 30, 2026

55137_rns_2026-03-30_9207cfc3-40f2-4d97-bb12-c6a76dea9f5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聆达股份”)聘任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 同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 同审字(2025)第210A016483号)。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 2024 年度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内容原文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聆达股份净资产负数 53,841.06万元,营运资金连续负数;连续两年发生重大经营亏损,主要收入来源 的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因受太阳 能电池技术迭代及光伏市场下行的影响而自2024年初完全停工停产且相关资产 发生大幅减值;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出现大量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4年7月30日,聆达股份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 送达的(2024)皖15破申127号《决定书》,六安中院决定对聆达股份启动预重整。 2024年8月30日,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15破申147号《决定书》, 六安中院决定对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并与聆达股份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截 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进入重整程序 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进程、结果均 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聆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目前预重整及实际经营情况,聆达股份管理层正在采取措 施,包括将继续推进重整、同时继续保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及持续改善等措 施,这些拟(正)采取的措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 的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2所述,聆达股份于2024年12月31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中国证监会 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2024 年度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 的情况说明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破产重整

2025 年 11 月 18 日,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 皖 15 破申 127 号、(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聆达股份 及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聆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5 年 12 月 19 日,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 皖 15 破 1 号、(2025)皖 15 破 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 资款,合计金额人民币 1,059,252,845.76 元。本次所有重整投资人已经全部足额 支付重整投资款。

2025 年 12 月 30 日,管理人向六安中院提交《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管理人认为聆达股份重整计划的执行符合重整计划规 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可以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025 年 12 月 31 日,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 皖 15 破 1 号之一、(2025)皖 15 破 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聆达股份 及金寨嘉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及金寨嘉悦重整程序。

2、公司持续经营规划及进展

(1)电站运营方面,公司持有并稳定运营格尔木神光53MW光伏电站,并 于2025年底启动二期50MW技改项目建设,技改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加格尔木神光 的盈利能力,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提供有力保障。

(2)EPC业务方面,公司依托旗下的天津嘉悦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安 徽阳光恒煜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光伏电站规划、建设及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拓 展核心优质资源,重点聚焦优质客户与高回款保障项目,强化项目全流程成本与 质量管控,稳步提升项目盈利水平。

(3)依托产业投资人在先进智造领域的成熟产业积淀与核心资源优势,公 司以合规审慎为原则,有序启动先进智造领域的业务布局。公司根据重整计划, 已启动专项业务团队搭建及储备项目尽调论证工作,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方 向的高端制造细分赛道,稳步推进先进智造产业落地的各项前期准备事宜,着力 培育上市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 能力。

(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执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优 化议事规则与决策流程,强化重大投资、资金管控、项目管理等核心环节的内部 控制;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信息披露全流程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强调事项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针对聆达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 保事项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处罚如下:

1、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对王明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3、对林志煌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罚金额,计入 2025 年度营业外支出 100 万元并缴纳罚款。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事项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已在 2024 年年度审计时进行了 披露。

三、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在 本期消除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重整有效化解了债务危机,资产负债结构得

到极大改善,产业投资人也已制订明确的经营计划,公司持续经营已不再具有重 大不确定性,上期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已经消除。随着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监管立案调查的结果已经确定, 公司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上期强调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 2024 年度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影响在本期已 消除。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