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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55137_rns_2021-03-30_9de80790-6462-45ec-bdd9-dd5fc7edd8b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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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42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 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号),本公司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 讨论分析,现将具体回复公告如下:
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232.80 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 22,877.18 万元,主要系你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完成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悦新能源”) 70% 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 1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 21,868.88 万元,较三季度末增加 4,508.2 万元。请补充说明嘉悦新能源四季度收入前十名客户的订单签署、发货、收入确认的 时点及依据、应收账款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相 关客户与你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 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增加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 2 )你公司前期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显示,嘉悦新能源主要从事太 - - 阳能电池片的生产与销售, 2020 年 1 6 月、 7 9 月的毛利率分别为 -0.45% 和 14.56% , 报告期内因收购嘉悦新能源新增的太阳能电池业务收入为 21,122.99 万元,毛利率为 24.4% 。请说明嘉悦新能源第四季度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3 )年报显示,你公司收入构成中存在其他收入 69.86 万元。请补充说明其他 收入的具体内容,是否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 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 21,868.88 万元,较三季度末增加 4,508.2 万 元。补充说明嘉悦新能源四季度收入前十名客户的订单签署、发货、收入确认的时点 及依据、应收账款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相关客 户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 放宽信用政策以增加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嘉悦新能源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片,全年实现销售收入 102,700.36 万元,其中, 四季度实现销售收入 30,589.57 万元,占全年收入的 29.78% ,四季度收入大幅增加的主 要原因分析如下:
1 、嘉悦新能源四季度收入前十名客户的订单签署、发货、收入确认的时点及
依据
四季度收入前十名客户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 序 号 |
客户 名称 |
四季度收 入(万元) |
订单(销售合同)签署 | 订单(销售合同)签署 | 发货情况 | 收入确认 | ||
|---|---|---|---|---|---|---|---|---|
| 合同编号 | 签署时间 | 发货时间 | 收入确认时间 | 金额(万元) | 确认依据 | |||
| 1 | 客户一 | 9404.37 | JYXS-2009-003 | 2020年9月 |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 | 41.13 | 客户签收单 |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46.75 | 客户签收单 | |||||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28.32 | 退货单 | |||||
| JYXS-2008-002-01 | 2020年8月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42.18 | 退货单 | |||
| JYXS-2009-016 |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3,017.16 | 客户签收单 | |||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0.69 | 退货单 | |||||
| JYXS-2010-034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1月 | 2,087.87 | 客户签收单 | |||
| 2020年11月 | ||||||||
| JYXS-2011-028-01 | 2020年11月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3,335.12 | 客户签收单 | |||
| JYXS-2011-024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2020年12月 | 747.30 | 客户签收单 | |||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200.23 | 客户签收单 | |||||
| 2 | 客户二 | 8685.83 | JYXS-2008-038-01 | 2020年8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78.41 | 客户签收单 |
| JYXS-2009-014 |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1,902.90 | 客户签收单 | |||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589.85 | 客户签收单 | |||||
| JYXS-2011-001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1,423.60 | 客户签收单 | |||
| 2020年12月 | 394.01 | 客户签收单 | ||||||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683.36 | 客户签收单 | |||||
| JYXS-2011-026 | 2020年11月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3,400.25 | 客户签收单 | |||
| JYXS-2012-011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213.45 | 客户签收单 |
2
| 3 | 客户三 | 3,074.30 | JYXS-2008-045 | 2020年8月 |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 | 客户签收单 | |
|---|---|---|---|---|---|---|---|---|
| 188.95 | ||||||||
| 2020年10月 | ||||||||
JYXS-2010-011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97.59 | 客户签收单 | |||
| 2020年11月 | 393.85 | 客户签收单 | ||||||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2,393.91 | 客户签收单 | |||||
| 4 | 客户四 | 1775.42 | JYXS-2009-001 |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501.51 | 客户签收单 |
| JYXS-2009-018 |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1,273.91 | 客户签收单 | |||
| 5 | 客户五 | 1754.82 | JYXS-2009-007 | 2020年9月 |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 | 97.69 | 客户签收单 |
| JYXS-2010-010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503.68 | 客户签收单 | |||
| JYXS-2010-038 | 2020年10月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397.69 | 客户签收单 | |||
| 2020年12月 | 98.37 | 客户签收单 | ||||||
| JYXS-2011-029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48.85 | 客户签收单 | |||
| JYXS-2012-004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510.18 | 客户签收单 | |||
| JYXS-2012-015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98.37 | 客户签收单 | |||
| 6 | 客户六 | 1427.97 | JYXS-2011-005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155.39 | 客户签收单 |
| 2020年12月 | 155.07 | 客户签收单 | ||||||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1,119.98 | 客户签收单 | |||||
| JYXS-2005-023 | 2020年5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2.47 | 退货单 | |||
| 7 | 客户七 | 642.81 | JYXS-2009-005 |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63.69 | 客户签收单 |
| JYXS-2011-006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380.28 | 客户签收单 | |||
| JYXS-2011-027 | 2020年11月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198.84 | 客户签收单 | |||
| 8 | 客户八 | 610.39 | JYXS-2008-037 | 2020年8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59.40 | 客户签收单 |
| JYXS-2009-008-01 | 2020年9月 |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 | 122.81 | 客户签收单 | |||
| JYXS-2009-020 |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251.32 | 客户签收单 | |||
| JYXS-2010-006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176.86 | 客户签收单 | |||
| 9 | 客户九 | 268.96 | JYXS-2010-002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194.93 | 客户签收单 |
| JYXS-2010-008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 | 74.04 | 客户签收单 | |||
| 10 | 客户十 | 261.50 | JYXS-2011-013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261.50 | 客户签收单 |
| 合计 | 27,906.37 | - | - | - | - | - | - |
嘉悦新能源与上述客户均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由嘉悦新能源 负责将产品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收入确认时点为公司根据订单发货并在客户签收 产品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签收单。 2 、信用政策
嘉悦新能源对于一般客户的信用政策为款到发货,对于客户一等长期合作的大 客户,公司给予 30 天至 40 天的信用期(每月 20 日至 30 日结算上月 20 日至本月 20 日的款项)。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公司管理层和董事长审批后,信用政策可以 放宽。
3
- 3 、应收账款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 21,868.88 万元,其中嘉悦新能源应收账款金额 为 9,057.72 万元。截至公司回复出具日嘉悦新能源已收回全部应收账款,其中银行 存款 89.28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4,088.72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5,512 万元。
4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
嘉悦新能源四季度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 23 天,三季度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 30 天,可见四季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三季度有所改善。
嘉悦新能源四季度应收账款金额 9,057.72 万元,截至 2021 年 2 月已全部收回, 与公司信用政策一致。
5 、相关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相关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放宽信用 政策以增加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显示,嘉悦新能源主要从事太阳 - - 能电池片的生产与销售, 2020 年 1 6 月、 7 9 月的毛利率分别为 -0.45% 和 14.56% , 报告期内因收购嘉悦新能源新增的太阳能电池业务收入为 21,122.99 万元,毛利率为 24.4% 。请说明嘉悦新能源第四季度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 、嘉悦新能源第四季度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嘉悦新能源第四季度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原因如下:
( 1 )嘉悦新能源 2019 年 1 月成立,一期 2.0GW 高效 PERC 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 共 8 条生产线,其中第 1 至 3 条生产线于 2019 年 12 月底投产,第 4 至 8 条生产线 于 2020 年 5 月才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0 年 1-5 月仅有三条生产线 正式投产,产销量较少而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导致毛利率极低;
( 2 ) 8 条生产线全部正式投产后, 2020 年 7 月受上游硅料厂商(新疆协鑫 4-5 万吨产能)安全事故影响、主要原材料硅片价格短期内持续上涨,导致 7-9 月毛利 率偏低;
( 3 )嘉悦新能源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生产销售单晶 PERC 太阳能电池产品收入 和提供单晶 PERC 太阳能电池受托加工劳务收入,其中生产销售电池毛利率全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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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受托加工全年毛利率为 34.80% 。全年受托加工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20.45% ,四季度受托加工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37.12% ,可见受托加工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幅增加也是四季度综合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之一。
嘉悦新能源受托加工模式为客户提供主要原材料硅片、嘉悦新能源提供辅料并 收取加工费为客户提供太阳能电池加工劳务;受托客户主要为客户一、客户三、客 户七等。太阳能电池的生产成本包括硅片成本(约占 65% 至 70% )和非硅成本(约 占 30% 至 35% ),而受托加工成本由于没有硅片成本所以毛利率高于自产毛利率。 ( 4 )第四季度上游市场已消化硅片供给缺口,同时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公司 产能完全释放,单位产品成本较前期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嘉悦新能源第四季度毛利率较前期大幅上升是合理的。 2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 项目 | 嘉悦新能源 | 爱旭股份 | 横店东磁 |
|---|---|---|---|
| 全年平均毛利率 | 11.76% | 14.85% | 20.12% |
| 其中:下半年毛利率 | 21.36% | 17.75% | 21.43% |
| 四季度毛利率 | 22.48% | 17.65% | 未披露 |
由上表可见,嘉悦新能源全年平均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爱旭股份 ( 600732 )和横店东磁( 002056 ),主要原因为嘉悦新能源 2020 年 1-5 月仅有三条生 产线正式投产,产销量较少而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导致毛利率较低;下半 年平均毛利率与横店东磁接近、高于爱旭股份,爱旭股份毛利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为 爱旭股份受新冠疫情影响,达产时间推迟致经营状况未达预期。
综上所述,嘉悦新能源在一期 8 条生产线全部达产的情况下,毛利率与同行业 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其他收入的具体内容,是否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
2020 年度其他业务收入 69.86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 项目 | 2020 | 年(万元) | 2019 | 年(万元) |
|---|---|---|---|---|
| 电站运维收入 | 26.43 | 25.60 | ||
| 销售废旧物资收入 | 24.23 | |||
|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 | 14.13 | 14.00 | ||
| 销售原材料收入 | 4.51 |
5
| 其他 | 0.55 | |
|---|---|---|
| 合计 | 69.86 | 39.63 |
注:销售废旧物资收入、销售原材料收入及其他是嘉悦新能源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嘉悦新 能源 2019 年 12 月投产,没有同期可比数据。
1 、与主营业务相关性分析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收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 业务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有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6001 主 营业务收入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 入。”; 6051 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 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 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储能及节能产品、信息科技、新能源科 技领域、植物提取及应用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站的运营和维护;以及 上述业务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外投资及进出口业务; 裸眼 3D/AR 核心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裸眼 3D 产品,提供视频技术及解决方案;商 业保理相关业务。
经核查,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之外的其 他营业收入,但不属于需扣除的收入。
2 、偶发性分析
( 1 )电站运维收入主要是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第三方 110kv 升压 站运行维护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发生频率每年 1 次,属于经常性收入;
( 2 )销售废旧物资收入主要是子公司嘉悦新能源销售生产形成的电池碎片废品 及销售原材料外包装物取得的收入。发生频率每年 9 次,(嘉悦新能源 2019 年 12 月投 产,没有同期可比数据) , 属于经常性收入。
( 3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主要是母公司聆达股份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 发生频率每年 1 次,属于经常性收入;
( 4 )销售原材料收入主要是子公司嘉悦新能源销售原材料取得的收入,发生频
6
率每年 3 次,属于经常性收入。
经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属于经常性收入,不属于偶发性收入。
-
综上,从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可见,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得,符合
-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关于其他业务收入的规
-
定,属于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营业收入,但不属于需扣除的收入。
-
二、【会计师说明】
-
(一)核查程序
-
1 、针对嘉悦新能源收入,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
( 1 )了解、评价嘉悦新能源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并对
-
关键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
( 2 )通过审阅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访谈,了解评价嘉悦新能源收入确认政策。
-
( 3 )通过对比同行业财务数据,分析收入增长,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以及第
-
四季度与全年毛利率比较分析,按产品规格、按月对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关注毛 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
( 4 )针对销售商品确认收入,采取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
-
文件,包括订单、销售合同、出库单、海关报关单(国外客户)、客户签收单、销 售发票等。
-
( 5 )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采取抽样方式,核对客户签收单及
-
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
2 、针对其他业务收入,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
( 1 )获取并了解其他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并与上年相比较是否存
-
在重大差异变化;
-
( 2 )获取并检查支持性文件,分析交易实质,确定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
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
( 3 )对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
1 、嘉悦新能源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
相关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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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加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 、嘉悦新能源第四季度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合理的,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同类产品对比分析不存在重大差异;
- 3 、聆达股份其他收入属于主营业务之外的营业收入,但不属于需扣除的收入。
2. 你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审议通过转让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维视”) 51% 股权的议案,交易作价为 11,475 万元,相关议案已于 3 月 5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方勇等人应在股权交割后三日 内支付首期转让款 4,500 万元。请补充披露截至回函日的交易进展,交易价款的支付 情况,如尚未支付,请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无法如期收款的风险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 应对措施。
回复:
截至本回函日,上海易维视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股权交割),并依约收到交 易对方方勇等人汇入的首期转让款 4500 万元。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交易丙方应支付股权转让款 5625 万元。截至本回函日, 公司已收到丙方上海怀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上海海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上海普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4500 万元,尚 余 1125 万元因上海怀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存在所登记投资人未在约定时间 内资金到账而未支付,经与公司友好协商,其将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前完成余款支付, 并出具《承诺函》,若上述款项逾期支付将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根据 目前交易各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成。若在合理的期 限内未收到相关转让款项,经友好协商也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不排除依据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有关保障措施采取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积极防范无法如期收款 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3.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6,888.62 万元,较期初增长 155.77% ,其 中包括往来款 4,661.22 万元、代垫款 687.13 万元和其他类款项 240.83 万元。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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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 1,121.18 万元。
( 1 )请补充说明上述往来、代垫及其他类款项产生的交易背景、金额明细及坏 账准备计提情况,主要欠款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 2 )请补充说明对相关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截至回函日的回 款金额,如未完全回款的,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催款措施。
回复:
( 1 )经核查,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的联营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其他主要欠款方与我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及时履行了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往来、代垫及其他类款项产生的交易背景、金额明细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 其他应收款 往来款明细
| 其他应收款-往来款明细 | ||
|---|---|---|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万元)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
| 苏州高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3,588.42 | 149.64 |
| 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1,072.80 | 44.74 |
| 合计 | 4,661.22 | 194.38 |
交易背景: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理 公司”)在 2020 年 8 月股东会决议进行清算注销,对于尚未到期的商业保理合同,经 与原保理合同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由公司股东双方按照股权比例承继。公司承继债 权 3,888.42 万元,股东方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承继债权 1,072.80 万元。公司 承继的债权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由苏州高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做为债务承接方分期支 付,公司应收债权款 3,888.42 万元, 2020 年应收的 300 万元当年已收到,期末应收款 余额 3,588.42 万元。上海保理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 其他应收款 代垫款明细
| 其他应收款-代垫款明细 | ||
|---|---|---|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万元)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
| 华新水泥(阳新)有限公司 | 653.49 | 653.49 |
| 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 | 33.64 | 33.64 |
| 合计 | 687.13 | 68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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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背景:华新水泥(阳新)有限公司和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代垫款是余 热发电项目执行保证金,属于为保证项目按期施工由我司代客户垫付的资金,此款应 该在结算后和工程款一起支付。项目执行保证金按照工程进度节点付款。由于水泥余 热发电是利用水泥厂内余热烟气进行发电,发电量会受到厂内(产量、工况、原料等) 各种情况的影响,业主以发电不达标或设备有问题为由拒绝或延期支付剩余款项。 - 其他应收款 其他类款项明细
| 其他应收款-其他类款项明细 | ||
|---|---|---|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万元)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
| 大连秦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80.86 | 80.86 |
| 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2.07 | 42.07 |
|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27.76 | 1.16 |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1.48 | 0.90 |
| 其他26家期末余额低于20万的单位合计 | 68.66 | 14.96 |
| 合计 | 240.83 | 139.95 |
交易背景:大连秦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款项为公司垫付的余热发电设计款;北京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款项为因管理咨询业务发生的预付款项;厦门经济特 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款项为公司厦门办公室房租押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款项为应收撤回起诉的法院受理费。
( 2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内,按照账龄组合对上述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对划分为组合 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相关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截至回函日的回款金额如下:
| 单位名称 | 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充分性 | 回款金额 (万元) |
|---|---|---|
| 苏州高辉纺织科技有 限公司 |
2020年到期应收款已全额到账,账龄时间较短, 期末不存在重大违约风险,因此按照账龄组合进 行计提 |
100 |
| 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 |
由股东方承继的债权,上海保理公司清算注销后 应收款销账,期末不存在重大违约风险,因此按 照账龄组合进行计提 |
|
| 华新水泥(阳新)有限 公司 |
账龄超过3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
| 华新水泥(武穴)有限 公司 |
账龄超过3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10
| 大连秦能电力设计有 限公司 |
账龄超过3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
|---|---|---|
| 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 询有限责任公司 |
账龄超过3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
|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房租押金,期末不存在重大违约风险,因此按照 账龄组合进行计提 |
|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 民法院 |
应收撤回起诉的法院受理费,期末不存在重大违 约风险,因此按照账龄组合进行计提 |
|
| 其他26 家期末余额低 于20万的单位合计 |
单项金额不重大,因此按照账龄组合进行计提 | 10.50 |
对于未完全回款的,公司拟采取的催款措施为在应收款逾期后电话邮件催要、催 款函(律师函)催要等措施,不排除采取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4. 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6,062.64 万元,其中包括对北京华数康数 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康”)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4,456.11 万元,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021.98 万元。
( 1 )你公司称对华数康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系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请结合华数康近三年的业务经营及财务指标变化情况、你公司对其增资及 持股变动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判断相关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时点及依据,并补 充披露减值测试过程、主要参数及结论,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对华数康相关股 权的减值计提是否及时充分;
( 2 )请补充说明涉及固定资产减值的具体设备及其运行情况,发生减值迹象的 时点、计提依据及测算过程,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本期集中计提减值的情形。 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华数康近三年的业务经营及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公司对其增资及持股 变动情况,分析说明公司判断相关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时点及依据,并补充披露 减值测试过程、主要参数及结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对华数康相关股权的减值计 提是否及时充分
1 、华数康主要从事医保控费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业务,近三年的财务指标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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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如下:
| 构成如下: | |||
|---|---|---|---|
| 项目 | 2020 年(万元) | 2019 年(万元) | 2018 年(万元) |
|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净利润 净资产 资产总额 其中:开发支出 负债总额 |
0.35 - -863.24 2,506.84 5,707.66 5,209.65 3,200.82 |
1,096.15 180.69 73.35 3,389.64 6,940.08 3,435.80 3,550.44 |
2,635.25 683.92 148.71 3,333.56 6,822.90 3,153.89 3,489.34 |
华数康成立于 2014 年 7 月,是一家立足于中国社会保障行业的大数据应用与服务 企业。华数康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以医保为切入点, 提供基金智能审核、就医行为监控、医保总额控制、基金风险防控等服务。在此基础 上,充分整合医疗机构、银行、商业保险资源,向社会公众提供医保及健康相关的多 元化服务,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635.25 万元、 1,096.15 万元、 0.35 万元,实现净利 润 148.71 万元、 73.35 万元、 -863.24 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下滑。
2 、公司增资及持股变动情况
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参 股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 4,500 万元参股华数康公司, 其中 46.40 万元认缴华数康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其余计入华数康公司的资本公积。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华数康 3.0005% 股权。公司派出 1 名董事,能够对华数康施加重 大影响。
3 、公司判断相关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时点及依据,并补充披露减值测试过 程、主要参数及结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对华数康相关股权的减值计提是否及时 充分
华数康合作建设的 " 医保基金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应用 " 项目,系由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报,于 2017 年 3 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 计划投入 3.5 亿元资金( 2017 年 1.5 亿, 2018 年 1 亿, 2019 年 1 亿)。在华数康为金融 机构提供风险防控决策支持、为医药公司提供药品研发决策支持以及为保险公司提供 健康保险方案决策支持的主营业务中,该大数据平台项目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2019 年 9 月华数康发函给公司称,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华数康参与共建的政府项
12
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转移至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已 经签署了项目移交协议,项目目前正在移交,项目涉及的 2000 万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将 划转至国家医保局,因国家医保局政务系统尚未搭建完成,原医保数据无法进行迁移, 后续数据无法及时更新,导致华数康对部分商业客户的服务无法完全满足要求,华数 康正在和国家医保局沟通项目接收事宜。
( 1 ) 2019 年公司判断对华数康的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的时点及依据
从 2018 、 2019 年财务数据看,华数康基本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并且华数康表示正 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尽快恢复业务。
2019 年年报披露前,公司向华数康了解其后续经营状况以及与政府部门沟通情况, 华数康表示 2020 年一季度暂无收入;并称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医保局等政府主管部 门目前在全力处理疫情防控,项目启动的时间会受影响而延后,如果医保局启动项目, 业务可以马上恢复。公司查询了国家医保局在医保基金风险防控方面的政策文件,了 解到国家医保局的政策导向为:推进智能监控,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 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方式,推广信息技术手段在基金监管领域的使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 2019 〕 14 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
因此,综合行业政策、国家预算资金投入及华数康自身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华数 康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在 2019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及 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不存在减值迹象。
( 2 ) 2020 年公司对华数康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迹象时点及判断依 据:
①获取华数康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2020 年营业收入仅 0.35 万元,净利润 -863.24 万元,资产总额 5,707.66 万元,其中开发支出占比 91.27% ,负债总额 3,200.82 万元, 累计亏损 5,788.16 万元;
②公司以《公司涉诉及经营情况的沟通函》致函华数康, 2021 年 1 月华数康复函 称“华数康参与共建的‘医保基金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应用’项目由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转移至国家医保局,导致华数康对政府、商业机构服务业务逐渐暂停, 经营困难”;
③华数康表示截至目前与政府沟通无进展,公司人员已经解散,公司基本处于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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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状态。
上述情况显示,华数康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2020 年年末华数康财务数据恶化,基本处于停业状态,已经不满足持续经营条件, 公司认为股权投资款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华数康股权投资出现减值迹象,因此本期全 额计提减值准备。
-
(二)补充说明涉及固定资产减值的具体设备及其运行情况,发生减值迹象的时
-
点、计提依据及测算过程,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本期集中计提减值的情形 1 、固定资产减值时点的判断
-
2020 年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021.98 万元,减值资产主要是位于青岛市区
-
的 2 套别墅,分别是山水太和月光一期 68 号楼和 54 号楼,上述 2 套别墅是抵债资产, 公司了解到别墅所在地区二手房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别墅价格下跌,存在减值迹象。 2 、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及测算过程
-
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华评报字( 2021 )第 7 号《资产评估报
-
告》,在本次评估中,采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用以估算山水太和月光 一期 54 号和 68 号房产的可回收价值。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
在可以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许可范围内,根据评估目的、资产特点和市场情
-
况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
市场法是将待评估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类似房地产交
-
易实例,就交易条件、案例成交时间、区域因素 ( 房地产的外部条件 ) 、个别因素 ( 房地 产自身条件 ) 、权益状况加以比较对照,以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已 知价格为基础,做必要的修正后,得出待估房地产最可能实现的公允价值。 具体公式如下:
-
评估价值 ( 可回收价值 )= 资产公允价值 处置费用
-
( 1 )公允价值的确定
-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和委估资产的特点,采用市场法进行评
估,
运用市场法按下列基本步骤进行:
①搜集交易实例的有关资料;
②选取有效的可比市场交易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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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④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⑤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⑥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⑦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⑧进行权益状况修正;
⑨求得比准价格;
⑩调整确定被评估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通过市场查询山水太和一期周边房地产出售信息,经比较选择建筑规模、用途、 地理位置相近的三个成交案例,案例明细如下:
| 项 目 | 案例一(万元) | 案例二(万元) | 案例三(万元) |
|---|---|---|---|
| 建筑物名称 | 百通香溪庭 | 龙湖蓝湖郡 | 龙湖蓝湖郡 |
| 交易价格(万元/平方米) | 2.2568 | 2.0564 | 2.2888 |
评估人员就交易条件、案例成交时间、区域因素 ( 房地产的外部条件 ) 、个别因素 ( 房 地产自身条件 ) 、权益状况加以比较对照,做必要的修正后,得出待估房地产最可能实 现的公允价值。
经测算山水太和月光一期 68 号楼公允价值为 1,027.94 万元;山水太和月光一期 54 号楼公允价值为 992.51 万元。
( 2 )处置费用
处置费用根据相关文件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契税和其他费用。 计算公式:
处置费用 = 增值税 + 附加税 + 印花税 + 契税 + 其他费用(中介费等) ①增值税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第 14 号 )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该房产增值税按 5% 计取。
②附加税
附加税根据产权持有人所执行的相关税费确定,其中:城建税税率为 7% ,教育 费附加费率为 3% ,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为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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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印花税
根据国家相关印花税收法律法规确定印花税税率为 0.5 ‰。
④契税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确定契税税率为 3% 。
⑤其他费用(中介费等)
根据市场调研,企业处置该房产时预估其他费用(中介费等)为公允价值的 2% 。 ( 3 )评估结论
= - 评估价值 公允价值 处置费用
经测算,山水太和月光一期 68 号楼可回收价值为 920 万元;山水太和月光一期 54 号楼可回收价值为 890 万元, 2 套别墅可回收金额 1,810 万元,账面价值 2,831.98 万 元,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21.98 万元。
3 、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本期集中计提减值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资产 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 行减值测试。在 2018 年、 2019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通过查询公司持有房产及周边建 筑规模和用途上相近的房产市价,未发现公司持有房产有减值迹象,所以 2018 年、 2019 年固定资产未做减值测试; 2020 年公司获悉山水太和月光一期 68 号楼和山水太和月 光一期 54 号楼所处楼盘因所在地区二手房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别墅市场价格下跌, 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 2020 年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固定资产存在减值并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此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本期集中计提减值的情形。
二、【会计师说明】
(一)核查程序
-
1 、针对华数康股权投资减值,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
( 1 )获取并查阅华数康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
( 2 )获取并查阅《公司涉诉及经营情况的沟通函》的复函;
( 3 )针对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获取并查阅华数康 1-3 月财务报表;查阅在资产 负债表日后股东、董事等会议记录并更新至接近审计报告日;向管理层了解华数康其 后续经营状况以及与政府部门沟通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4 )记录对长期资产可能造成减值的事件或环境变化;
16
-
( 5 )检查公司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得到适当批准。
-
2 、针对固定资产减值,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
( 1 )获取固定资产减值明细表;
-
( 2 )记录对该资产可能造成减值的事件或环境变化;
-
( 3 )获取并查阅评估报告;
( 4 )执行重新计算审计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华数康股权投资减值迹象的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合理的, 2020 年华数康处于停 业状态,不满足持续经营条件假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及时充分的。
-
2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迹象确认时点及测算结果准确、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前
-
期计提不充分、本期集中计提减值的情形。
5. 报告期内你公司因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确认 1,205.09 万元收益。请补充说明相 关交易的背景、收益核算的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 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嘉悦新能源 70% 股权。交易价格为 28,700 万元。本次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华评报字〔 2020 〕第 175 号评估报告, 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嘉悦新能源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整体 评估,并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嘉悦新能源 100% 股权评估价值为 39,118.25 万元。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确认嘉悦新能源 7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8,700 万元。
合并成本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为 1,205.09 万元,计算过程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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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合并成本 | 28,700.00 |
| 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 42,721.55 |
|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 | 12,816.46 |
| 减: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净资产 | 29,905.09 |
| 合并成本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 1,205.09 |
合并成本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1,205.09 万元,主要是因过 渡期实现的损益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要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 当期损益。
公司收购嘉悦新能源 70% 股权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会计师说明】
(一)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 1 、获取并查阅《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财产交割清单以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
2 、检查嘉悦新能源合并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规定的
-
购买日判断条件;
3 、检查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
-
4 、获取并查阅嘉悦新能源购买日财务报表并执行审计程序。
-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聆达股份收购嘉悦新能源确定的购买日满足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条件;合 并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合 并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
6. 报告期内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格尔木神光 ” )运营 的光伏电站实现电费收入 5,587.95 万元,同比增长 10.69% ,实现营业利润 1,335.93 万元,同比增长 103.2% 。请结合其经营情况及费用支出等说明收入与营业利润变动
18
趋势明显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格尔木神光 ” )运营的光 伏电站实现电费收入 5,587.95 万元,同比增长 10.69% ,主要受 2020 年格尔木地区光照 条件好于 2019 年影响, 2020 年格尔木地区光照小时数为 2,820.40 小时, 2019 年为 2,507 小时,同比增加 12.50% 。
2020 年格尔木神光光伏电站运营平稳,电费成本同比增加 0.94% ,管理费用同比 减少 0.60% ,相比 2019 年没有较大变化。电费成本主要包括发电设备等的折旧,占比 83.50% ,按照使用年限平均折旧,属于固定成本。财务费用 - 利息费用减少 159.15 万, 同比减少 7.54% ,主要系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率 |
|---|---|---|---|---|
| 主营业务收入(电费收入) | 5,587.95 | 5,048.02 | 539.93 | 10.69% |
| 其他业务收入 | 26.43 | 25.64 | 0.79 | 3.10% |
| 减:主营业务成本(电费成本) | 1,880.11 | 1,862.52 | 17.59 | 0.94% |
| 其他业务成本 | 15.78 | 19.71 | -3.93 | -19.94% |
| 税金及附加 | 1.8 | 1.91 | -0.11 | -5.70% |
| 管理费用 | 429.35 | 431.94 | -2.59 | -0.60% |
| 财务费用 | 1,952.14 | 2,111.52 | -159.38 | -7.55% |
| 其中:利息费用 | 1,952.98 | 2,112.13 | -159.15 | -7.54% |
| 加:其他收益 | 1.5 | 0.33 | 1.17 | 359.02% |
| 信用减值损失 | -0.76 | 1.32 | -2.08 | -157.95% |
| 资产处置收益 | 9.71 | -9.71 | -100.00% | |
| 营业利润 | 1,335.93 | 657.42 | 678.51 | 103.21% |
收入与营业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电费收入同比增长受当地光照条件影响, 由于电费成本及管理费用同比没有较大变化,财务费用同比减少,因此收入与营业利 润变动趋势不一致是合理的。
7. 你公司 2019 年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合计金额占比为 48.98% ,报告期内上 升为 91.71% 。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采购集中度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 对单一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19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28,232.80 万元,其中太阳能电池业务营业收入 21,122.99 万元,占比 74.82% , 2020 年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悦新能源”) 纳入合并范围,太阳能电池业务成为公司的主要业务。随着公司业务集中于太阳能电 池领域,采购也相应集中, 2020 年采购额前五名供应商均为太阳能电池业务的供应商。
2020 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及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分析: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万元) |
占年度采购 总额比例 |
采购 项目 |
说明是否对单一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风 险 |
|---|---|---|---|---|---|
| 1 | 供应商一 | 8,076.55 | 57.51% | 硅片 | 采购额占硅片总采购额的93%,通过框架协 议硅片稳定供应,保证了产品稳定性。同时 保持其他供货渠道,不存在重大依赖。 |
| 2 | 供应商二 | 1,572.65 | 11.20% | 浆料 | 采购额占浆料总采购额的40%,不存在重大 依赖。 |
| 3 | 供应商三 | 1,455.89 | 10.37% | 浆料 | 采购额占浆料总采购额的37%,不存在重大 依赖。 |
| 4 | 供应商四 | 1,247.57 | 8.88% | 电力 | 电力供应不适用依赖性风险判断。 |
| 5 | 供应商五 | 526.72 | 3.75% | 浆料 | 采购额占浆料总采购额的13%,不存在重大 依赖。 |
| 合计 | -- | 12,879.38 | 91.71% |
8. 报告期内子公司沃达工业大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沃达”) 营业收入为 0 ,净利润为 -745.08 万元。请结合云南沃达的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相关 费用支出说明其净利润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沃达工业大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沃达”)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完成了注册登记,负责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生产基地和工业大麻素加热不 燃烧非烟制品加工基地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已在该项目上开展了前期厂房租赁、设备订购、产品开发、专利 申请和生产设施筹建等投入,公司预计整体投入资金规模控制在 3,000 万元以内。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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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冠疫情影响,本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未达预期。
报告期内,费用支出主要用于市场开拓及产品开发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说明 |
|---|---|---|
| 管理费用 | 743.73 | |
| 其中:职工薪酬 | 406.76 | 主要系管理人员、市场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
| 其他 | 124.14 | 主要系委托外部专业技术团队进行产品开发产生的技术服务费,产 品开发产生的材料费及检测费用,参加电子烟展的展位费用。 |
| 房租费 | 101.30 | 主要系办公室及厂房租金。 |
| 差旅费 | 40.38 | 主要系开拓市场、考察厂家、异地办公等产生的差旅费用。 |
| 业务招待费 | 37.32 | 主要系与合作方开拓境外市场及接待境内厂商的招待费用。 |
| 办公费 | 19.31 | 主要系办公用品耗材及交通、邮寄、办公室保洁等费用。 |
| 折旧费 | 7.84 | |
| 审计评估顾问咨 询费 |
5.66 | |
| 税费 | 1.02 |
综上所述,由于 2020 年度云南沃达处于筹建期,尚未形成销售,费用支出多为 前期市场开拓及产品开发产生,因此净利润为负。 2021 年一季度,云南沃达生产的产 品已实现出口销售。此外,云南沃达生产的加热不燃烧非烟制品目标市场为欧美日韩 等工业大麻合法化地区和国家,但仍面临目标市场及国内相关监管政策不明确及发生 变化的风险,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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