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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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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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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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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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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 2025 )第 210A009893 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 份”)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聆 达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聆达股份管 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聆达股份实际 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聆达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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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 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 2025 )第 210A016483 号” 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利润总额 | -94,921.39 | -24,664.0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4,951.25 | -26,199.2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5,579.42 | -27,600.92 |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2023 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 6,115.13 | 83,890.02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330.39 | 334.52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5.40% | 0.40%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330.39 | 334.52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330.39 | 注 | 334.52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 | ||||
| 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5,784.74 | 83,555.50 |
注: 2024 年度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废旧物资收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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