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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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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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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大连易世达 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世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易世达《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本部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 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山东石 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云浮市易世达余热发电有 限公司、大连易世达燃气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重点关注了下列高风险领域:资金风险、资产管理风险、 销售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工程项目风险、投资风险、采购风险、合同管理风险、 内部信息传递风险和财务报告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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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 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内控要素作为重点,以公司的各项内控目标为引领,遵循内 部控制的全面、重要、有效、制衡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以经审计的 2013 年度财务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 重要性水平—当年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重要性水平—当年营业收入的 0.2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当年营业收入的 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一般性水平—当年营业收入的 0.2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 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重要缺陷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 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包括: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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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 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来确定。

(1)公司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是根据缺陷可能造 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的:

重大缺陷:

①直接财产损失达到 400 万元(含)以上。

②潜在负面影响: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

①直接财产损失达到 100 万(含)-- 400 万元。

②潜在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

一般缺陷:

①直接财产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下。

②潜在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民主、不 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管理骨干人员或技术骨干人员纷纷流失;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 情形。

重要缺陷包括:一个或多个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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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 非财务报告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整改方案,同时界定了整改责 任人及整改时限,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日,已完成相应整改。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在 2013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沟通;调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现场检查内 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易世达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和执 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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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庆 刚 程 建 新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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