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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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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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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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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 2025 )第 210A009896 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5 )第 210A016483 号)。我们的审计 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本所对聆达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聆达股份净资产负数 53,841.06 万元,营运资金连续负数;连续两年发生重大经营亏损,主要收入 来源的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 因受太阳能电池技术迭代及光伏市场下行的影响而自 2024 年初完全停工停 产且相关资产发生大幅减值;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出现大量诉讼及银行 账户被冻结。
2024 年 7 月 30 日,聆达股份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 安中院”)送达的( 2024 )皖 15 破申 127 号《决定书》,六安中院决定对聆 达股份启动预重整。 2024 年 8 月 30 日,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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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 15 破申 147 号《决定书》,六安中院决定对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并与聆达 股份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 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 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进程、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聆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 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目前预重整及实际经营情况,聆达股份管理层正在 采取措施,包括将继续推进重整、同时继续保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及持 续改善等措施,这些拟(正)采取的措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
(二)强调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2 所述,聆达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 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
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聆达股份近几年连续亏损,我们选用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作为确定重要性 水平的基准,按基准金额 83,253.44 万元的 0.25% 计算得出聆达股份 2024 年财 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 208.13 万元。
本期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及百分比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三、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 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 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 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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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 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 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 加强调事项段:( 1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 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 2 )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 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 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指出,“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 的情形举例如下:( 1 )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 性; … ”,聆达股份正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尚未确定。
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 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 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 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该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了 充分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 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 单独部分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二)强调事项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对财务报 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 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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