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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TEK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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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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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462

LINETEK Worldwide

台灘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TAIWAN LINE TEK ELECTRONIC CO.,LTD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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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九時

召開方式:實體會議

地點: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236號

(縮容大飯店2樓玫瑰茉莉廳)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1
貳、股東常會議程...2
一、報告事項...2
二、承認事項...3
三、討論事項...4
四、選舉事項...5
五、其他事項...6
六、臨時動議...6
七、散會...6

參、附件

《附件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7
《附件二》:審計委員會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9
《附件三》:董事及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與個別酬金內容及數額...10
《附件四》: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11
《附件五》: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22
《附件六》: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33

肆、附錄

《附錄一》:股東會議事規則...42
《附錄二》:公司章程...44
《附錄三》:董事選舉辦法...48
《附錄四》: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49
《附錄五》: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及持有股數情形...49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15 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報告出席股數
二、宣佈開會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五、承認事項
六、討論事項
七、選舉事項
八、其他事項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1-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星期三) 上午九時

召開方式:實體會議

地點: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236號(福容大飯店2樓玫瑰茉莉廳)

一、報告出席股數

二、宣佈開會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

案由:114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說明:1、本公司 114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 4,062,102 仟元,稅後淨利新台幣 40,079 仟元,較上年度減少約 82%。

2、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7頁附件一。

報告事項(二)

案由: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明:1、本公司 114 年度決算表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並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啓東及李秀玲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2、敦請審計委員會宣讀審查報告書,請參閱第9頁附件二。

報告事項(三)

案由:114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報告。

說明:1、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

2、本公司 114 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獲利為新台幣 60,227 元,依公司章程第 24 條規定提撥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別為新台幣 2,107,934 元及新台幣 2,409,066 元,佔扣除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前之稅前淨利為 3.5% 及 4%,均以現金發放。

3、前項員工酬勞擬提撥數額中,擬提撥新台幣 568,847 元,提撥比例約 0.94% 為基層員工酬勞。

4、本公司 114 年度員工酬勞(含基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均依公司章程規定提撥並符合章程之規範。

-2-


報告事項(四)

案由:公司 114 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

說明:
1、本公司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負擔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1)、依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酬勞辦法規定,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外業界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2)、本公司章程中亦明訂不高於年度獲利之 5% 作為董事酬勞。並依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酬勞辦法」辦理。
2、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個別酬金內容及數額,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 10 頁附件三。

報告事項(五)、其他報告事項:無。

五、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
1、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詳第 7 頁附件一、第 11 頁至第 32 頁附件四及附件五。
2、上項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其中財務報表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啓東及李秀玲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3、敬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
1、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 115 年 3 月 9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本次擬發放股東股利 30,156,900 元,共計每股配發 0.20 元,均以現金發放。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734,490,225 元。
3、現金股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無償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4、前項股利分配俟股東會通過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3-


5、嗣後如因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債權人請求轉換或實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本案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盈餘總額,按配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調整股東配息比率。

6、114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以下:
7、敬請 承認。

台灣良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14年度
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備註
期初未分配盈餘 699,351,397
減:114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8,111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699,343,286
加:114年度稅後淨利 41,255,543
減:114年法定公積 (10%) 4,124,743
加:特別盈餘公積 28,173,039
114年度累計可分配盈餘 764,647,125
董事會預計分配項目:
1.股東現金股利 (每股配 0.20 元) 30,156,9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734,490,225

董事長:
龍陵水床
經理人:
龍陵水床
會計主管:

六、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提請 討論。

說明:依114年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3333號及實際營運需要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3頁附件六。

決議:


七、選舉事項

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選舉案,提請 選舉。(董事會提)

說明:
1、本公司現任第十六屆董事任期即將於115年6月15日屆滿,依公司法第195條規定並提前於115年5月27日全面改選第十七屆新任之董事。
2、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應改選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4名),採候選人提名制,股東於提名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自115年5月27日至118年5月26日止。
3、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提名人類別 姓 名 持有股數 (單位:股) 學歷 經歷
法人董事 世聯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龍水 4,000,000 台北科技大學 台灣良得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日月潭大飯店(股)公司董事長
世聯興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世聯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 謝國雄 3,869,379 日本產業能率大學 台灣良得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良得日本(股)公司董事長
怡富萬電業(惠州)公司董事長
董事 陳志銘 2,800,000 美國南加州大學房地產投資管理碩士
美國紐約大學旅館投資管理碩士 台中世聯商旅有限公司董事長
日月潭大飯店(股)公司董事
怡富萬電業(惠州)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 良維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陳建志 36,394,611 日本杏林大學 明曙企業(股)公司董事
台灣良得電子(股)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 良維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鄭智文 36,394,611 美國加州州立大學北嶺分校企業管理學系 昇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助
獨立董事 劉鯛男 - 輔仁大學會計學系 85年會計師高考及格
大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獨立董事 申學仁 - 輔仁大學管理學研究所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公司投資副總
智融品牌管理顧問(股)公司投資處協理
獨立董事 廖義芳 - 彰化師範大學財金所博士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董事
沛旺綠色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彰化師範大學財金系兼任助理教授
第一金證券(股)公司副總
獨立董事 吳盈德 - 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輔仁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兼國際合作事務中心主任
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兼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
卓越成功(股)公司獨立董事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特約顧問

選舉結果:

-5-


八、其他事項: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說明:
1、依據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2、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擬請股東會解除本次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3、新任董事兼任職務情形如下。
4、敬請 討論。

| 候選人
類別 | 候選人姓名 | 兼任情形 |
| --- | --- | --- |
| 法人董事 | 世聯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龍水 | ● 蘇州泰鋒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 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代表人
● 世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 世聯興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 世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日月潭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
| 董事 | 謝國雄 | ● 蘇州泰鋒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
| 董事 | 陳志銘 | ● 台中世聯商旅有限公司
董事長
● 世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世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 日月潭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 法人董事 | 良維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陳建志 | ● 明曙企業(股)公司
董事 |
| 法人董事 | 良維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鄭智文 | ● 昇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
| 獨立董事 | 申學仁 | ● 曜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臺灣金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 台灣港建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 鮮享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
| 獨立董事 | 廖義芳 | ●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漢典國際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
| 獨立董事 | 吳盈德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卓越成功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回顧2025年因美國關稅政策牽動全球資金成本與金融市場陷入了劇烈震盪波動,全球股災、產業洗牌保護主義掀起世界蝴蝶效應,使外銷市場深受美金匯率影響,並進一步影響公司投資與資本配置決策;關稅政策不確定性、全球貿易動能趨緩,供應鏈版圖迎來劇烈重組以及地緣政治不確定性升高的背景下,成本結構上升等多重壓力,因而使本公司訂單持平。

本公司114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40.62億元,相較113年度營收新台幣40.74億元微幅減少 0.31%,合併營業毛利率從113年 12.54% 上升為114年的 13.14%,而因受匯率兌換損失影響致使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從113年的 5.51% 下降至114年的 1.02%,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下降,請詳下表所示。

一、114年營運說明

1、營業計畫實施成果:合併營業收入及獲利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年 113年 成長率
營業收入 4,062,102 100.00% 4,074,594 100.00% -0.31%
營業毛利 533,877 13.14% 511,099 12.54% 4.46%
營業利益 102,059 2.51% 55,663 1.37% 83.35%
稅後淨利 40,079 0.99% 222,716 5.47% -82.0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 41,256 1.02% 224,386 5.51% -81.61%
EPS 0.27 1.49 -81.88%

2、預算執行情形:本公司114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無預算達成情形。

3、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情形:

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財務結構% 負債佔資產比率 37.37 47.46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423.80 375.32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202.34 156.15
速動比率 135.21 112.27
利息保障倍數 2.70 10.20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1.10 4.28
權益報酬率(%) 1.17 7.12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3.63 18.86
純益率(%) 0.99 5.47
每股盈餘(元) 0.27 1.49

4、研究開發狀況:

本公司114年投入研發費用為新台幣94,212仟元,較113年的90,632仟元增加 3.95%,係因專注於高速/高壓新產品線開發及既有產品設計的調整,持續申請全球各國認證,確保產品符合市場需求與法規要求,以提升本公司的競爭力。


二、115年度營業計畫

1、在經營方針面:
(1). 技術重點鎖定高密度、高頻寬與高可靠度的互連需求的高速運算、電動車、AI應用、機器人等產業發展。
(2). 協助客戶共同開發新產品,整合各廠產能及製造資源,開發新產品及新線種。

2、預期銷售數量:
本公司115年度將持續因應持續拓展業務,開發新客戶及發展新產品,預估各項產品銷售數量約1.4億條,達穩定銷售趨勢。

3、重要之產銷政策:
(1) 不斷開發新客戶及所需產品,客製化服務提升產品附加價值。
(2) 強化品質管理,深化上下游供應鏈的關係垂直整合,提升產業競爭力與規模經濟。
(3) 提高自動化製造產能,提升生產效率以降低成本。

三、受到外部競爭環境

全球競爭力展現出與以往截然不同的特質,取而代之的是保護主義、碎裂化經濟以及對供應鏈韌性的極致追求。目前的國際局勢正處於轉折點,傳統的宏觀經濟穩定已不再足夠,頂尖的競爭體正積極將數位整備度、綠色轉型管理以及AI應用納入核心戰略。2026年,線材加工產業的發展重點,將圍繞在高速化、可靠度、合規與系統整合能力,本公司在AI應用持續擴張的背景下,互連相關技術的重要性,預期仍將逐步提升。

四、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因應集團各公司所在地環保、稅務、勞動規範等相關法規要求,本公司密切關注及追蹤政策變動並強化營運合規;去年來原物料持續上漲、匯率劇烈波動、國際戰爭局勢未明朗等不確定因素,對全球供應鏈甚有影響,本公司面對整體環境的劇變能從容應對,透過對法規的遵循、強化供應鏈管理以降低營運風險。

五、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1、將加強車用、AI與新能源應用線材開發,擴大應用深度與產品系列。
2、落實中國與越南雙生產基地供應體系,提升客戶地區性供應覆蓋與地緣風險分散能力,支持品牌客戶分區生產趨勢及策略配置。
3、強化研發升級創新,為客戶提供卓越的服務,提供高品質的產品及優質的服務。

展望未來,將以公司的成長及永續為導向,以營收及利潤的持續增長為目標,促使股東利益最大化;最後,感謝各位股東的支持,本公司經營團隊及全體員工將會持續不斷的努力,以達成各位股東的期望。

董事長:陳龍水
總經理:陳龍水
會計主管:陳怡靜

-8-


<附件二>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董事會造送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啓東、李秀玲查核簽證竣事,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案等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 鑒察為荷。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馮本立
馮本立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

-9-


<附件三>

董事及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與個別酬金內容及數額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非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董事 陳龍水 - - - - 527 527 370 370 897
2.18% 897
2.18% 5,100 5,100 - - 166 - 166 - 6,163
14.94% 6,163
14.94%
董事 謝國雄 2,640 2,640 - - 316 316 490 490 3,446
8.35% 3,446
8.35% - - - - - - - - 3,446
8.35% 3,446
8.35%
民隱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 黃霸鋒 - - - - 211 211 370 370 581
1.41% 581
1.41% - - - - - - - - 581
1.41% 581
1.41%
陳建志 - - - - 211 211 368 368 579
1.40% 579
1.40% - - - - - - - - 579
1.40% 579
1.40%
董事 陳志銘 - - - - 423 423 368 368 791
1.91% 791
1.91% 1,232 3,342 - - 145 - 145 - 2,168
5.25% 4,278
10.37%
獨立董事 馮本立 - - - - 126 126 430 430 556
1.35% 556
1.35% - - - - - - - - 556
1.35% 556
1.35%
獨立董事 劉愷男 - - - - 126 126 372 372 498
1.21% 498
1.21% - - - - - - - - 498
1.21% 498
1.21%
獨立董事 申學仁 - - - - 84 84 372 372 456
1.11% 456
1.11% - - - - - - - - 456
1.11% 456
1.11%
獨立董事 廖義芳 - - - - 84 84 372 372 456
1.11% 456
1.11% - - - - - - - - 456
1.11% 456
1.11%

<附件四>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292號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發貨倉銷貨收入之截止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九)。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

www.pwc.com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pwc

資誠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銷貨型態主要分為工廠直接出貨及發貨倉銷貨收入兩類。其中,發貨倉收入係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透過 100%持有之子公司怡富萬電業有限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轉投資子公司怡富萬電業(惠州)有限公司先將貨物送到發貨倉,待客戶實際提貨且產品之控制及陳舊過時及滅失之風險已移轉時認列收入。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依發貨倉保管人所提供報表或其他資訊,以發貨倉之存貨異動情形作為認列收入之依據。

因發貨倉分佈地區不同且保管人眾多,各保管人所提供資訊之內容亦有所不同,且此等發貨倉收入流程係涉及人工對帳,由於每日發貨倉銷貨交易量龐大,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之交易金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認為發貨倉銷貨收入之截止為本年度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瞭解及測試與客戶定期對帳之內部控制流程,以評估管理階層發貨倉銷貨收入認列時點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2. 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定期間之發貨倉銷貨收入執行截止測試,包含核對發貨倉保管人提供之佐證文件及帳載存貨異動與銷貨成本結轉以評估發貨倉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適當性。
  3. 對發貨倉之庫存數量執行發函詢證,並核對帳載庫存數量。另追查回函與帳載不符之原因,並測試公司編製之調節項目,確認重大差異已適當調整入帳。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三);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六)。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透過 100%持有之子公司怡富萬電業有限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轉投資子公司怡富萬電業(惠州)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資訊週邊產品訊號連結線與各種電腦系統電源傳輸線組等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由於該等產品生命週期短市場競爭激烈且客製化程度高,產生存貨跌價損失之風險較高。上開公司存貨評價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因管理階層於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過程,包含辨認陳舊存貨與決定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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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且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對個體財務報表影響重大,由於前述事項亦同時存在於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投資之子公司怡富萬電業有限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怡富萬電業(惠州)有限公司,因此,本會計師認為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評估為本年度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對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所作之存貨分類及判斷陳舊之合理性。
  2. 瞭解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存貨之有效性。
  3. 取得存貨庫齡報表並驗證其正確性,抽樣資產負債表日前最近一次異動日期之存貨項目以試算庫齡區間之正確性,並評估庫齡較長之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合理性。
  4. 取得存貨淨變現價值報表並驗證其正確性,包括核對銷售合約、相關進貨憑證等佐證文件,並重新核算及評估良得集團決定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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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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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啟東

陳啟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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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李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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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50413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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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百年行業總計 總計 1,231,300
2011年12月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218,586 5 $ 504,904 12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五) 4,373 - 2,775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954,640 23 964,798 23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六(五)及七 9,035 - 16,477 1
1200 其他應收款 353 - 562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285,670 7 563,015 13
130X 存貨 六(六) 60,353 2 4,711 -
1410 預付款項 282,068 7 9,985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629 - 769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817,707 44 2,067,996 49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7,150 - 5,357 -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四)
流動 - - 656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七) 2,114,055 51 1,972,697 4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 63,014 2 64,407 2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九) - - 1,128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一) 99,815 2 101,201 2
1780 無形資產 10,126 - 16,294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七) 31,369 1 27,761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226 - 226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325,755 56 2,189,727 51
1XXX 資產總計 $ 4,143,462 100 $ 4,257,723 100

(續次頁)


台灣投資信託協議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二) $ 448,000 11 $ 345,000 8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六(二)
977 - 1,314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108 - - -
2150 應付票據 1,944 - 1,642 -
2170 應付帳款 705 - 759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57,744 2 213,369 5
2200 其他應付款 37,906 1 58,844 1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45 - -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7,203 - 37,077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 - 53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三)(十四) 251,069 6 277,729 7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3,774 - 9,475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819,475 20 945,262 22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四) 40,000 1 112,000 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七) 5,267 - 16,114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五) 2,493 - 2,905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7,760 1 131,019 3
2XXX 負債總計 867,235 21 1,076,281 25
權益
股本 六(十六)
3110 普通股股本 1,507,844 37 1,501,440 35
資本公積 六(十七)
3200 資本公積 591,248 14 374,250 9
保留盈餘 六(十八)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08,363 10 385,877 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22,773 5 222,773 5
3350 未分配盈餘 740,599 18 843,454 20
其他權益 六(十九)
3400 其他權益 (194,600) (5) (146,352) (3)
3XXX 權益總計 3,276,227 79 3,181,442 75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143,462 100 $ 4,257,723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龍水

經理人:陳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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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良好發展協會 健康生活改革 城市民眾保險民眾114年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及七 $ 2,413,420 100 $ 2,368,948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及七 ( 2,136,003) (88) ( 2,119,721) (90)
5900 營業毛利 277,417 12 249,227 10
營業費用 六(二十五) (二十六)
6100 推銷費用 ( 35,713) (2) ( 32,043) (1)
6200 管理費用 ( 71,994) (3) ( 81,607)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30,052) (1) ( 30,788)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二) 2 - ( 12)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37,757) (6) ( 144,450) (6)
6900 營業利益 139,660 6 104,777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一)及七 17,226 1 30,506 1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二) 7,406 - 51,957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三) ( 83,300) (4) 109,923 5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四) ( 15,074) (1) ( 12,931)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六(七)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0,208) - 396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3,950) (4) 179,851 8
7900 稅前淨利 55,710 2 284,628 12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七) ( 14,454) - ( 60,242) (3)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41,256 2 224,386 9
8200 本期淨利 $ 41,256 2 $ 224,386 9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五) ($ 10) - $ 591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三)(十九)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價損益 1,793 - ( 397)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六(二十七)
( 357) - ( 38)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1,426 - 156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 52,180) (2) 93,979 4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十九)
得稅 (二十七) 2,498 - ( 1,850)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總額 ( 49,682) (2) 92,129 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48,256) (2) $ 92,285 4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7,000) - $ 316,671 13
每股盈餘 六(二十八)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0.27 $ 1.49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0.27 $ 1.41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龍水

經理人:陳龍水

會計主管:陳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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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其他 權益
普通股股 股本證 書資 積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適用於香港機構財務報表抽算之兌換差額 適用於港鐵公兌債值衡量之金融債務抽 權益 權益總額
113年度
113年1月1日餘額 $ 1,461,521 $ 39,919 $ 374,160 $ 358,866 $ 222,773 $ 818,272 ($ 159,161) ($ 79,003) $3,037,347
113年度淨利 - - - - - 224,386 - - 224,386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兌) - - - - - 473 92,129 ( 317) 92,28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224,859 92,129 ( 317) 316,671
民國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派 六(十八)
親利法定盈餘公積 - - - 27,011 - ( 27,011) - - -
現金股利 - - - - - ( 172,666) - - ( 172,666)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六(十七) - - 90 - - - - - 90
债券換股權利證書轉換 六(十三) 39,919 ( 39,919) - - - - -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501,440 $ - $ 374,250 $ 385,877 $ 222,773 $ 843,454 ($ 67,032) ($ 79,320) $3,181,442
114年度
114年1月1日餘額 $ 1,501,440 $ - $ 374,250 $ 385,877 $ 222,773 $ 843,454 ($ 67,032) ($ 79,320) $3,181,442
114年度淨利 - - - - - 41,256 - - 41,256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兌) - - - - - ( 8) ( 49,682) 1,434 ( 48,25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41,248 ( 49,682) 1,434 ( 7,000)
民國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派 六(十八)
親利法定盈餘公積 - - - 22,486 - ( 22,486) - - -
現金股利 - - - - - ( 121,617) - - ( 121,617)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六(十七) - - 102 - - - - - 102
债券換股權利證書轉換 六(十三)(十七) 6,404 - 13,149 - - - - - 19,553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六(七)(十七) - - 203,747 - - - - - 203,747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507,844 $ - $ 591,248 $ 408,363 $ 222,773 $ 740,599 ($ 116,714) ($ 77,886) $3,276,227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龍水

經理人:陳龍水

會計主管:陳怡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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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良好發展協會 單位民眾服務 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 114年度 114年度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1 4 年 度 1 1 3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55,710 $ 284,62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六(八)(九)
(十一)(二十五) 4,613 4,725
攤銷費用 六(二十五) 6,624 3,388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二) ( 2 ) 1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之淨損益 六(二)(二十三)
542 1,878
利息費用 六(二十四) 15,074 12,931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一) ( 17,226 ) ( 30,506 )
股利收入 六(二十二) - ( 2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 六(七)
10,208 ( 396 )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六(六) ( 1,965 ) 1,08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八)(二十三) 11 -
買回應付公司債損失 173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 1,598 ) 1,045
應收帳款 10,160 ( 167,349 )
應收帳款-關係人 7,442 ( 5,194 )
其他應收款 209 263
存貨 ( 53,677 ) 44,433
預付款項 ( 272,083 ) ( 6,039 )
其他流動資產 ( 1,860 ) 10,18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879 ) -
合約負債-流動 108 -
應付票據 302 ( 1,318 )
應付帳款 ( 54 ) 179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55,625 ) ( 35,016 )
其他應付款 ( 20,944 ) 5,582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45 -
其他流動負債 4,299 ( 44,5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22 ) 87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410,515 ) 78,913
收取之股利 - 230
收取之利息 17,226 30,506
支付之利息 ( 9,516 ) ( 12,931 )
支付之所得稅 ( 56,642 ) ( 22,973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459,447 ) 73,745

(續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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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1 4 年 度 1 1 3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277,345 ($ 5,13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 656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 ( 515) ( 2,237)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六(十一) ( 202) -
取得無形資產 ( 456) ( 39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76,828 ( 7,76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六(二十九) 1,920,000 1,140,000
短期借款減少 六(二十九) ( 1,817,000) ( 1,030,000)
舉借長期借款 六(二十九) 50,000 128,000
償還長期借款 六(二十九) ( 128,000) ( 128,000)
償還公司債 六(二十九) ( 6,831) -
存入保證金減少 六(二十九) ( 300)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九)(二十九) ( 53) ( 1,078)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八) ( 121,617) ( 172,666)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六(十七) 102 9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03,699) ( 63,654)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6,42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286,318) 8,75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04,904 496,15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18,586 $ 504,904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龍水

經理人:陳龍水

金計主管:陳怡靜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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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294號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良得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良得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良得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良得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良得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發貨倉銷貨收入之截止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十)。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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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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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良得集團之銷貨型態主要分為工廠直接出貨及發貨倉銷貨收入兩類。其中,發貨倉收入係良得集團先將貨物送到發貨倉,待客戶實際提貨且產品之控制及陳舊過時及滅失之風險已移轉時認列收入。良得集團主要依發貨倉保管人所提供報表或其他資訊,以發貨倉之存貨異動情形作為認列收入之依據。

因發貨倉分佈地區不同且保管人眾多,各保管人所提供資訊之內容亦有所不同,且此等發貨倉收入流程係涉及人工對帳,由於良得集團每日發貨倉銷貨交易量龐大,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之交易金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認為發貨倉銷貨收入之截止為本年度查核中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瞭解及測試良得集團與客戶定期對帳之內部控制程序,以評估管理階層發貨倉銷貨收入認列時點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2.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定期間之發貨倉銷貨收入執行截止測試,包含核對發貨倉保管人提供之佐證文件及帳載存貨異動與銷貨成本結轉,以評估發貨倉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適當性。
  3. 對發貨倉之庫存數量執行發函詢證,並核對帳載庫存數量。另追查回函與帳載不符之原因,並測試集團編製之調節項目,確認重大差異已適當調整入帳。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四);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會計科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六)。良得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存貨及存貨備抵跌價損失餘額分別為新台幣846,895仟元及新台幣(69,981)仟元。

良得集團主要從事資訊週邊產品訊號連結線與各種電腦系統電源傳輸線組等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由於該等產品生命週期短市場競爭激烈且客製化程度高,產生存貨跌價損失之風險較高。良得集團存貨評價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因管理階層於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過程,包括辨認陳舊存貨與決定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考量良得集團之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對合併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本會計師認為良得集團之存貨備抵跌價損失評估為本年度查核中最重要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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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依對良得集團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所作之存貨分類及判斷陳舊之合理性。
  2. 瞭解良得集團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存貨之有效性。
  3. 取得存貨庫齡報表並驗證其正確性,抽樣資產負債表日前最近一次異動日期之存貨項目以試算庫齡區間之正確性,並評估庫齡較長之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合理性。
  4. 取得存貨淨變現價值報表並驗證其正確性,包括核對銷售合約、相關進貨憑證等佐證文件,並重新核算及評估良得集團決定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良得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良得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良得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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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良得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良得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良得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良得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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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啟東

陳啟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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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李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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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50413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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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良得重點發展服務有限公司

公司概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產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486,173 8 $ 698,893 12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五) 17,087 - 58,922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1,668,888 29 1,658,999 27
1200 其他應收款 42,228 1 74,069 1
130X 存貨 六(六) 776,914 13 771,274 13
1410 預付款項 291,641 5 171,885 3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30,851 1 15,395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3,313,782 57 3,449,437 57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7,150 - 5,357 -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四)及八
流動 94,989 2 97,539 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七) 224,961 4 217,457 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及八 1,003,953 17 1,055,844 17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九) 190,111 3 202,243 3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一)及八 973,165 17 1,011,519 17
1780 無形資產 12,737 - 19,201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九) 31,369 - 27,761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8,549 - 5,552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546,984 43 2,642,473 43
1XXX 資產總計 $ 5,860,766 100 $ 6,091,910 100

(續次頁)


台灣良得重點餐旅遊資訊及子公司

台灣菜食保證有限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股東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 金額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二) $ 783,366 13 $ 636,111 11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六(二)
977 - 1,314 -
2150 應付票據 1,944 - 1,642 -
2170 應付帳款 518,119 9 627,065 10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658 - - -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三)及七 267,898 5 356,158 6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7,203 - 37,183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 - 53 -
2310 預收款項 六(十四) 5,557 - 495,793 8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五)(十六) 268,955 5 305,093 5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4,089 - 21,287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878,766 32 2,481,699 41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六) 276,142 5 361,973 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九) 5,267 - 16,114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七) 30,637 - 31,168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12,046 5 409,255 6
2XXX 負債總計 2,190,812 37 2,890,954 4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八)
3110 普通股股本 1,507,844 26 1,501,440 24
資本公積 六(十九)
3200 資本公積 591,248 9 374,250 6
保留盈餘 六(二十)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08,363 7 385,877 6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22,773 4 222,773 4
3350 未分配盈餘 740,599 13 843,454 14
其他權益 六(二十一)
3400 其他權益 ( 194,600) ( 3) ( 146,352) ( 2)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3,276,227 56 3,181,442 52
36XX 非控制權益 393,727 7 19,514 1
3XXX 權益總計 3,669,954 63 3,200,956 53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5,860,766 100 $ 6,091,910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龍水

經理人:陳龍水

金錢

金計主管:陳怡靜

金錢


台灣良得東亞貿易及子公司
台東商貿股份有限公司
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二) $ 4,062,102 100 $ 4,074,59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二十七)
(二十八)及七 3,528,225 (87) 3,563,495 (87)
5900 營業毛利 533,877 13 511,099 13
營業費用 六(二十七)
(二十八)
6100 推銷費用 ( 148,165) (4) ( 141,542) (4)
6200 管理費用 ( 189,560) (5) ( 222,250)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94,212) (2) ( 90,632)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二) 119 - ( 1,012)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431,818) (11) ( 455,436) (11)
6900 營業利益 102,059 2 55,663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三) 15,955 1 26,404 1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四) 27,185 1 90,084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五) ( 69,591) (2) 125,077 3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六)及七 ( 32,102) (1) ( 30,799) (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七)
11,157 - 16,697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7,396) (1) 227,463 6
7900 稅前淨利 54,663 1 283,126 8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九) ( 14,584) - ( 60,410) (1)
8200 本期淨利 $ 40,079 1 $ 222,716 7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七) ($ 10) - $ 591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三)(二十一)
1,793 - ( 397)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九) ( 357) - ( 38)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1,426 - 156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52,701) (1) 95,018 2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一) 2,498 - ( 1,850)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50,203) (1) 93,168 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48,777) (1) $ 93,324 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698) - $ 316,040 9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41,256 1 $ 224,386 7
8620 非控制權益 ($ 1,177) - ($ 1,67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7,000) - $ 316,671 9
8720 非控制權益 ($ 1,698) - ($ 631) -
每股盈餘 六(三十)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0.27 $ 1.49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0.27 $ 1.41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龍水
維理人:陳龍水
金 兼 李 少

金 兼 李 少

會計主管:陳怡静
金 兼 李 少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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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權益
權益
退過其他綜合 損益部公允價 附於營運機構進展資產之金融 支出
債券換股權利 法定盈餘特別盈餘 其他
註冊通股股本證 書資 積公 積公 積本分配盈餘之兌換差額 資本 費用 其他 註冊 計非控制權益權益總額
113年度
113年1月1日餘額 $ 1,461,521 $ 39,919 $ 374,160 $ 358,866 $ 222,773 $ 818,272 ($ 159,161) ($ 79,003) $ 3,037,347 $ 20,145 $ 3,057,492
113年度淨利 - - - - - 224,386 - - 224,386 ( 1,670) 222,716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一) - - - - - 473 92,129 ( 317) 92,285 1,039 93,32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224,859 92,129 ( 317) 316,671 ( 631) 316,040
民國112年度盈餘扶撥及分配 六(二十)
親利法定盈餘公積 - - - 27,011 - ( 27,011)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172,666) - - ( 172,666) - ( 172,666)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六(十九) - - 90 - - - - - 90 - 90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轉換 六(十八) 39,919 ( 39,919 ) - - - - - - -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501,440 $ - $ 374,250 $ 385,877 $ 222,773 $ 843,454 ($ 67,032) ($ 79,320) $ 3,181,442 $ 19,514 $ 3,200,956
114年度
114年1月1日餘額 $ 1,501,440 $ - $ 374,250 $ 385,877 $ 222,773 $ 843,454 ($ 67,032) ($ 79,320) $ 3,181,442 $ 19,514 $ 3,200,956
114年度淨利 - - - - - 41,256 - - 41,256 ( 1,177) 40,079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一) - - - - - ( 8 ) ( 49,682 ) 1,434 ( 48,256 ) ( 521 ) ( 48,777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41,248 ( 49,682 ) 1,434 ( 7,000 ) ( 1,698 ) ( 8,698 )
民國113年度盈餘扶撥及分配 六(二十)
親利法定盈餘公積 - - - 22,486 - ( 22,486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121,617 ) - - ( 121,617 ) - ( 121,617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六(十九) - - 102 - - - - - 102 - 102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轉換 六(十八) 6,404 - 13,149 - - - - - 19,553 - 19,553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 六(三十一) - - 203,747 - - - - - 203,747 - 203,747
非控制權益增加 六(三十一) - - - - - - - - - - 375,911 375,91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507,844 $ - $ 591,248 $ 408,363 $ 222,773 $ 740,599 ($ 116,714) ($ 77,886) $ 3,276,227 $ 393,727 $ 3,669,954

追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龍水

經理人:陳龍水

會計主管:陳怡静


台灣良得電

01及子公司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1 4 年 度 1 1 3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54,663 $ 283,126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六(八)(九) (十一)(二十五) (二十七) 103,545 81,983
攤銷費用 六(二十七) 7,446 4,052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二) ( 119 ) 1,01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益 六(二)(二十五) 542 895
利息費用 六(二十六) 32,102 30,799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三) ( 15,955 ) ( 26,404 )
股利收入 六(二十四) - ( 2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六(七) ( 11,157 ) ( 16,697 )
存貨跌價損失 六(六) 328 21,80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二十五) ( 1,166 ) ( 439 )
買回應付公司債損失 173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477 )
應收票據 39,765 ( 30,237 )
應收帳款 ( 21,612 ) ( 36,916 )
其他應收款 27,472 ( 32,370 )
存貨 ( 23,885 ) ( 110,823 )
預付款項 ( 120,068 ) ( 79,559 )
其他流動資產 ( 15,456 ) ( 4,43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879 ) -
應付票據 302 ( 1,318 )
應付帳款 ( 96,330 ) 36,822
應付帳款-關係人 658 -
其他應付款 ( 31,771 ) ( 14,466 )
預收款項 2,302 ( 7,487 )
其他流動負債 2,579 ( 33,545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22 ) ( 85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66,643 ) 63,240
收取之股利 - 230
收取之利息 15,955 26,404
支付之利息 ( 26,544 ) ( 30,799 )
支付之所得稅 ( 56,874 ) ( 22,837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34,106 ) 36,238

(續次頁)


台灣良得電

6

民國114年11月31日

司及子公司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1 4 年 度 1 1 3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656 ($ 42)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六(三十二) ( 106,421 ) ( 73,31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2,447 911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六(十一) ( 8,508 ) -
取得無形資產價款 ( 1,054 ) ( 1,576 )
存出保證金減少 41 208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2,858 ) ( 10,603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05,697 ) ( 84,412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六(三十三) 2,363,698 1,811,747
短期借款減少 六(三十三) ( 2,211,946 ) ( 1,528,760 )
舉借長期借款 六(三十三) 50,000 169,046
償還長期借款 六(三十三) ( 145,458 ) ( 155,364 )
償還公司債 六(三十三) ( 6,831 ) -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六(三十三) ( 419 ) 8,082
租賃本金償還 六(三十三) ( 53 ) ( 1,078 )
發放現金股利 六(二十) ( 121,617 ) ( 172,666 )
預收投資款增加 - 57,105
股東逾時效領取之股利 六(十九) 102 90
非控制權益增加 六(三十一) 92,583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0,059 188,202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7,024 ( 143,358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12,720 ) ( 3,33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98,893 702,22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86,173 $ 698,893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陳龍水

經理人:陳龍水

會計主管:陳怡靜


<附件六>

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現行條文 修正後條文 說明
1 目的:為保障投資,及建立取得或處分資產制度化規範,確保公司各項資產之取得或處分皆經過適當評估與核准,落實資訊公開原則,並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特定本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保障資產,落實資訊公開,特訂本處理程序。 條號及內文修改
3 參考文件:
略。 第二條 法令依據
略。 條號及標題修改
2 適用範圍
2-1 凡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作業,依本辦法管理之。
2-2 本辦法所稱之資產包括下列各項:
2-2-1 股票...略。
2-2-2 不動產...略。
2-2-3 會員證。
2-2-4 專利權...略。
2-2-5 使用權資產。
2-2-6 金融機構...略。
2-2-7 衍生性商品。
2-2-8 依法律...略。
2-2-9 其他重要資產。 第三條 資產範圍
本辦法所稱之資產包括下列各項:
一、股票...略。
二、不動產...略。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略。
五、使用權資產。
六、金融機構...略。
七、衍生性商品。
八、依法律...略。
九、其他重要資產。 條號及標題修改
4 定義
4-1 衍生性商品...略。
4-2 依法律合併...略。
4-3 關係人、子公司...略。
4-4 專業估價者...略。
4-5 事實發生日...略。
4-6 大陸地區投資...略。
4-7 以投資為專業者...略。
4-8 證券交易所...略。
4-9 證券商營業處所...略。 第四條 用詞定義
一、衍生性商品...略。
二、依法律合併...略。
三、關係人、子公司...略。
四、專業估價者...略。
五、事實發生日...略。
六、大陸地區投資...略。
七、以投資為專業者...略。
八、證券交易所...略。
九、證券商營業處所...略。 條號及標題修改
5 權責 刪除。
6 作業程序:
6-1 估價報告或意見書:
6-1-1 本公司洽請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未曾因...略。
b) 與交易...略。
c) 公司如...略。
前項人員...略
a) 承接案件前...略。
b) 執行案件時...略。
c) 對於所使用...略。 第五條
6-1 刪除。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曾因...略。
二、與交易...略。
三、公司如...略。
前項人員...略
一、承接案件前...略。
二、執行案件時...略。
三、對於所使用...略。 條號及內文修改

-33-


現行條文 修正後條文 說明
d) 聲明事項...略。
6-1-2 本公司...略。 四、聲明事項...略。
6-1-2 刪除。
6-2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資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與有價證券限額: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個別取得非子公司上述資產之額度訂定如下:(以下略)。 第六條 投資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與有價證券限額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個別取得非子公司上述資產之額度訂定如下:(以下略)。
前項所稱有價證券,其金額以原始投資金額認定。所稱之淨值,係指各公司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設立、投資之子公司股權,不受前項投資有價證券額度之限制。 | 條號及內文修改 |
| | 第七條 處理程序之訂定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經董事會通過,並提報股東會同意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列入董事會記錄。
第一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本程序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現行14-1、14-3併入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調整 |
| | 第八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本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需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上述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本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應充分考量各董事意見,並將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列入董事會記錄。 | 現行14-2轉入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調整 |
| 6-3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之處理程序:
6-3-1 評估及作業程序:(以下略)
6-3-2 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應由原使用單位或相關權責單位提報簽呈說明原因,並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 | 第九條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以下略)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應提報簽呈說明原因並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 | 條號修改 |

-34-


現行條文 修正後條文 說明
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類似資產近期交易價格等,以詢價、比價、議價或招標方式擇一為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20% 或 3 億元以上者,依 6-3-3 規定辦理。帳面價值或鑑定價值在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含)以下者,須經董事長核准;帳面價值超過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者,須經董事會通過。 格、類似資產近期交易價格等,以詢價、比價、議價或招標方式擇一為之,其交易金額在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以上者,須報經董事會核定通過;金額在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含)以下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准,並於事後提董事會報備。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決後,由使用部門及相關權責單位負責執行。 | |
| 6-3-3 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估價報告:(以下略)
a) 因特殊...略。
b) 交易金額...略。
c) 專業鑑價機構鑑價...略。
d) 專業鑑價機構出具報告...略。 | 四、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估價報告...(以下略)
(一) 因特殊...略。
(二) 交易金額...略。
(三) 專業鑑價機構鑑價...略。
(四) 專業鑑價機構出具報告...略。 | |
| 6-4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處理程序:
6-4-1 評估及作業程序:
a)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之交易流程,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投資循環相關作業之規定辦理。
b)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以下略。
6-4-2 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a)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已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帳面價值在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含)以下者,須經董事長核准;帳面價值超過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者,須經董事會通過。
b)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須經董事會通過始得為之。對於投資於本公司百分之百之子公司,可於投資金額美金貳佰萬元限額內,授權董事長決行,事後提報董事會追認。

6-4-3 取得專家意見:
以下略。 | 第十條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投資循環相關作業之規定辦理。並應於事實發生日前...以下略。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 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其金額在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含)以下者,須經董事長核准;金額超過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者,須經董事會通過始得為之。
(二) 於非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考量其每股淨值、獲利能力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其金額在新台幣參仟萬元(含)以下者由董事長核可並於事後提董事會報備;其金額超過新台幣參仟萬元者,須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對於投資於本公司百分之百之子公司,可於投資金額美金貳佰萬元限額內,授權董事長決行,事後提報董事會追認。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有價證券投資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後,由財會單位負責執行。

四、取得專家意見
以下略。 | 條號及內文修改 |

-35-


現行條文 修正後條文 說明
6-5 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之評估及作業程序:
6-5-1 評估及作業程序:
以下略。
6-5-2 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a) 價格決定方式...略。
b) 授權額度及層級:
略。

6-5-3 取得專家意見:
a)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臺幣參佰萬元以上者,應洽請專家出具鑑價報告。
b) 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臺幣貳仟萬元以上者,應洽請專家出具鑑價報告。
c)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 第十一條 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之評估及作業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 價格決定方式...略。
(二) 授權額度及層級...略。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決後,由使用部門及相關權責單位負責執行。
四、取得專家意見
a) 刪除。
b) 刪除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 條號及內文修改 |
| 6-6 6-3~6-5 條文中所稱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 10-2 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 | 第十二條 前三條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 | 條號及內文修改 |
| | 第十三條 公司係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3條新增 |
| 6-7 取得或處分金融機構之債權之評估及作業程序:以下略。 | 第十四條 取得或處分金融機構之債權之評估及作業程序:以下略。 | 條號修改 |
| 7 關係人交易之作業程序如下:
7-1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依條文 6-3~6-5 及 7 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 | 第十五條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之處理程序
一、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所訂程序辦理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取得專業鑑價 | 條號及內文修改 |

-36-


現行條文 修正後條文 說明
應依條文 6-3~6-5 規定取得專業鑑價機構出具之鑑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前述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 10-2 規定辦理。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機構出具之鑑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前述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7-2 評估及作業程序:
7-2-1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略。
a)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略。
b)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c)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略。
d) 關係人原取得日期……略。
e) 預計訂約月份……略。
f) 依前條規定取得……略。
g) 本次交易之限制……略。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略。
(一)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略。
(二)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三)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略。
(四) 關係人原取得日期……略。
(五) 預計訂約月份……略。
(六) 依前條規定取得……略。
(七) 本次交易之限制……略。
7-2-2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略。
7-2-3 依 7-2-1 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意見與理由列入董事會議紀錄。
7-2-1 規定事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準用 14-2 第 2 項及 14-3 規定。
7-2-4 本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 7-2-1 交易,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應將 7-2-1 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條文 7-2-1 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 10-2 規定辦理…略。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略。
依本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並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準用第七條至第八條規定。
本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應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辦理……略。
7-3 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7-3-1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a) 按關係人交易價格……略。
b) 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略。
7-3-2 合併購買或租賃……略。
7-3-3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 7-3-1 及 7-3-2 規定評估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7-3-4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 7-2-1~7-2-4 有關評估及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即可,不適用 7-3-1~7-3-3 有關交易成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
a) 關係人係因繼承……略。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一)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1、按關係人交易價格……略。
2、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略。
(二) 合併購買或租賃……略。
(三)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本條第三項前 2 款評估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四)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評估及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即可,不適用本條第三項一、二、三款有關交易成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
1、關係人係因繼承……略。

-37-


現行條文 修正後條文 說明
b) 關係人訂約取得...略。
c) 與關係人簽訂合建...略。
d)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略。

7-3-5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 7-3-1、7-3-2 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 7-3-6 規定辦理...略...,不在此限:
a) 關係人係取得素地...以下略。
b) 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以下略。

7-3-6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 7-3-1~7-3-5 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a) 本公司應就不動產...略。
b) 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c) 應將 7-3-6 a)~7-3-6 b)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略...,亦應依前兩項規定辦理。 | 2、關係人訂約取得...略。
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略。
4、本公司與子公司間...略。

(五)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項前 2 款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本條第三項第 6 款規定辦理...略...,不在此限:
1、關係人係取得素地...以下略。
2、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以下略。

(六)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本條第三項前 2 款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1、本公司應就不動產...略。
2、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3、應將第三項第六款第 1 點及 2 點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略...,亦應依前兩項規定辦理。 | |
| 8 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略。
8-1 交易原則與方針:
8-1-1 交易種類:
a) 本公司從事之衍生性...略。
b) 有關債券保證金交易...略。
8-1-2 經營(避險)策略:...以下略。
8-1-3 權責劃分:
a) 財會單位:
1) 交易人員:
1-1)~1-4)...略。
2) 會計人員:
2-1)~2-5)...略。
3) 交割人員:執行交割任務。
4) 衍生性商品之授權額度及層級:
4-1) 避險性交易:
董事長:USD 500 萬元/每日交易權限
帳掛總額三分之二/累積淨部位交易權限
以下略。

4-2) 其他特定用途交易,提報董事會核准後方可進行之。
4-3)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定...略。 | 第十六條 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略。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交易種類...以下略。
1、本公司從事之衍生性...略。
2、有關債券保證金交易...略。
(二)經營(避險)策略:...以下略。
(三)權責劃分

1、交易人員:(財會單位)
(1)~(4)...略。
2、會計人員:
(1)~(5)...略。
3、交割人員:執行交割任務。
4、衍生性商品之授權額度及層級:
(1) 避險性交易:
董事長:USD 500 萬元以上/每日交易權限。帳掛總額三分之二/累積淨部位交易權限。
以下略。
(2) 其他特定用途交易,提報董事會核准後方可進行之。
(3)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定...略。
5、稽核單位:略。 | 條號及內文修改 |

-38-


現行條文 修正後條文 說明
b) 稽核單位:略。
c) 績效評估:略。
d) 契約總額及損失上限之訂定:略。

8-2 風險管理措施:略。
8-3 內部稽核制度:略。
8-4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略。
8-5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事會之監督管理原則:略。 | (四) 績效評估:略。
(五) 契約總額及損失上限之訂定:略。

二、風險管理措施:略。
三、內部稽核制度:略。
四、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略。
五、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事會之監督管理原則:略。 | |
| 9 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處理程序:
9-1 評估及作業程序:略。
9-2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略。 | 第十七條 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略。
二、其他應行注意事項:略。 | 條號及內文修改 |
| 10 公告申報程序:
10-1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期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10-1-1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略。
10-1-2 進行合併、分割...略。
10-1-3 從事衍生性商品...略。
10-1-4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a)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b)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10-1-5 經營營建業務...略。
10-1-6 以自地委建...略。
10-1-7 除 10-1-1~10-1-6 以外之資產...略
10-2 前述 10-1 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略。
10-3 10-2 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 第十八條 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時限及公告申報標準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期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略。
(二) 進行合併、分割...略。
(三) 從事衍生性商品...略。
(四)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2、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五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3、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五) 經營營建業務...略。
(六) 以自地委建...略。
(七) 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略。
(八) 前述第七款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略。
(九) 前述第八款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 條號及內文修改

配合法令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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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修正後條文 說明
10-4 本公司應按月將...略。
10-5 本公司依規定...略。
10-6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略。
10-7 本公司依前列規定...略。
10-8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略... 本公司應代其辦理公告申報事宜。
其中子公司適用 10-1 之應公告申報標準有關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規定,係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準。
10-9 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略。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二百億元計算之。 二、公告申報程序
(一) 本公司應按月將...略。
(二) 本公司依規定...略。
(三)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略。
(四) 本公司依前列規定...略。
(五)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略... 本公司應代其辦理公告申報事宜。
其中子公司適用前項之應公告申報標準有關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規定,係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準。
(六) 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略。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本準則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二點五計算之;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二百億元計算之;本準則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一千億元計算之。 配合法令修改
11 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以下略。 第十九條 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以下略。 條號修改
12 本公司資產取得或處分,依核決權限管理辦法授權裁決之。 刪除。
13 罰則:略。 第廿十條 罰則:略。 條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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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修正後條文 說明
14 實施與修訂:
14-1 本公司重大之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應經審計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14-2 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本辦法於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對或保留意見與理由列入董事會議紀錄。

14-3 本辦法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第十一條 實施與修訂:
一、本辦法應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核,經董事會通過後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三、生效日
本辦法訂定於 91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於 92 年 06 月 24 日
第二次修訂於 94 年 06 月 24 日
第三次修訂於 95 年 06 月 29 日
第四次修訂於 96 年 06 月 21 日
第五次修訂於 97 年 06 月 13 日
第六次修訂於 99 年 06 月 23 日
第七次修訂於 100 年 06 月 10 日
第八次修訂於 101 年 05 月 25 日
第九次修訂於 103 年 06 月 17 日
第十次修訂於 105 年 05 月 27 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 106 年 06 月 16 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 108 年 06 月 21 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 109 年 06 月 18 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 112 年 06 月 16 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 115 年 05 月 27 日 | 依標題內容調整。
現行條文轉入第七條及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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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股東會議事規則

  1.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2.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3. 報到時間如有選舉或動用表決時,應自投票開始時,暫停報到至該案投票時間結束為止,再繼續辦理報到。
  4.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5.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6.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識別證或臂章。
  7.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8. 已屆開會時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或代理人)出席時,主席即宣告開會,如已逾開會時間不足法定數額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延後次數以兩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或代理人)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或代理人)所代表之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1.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主席,繼續開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1.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訂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1.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過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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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2.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3.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4.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記錄;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

  5.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若有不可抗拒之事情發生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佈續行會議之時間,或經股東會決議在五日內免為通知及公告續行開會。

  6.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股東如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公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除信託事業外或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予之表決權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部份不予計算。前項委託書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如有重覆時,以先送達者為有效,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1. 同一議案有修正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2.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應配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3. 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

  4.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5. 本規則訂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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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Taiwan Line Tek Electronic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業事業如左:

  1.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 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3. 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4. 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6.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7.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就業務上之需要得為對外保證。

第四條:本公司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實收股本40%之限制。

第五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六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七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捌億元整,共分為壹億捌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其中一仟萬股保留供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七條之一:本公司得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但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條之二:本公司依法買回之股份、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保留供員工承購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轉讓或發給之對象得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九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前六十日,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或公司決議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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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六條: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傳真、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十人,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前項董事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應遵循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證交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全體董事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數,悉依「公開發行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依董事就其為公司所執行之職務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需要全權辦理購買責任保險相關事宜。

第十七條之一:本公司董事之薪資報酬與車馬費授權董事會依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評估及同業一般水準議定之。

第十八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任期為限。

第十八條之一: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一人代理出席。董事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二十條:董事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議事錄與出席董事之簽到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第二十一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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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經理人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1. 營業報告書。
  2. 財務報表。
  3.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每年度如有獲利,於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應預先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並就其餘額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二(其中包含不低於百分之0.五作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以及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五。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前項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發放對象得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擬以股票發放時,董事會應決議分配之股數及總金額;另董事酬勞以發放現金為限。

第二十四條之一:本公司股利政策採穩健平衡原則,並參酌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未來發展等因素,就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提撥至少百分之十發放現金股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十月十五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十月一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十一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二月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五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八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五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八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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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四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為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為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為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為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次修正為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為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為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為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 龍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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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行之。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於股東會行之,採用記名累積投票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本公司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並依本公司章程規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且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三條之一: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及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四條:董事會備製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第五條: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六條:有下列任一情形之選舉票,一概視作廢票。

(一)未經投入票櫃之選舉票。
(二)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舉票。
(三)未經選票人填寫之空白選舉票。
(四)所填寫之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填寫字跡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認或經塗改之選舉票。

第七條:選舉開始前由主席指定記票員及監票員各若干人,辦理記票及監票事宜。

第八條:選舉用票櫃應由董事會製備。票櫃應於投票前由監票人當眾開驗。

第九條:投票完畢後,由監票員監督下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第十條:當選之董事由公司於股東會結束後,分別寄發當選通知書。

第十一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十三條:本辦法訂立於民國七十九年二月一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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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不適用。

<附錄五>

公司個別及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及持有股數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

公司實收資本額超過新臺幣十億元在二十億元以下者,其全體董事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百分之七、五。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監察人依前項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9,047,069股,截至115年3月29日全體董事持有股數:45,663,990股。

二、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有持股之適用。

三、獨立董事不計入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四、截至停止過戶日,本公司普通股發行股數為150,784,482股。

五、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如下:

職稱 姓名 截至115年3月29日停止過戶日
股數 持股率
董事長 陳龍水 2,600,000 1.72%
董事 謝國雄 3,869,379 2.57%
董事 良維科技(股)公司代表人:陳建志 36,394,611 24.14%
董事 良維科技(股)公司代表人:鄭智文
董事 陳志銘 2,800,000 1.86%
獨立董事 馮本立 - -
獨立董事 劉惱男 - -
獨立董事 申學仁 - -
獨立董事 廖義芳 - -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合計 45,663,990 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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