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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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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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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关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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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 2024 )第 210A010211 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 董事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聆达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 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程序为 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 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 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结论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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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我们发现聆达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 重大缺陷:
(一)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存放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 嘉悦”)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总额为 2,020.56 万元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预付 500 万元,货到验收合格 后支付后续尾款。金寨嘉悦在仅收到部分货物的情况下即将合同款全额支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预付款项 1,371.81 万元对应的货物至本报告出具日仍 未交付。
聆达股份未对上述采购合同的约定条款及商业合理性等予以充分关注, 大额资金支出缺乏管控。
- 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7 月 5 日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骏鑫”)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承诺将建设金寨聆达集团总部办 公大楼的工程承包给安徽骏鑫。备忘录约定,在签订协议之日,安徽骏鑫一 次性向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账户缴纳 1,000 万元作为承建工程的定 金,同时约定金寨嘉悦在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将定金退还,并支付资 金占用费 80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寨嘉悦尚未按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 约定将定金退还给安徽骏鑫,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亦未将代收定金 返还给金寨嘉悦。 2024 年 1 月,安徽骏鑫向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请求金寨嘉悦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2,000 万元。
聆达股份未对上述备忘录的约定条款及商业实质等予以充分关注,定金 由关联方代收且占用,未履行相关内部控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 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与厦门市科罗恩生活家居有限公司签订 3,000 万元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止,双方确认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2% 。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收 到上述 3,000 万元借款, 2023 年 7 月 24 日将 3,000 万元转入天津华明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活期账户,同日从该活期账户转存定期存单,存单期限 3 个月, 存单利率 1.1% ; 2023 年 10 月 24 日, 3,000 万元定期存单到期转回活期账户, 同日又转存 3 个月定期存单; 2023 年 12 月 28 日,定期存单提前取出转存至 活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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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未对上述 3,000 万元资金的借入、异地存放或使用的商业合理 性等予以充分关注,未履行相关内部控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 金寨嘉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 金额 56 万元,借款期限 24 个月,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上述借 款。该笔借款由金寨嘉悦法定代表人林志煌提供保证担保。
金寨嘉悦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笔借款合同,借款金 额分别为 90 万元、 24 万元及 1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24 个月,金寨嘉悦分别 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 90 万元、 24 万元两笔借款、 2023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10 万元借款。三笔借款由均由金寨嘉悦法定代表人林志煌提供保证担保。
聆达股份未对上述银行借款履行相关内部控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表明,聆达股份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管理等相关控制活 动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二)关联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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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向关联方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徽新旭”)付款 380 万元,安徽新旭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退回 300 万元、 2023 年 9 月 28 日退回 80 万元。该关联交易聆达股份未履行相关内 部控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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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向关联方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付款 180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回。该关联交易聆达股份未履行 相关内部控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连同前述第(一)部分第 2 项事项表明,聆达股份针对防范关 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未能得到执行,无法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 授权且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 效。
(三)对子公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一)和(二)列示的重大缺陷均存在于子公司,表明聆达股份对 子公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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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 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聆达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已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聆达股份 2023 年财 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 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聆达股 份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姜韬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姜雪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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