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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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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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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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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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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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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 2021 )第 210A001267 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 证业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 2020 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聆 达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聆达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20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0 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聆达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 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聆达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20 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聆达股份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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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聆达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宜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姜雪
二O二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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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234 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 A 股)股票 1,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5 元。截至 2010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2,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720.2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77,779.7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 [2010] 第 3-0021 号《验 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65,198.12 万元,尚未使用的 金额为 24,829.5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12,581.66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11,347.85 万元及股权转让收益 900 万元)。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 2020 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5,395.55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90,593.67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40.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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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 管理制度 ” )。该管理制度于 2009 年 9 月 29 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 2010 年 9 月 29 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元)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212060070018010044335 | 活期 | 751.6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 | 411903868510999 | 活期 | 72,389.8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 | 3400202319005111310 | 活期 | 469.9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支行 |
0603014170005128 | 活期 | 328,977.69 |
| 合计 | 402,589.07 |
上述存款余额系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净收入 40.26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 40.26 万元及利 息收入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及时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相应 终止。公司将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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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10,000 万元设立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土地、货币方式 出资 5,100 万元,占新公司股份比例为 51%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4,900 万元,占新公司股 份比例为 49% 。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015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山东鑫能能 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9% 股权的议案》,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 49% 的股权以 5,23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廊坊华本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增资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7,855 万元增资大连 吉通燃气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 65% 的股权。 2014 年 5 月 9 日,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 28,570 万元。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 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 司 65% 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 65% 的股权以 28,425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大连天诚燃气有限公司。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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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实际超募资金金额为 56,948.78 万元,超募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使用情况如下:
1 、 2011 年 1 月 26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喀什飞龙 20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议案》,本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 3,6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喀什飞龙余热电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该项目于 2014 年 6 月 9 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入金额为 3,612.30 万元。
2018 年 10 月 17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 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 75% 股权的议案》,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 发电有限公司 75% 的股权以 4,165 万元转让给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收益 565 万 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喀什易世达的股权。
2 、 2014 年 10 月 24 日,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及超募资金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及利息 23,800 万元收购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 股权。 截至 2014 年 11 月 1 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 23,800.00 万元。
3 、 2017 年 7 月 17 日,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7,000.00 万元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超过 2,500 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 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尚需支付的银行贷款;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已投入 2,441.68 万元 用于偿还子公司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相关资 金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完成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 4,500 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 限未超过 12 个月。
4 、 2017 年 8 月 14 日,本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与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 华数康公司 ” )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本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4,000 万元,持有该公司 80% 的股权;华数康公司出资 1,000 万元,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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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该公司 20% 的股权。截至 2017 年 9 月 3 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 4,000 万元。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公司清算注销,目前正在办理清算注 销手续。
5 、 2019 年 2 月 1 日,本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10,775.25 万元(含中介 费用)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上 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该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累计已 投入超募资金 10,729.25 万元。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以 1.1475 亿元的交易对价转让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易维视的股权。
6 、 2019 年 10 月 9 日,本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与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注册成立。经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本项目。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当日,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出 资。
7 、 2019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利 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5,2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不超过 3,500 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部分银行贷款;使 用超募资金 1,7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 3,465.55 万元,已使用超募资金 1,7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 、 2020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 8,700 万元购买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 股权,该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目前正常运行。截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投入 2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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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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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2020 年度募 | 2020 年度募 |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
| 单位: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77,779.7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395.55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593.6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100% | 2010/11/1 | 不适用 | 否 | ||
| 2、湖北世纪新峰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 |
否 | 7,760.00 | 7,760.00 | 7,773.94 | 100% | 2013/1/1 | 否 | 否 | ||
| 3、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5,071.00 | 5,071.00 | 5,070.95 | 100% | 2018/12/27 | 不适用 | 是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0,831.00 | 20,831.00 | 20,844.89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1、喀什飞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否 | 3,600.00 | 3,600.00 | 3,612.30 | 100% | 2014/6/9 | 否 | 否 | ||
| 2、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23,800.00 | 23,800.00 | 23,800.00 | 100% | 2014/11/1 | 1,363.00 | 否 | 否 | |
| 3、归还子公司格尔木神光银行 贷款 |
否 | 2,500.00 | 2,500.00 | 2,441.68 | __ | 2017/12/19 | 不适用 | 否 | ||
| 4、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500.00 | 4,500.00 | - | __ | 2017/7/24 | 不适用 | 否 | ||
| 5、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 |
否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100% | 2017/9/13 | 13.65 | 不适用 | 否 | |
| 6、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0,775.25 | 10,775.25 | 230.00 | 10,729.25 | 100% | 2019/3/6 | -590.40 | 否 | 否 |
| 7、归还子公司格尔木神光银行 贷款 |
否 | 3,500.00 | 3,500.00 | 3,465.55 | 3,465.55 | __ | 2020/12/17 | 不适用 | 否 | |
| 8、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00.00 | 1,700.00 | 1,700.00 | 1,700.00 | 100.00% | 2020/1/9 | 不适用 | 否 | |
| 9、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00.00% | 2020/10/29 | 1,519.01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74,375.25 | 74,375.25 | 25,395.55 | 69,748.78 | 2,305.26 | |||||
| 合计 | — | 95,206.25 | 95,206.25 | 25,395.55 | 90,593.67 | — | — | 2,305.2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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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由于是较早采用高倍聚光发电技术的电站,对于光照的条件要求相对较高。本报告 期内,基于当地的气象水平,未达预期收益。2、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广告传媒行业整体需求下 滑,影响广告机销量;受新冠疫情影响,医疗显示终端市场开拓受影响;基于以上,未达预期收益。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经公司2018年8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募投项目终 止。(详见公司公告:2018-066、071)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详见公司 公告:2011-003)。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 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4,165万元转让给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 (详见公司公告:2018-102)。截至2020年6月9日,股权转让款4,165万元已全部收到。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3,800 万元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公告:2014-052)。该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0日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备案,目前正常运营。3、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度尚需支付的银行 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115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2017-059)。相关资金已按时偿还了 银行贷款,暂时补流的资金也按期归还。4、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投资设立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 有80%股权(详见公司公告:2017-084)。该公司已于2017年9月19日完成注册登记,自成立之后以自有资金开展 业务,规模有限。经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公司清算注销,目前正 在办理清算注销手续。5、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775.25万元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详见公司公告:2019-008)。该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经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 感科技以1.1475亿元的交易对价转让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 海易维视的股权。6、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 与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详见公司公 告:2019-094)。该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5日注册成立。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本项目。 截至2020年10月27日,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出资。7、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及 利息不超过3,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来12个月的部分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1,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2019-12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使用超募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3,465.55万元,已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 元及自有资金8,700万元购买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该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目前正常运行。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完成对全资子公司湖北易世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 吸收合并,湖北易世达法人主体注销,由山东石大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的运营。(详见公司公告2013-035)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 款项1,189.64万元。2010年12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189.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相关资金已完成置换。2、2014年12月16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替代未到期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向神光新能源 有限公司支付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款4000 万元,于2015 年1 月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相关资金于2017年7月24日完 成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7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全 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超募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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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单、购买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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