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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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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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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5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625 万股,其中新股 发行4,500 万股,老股转让1,125 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 个月限售期 的股票数量为1,125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16年12月7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 年12 月7 日(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 日9:30-11:30,13:00-15:00。网上 和网下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3)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 根据《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6 年12 月9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股 份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 年12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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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 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11月29日(T-6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百 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交所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 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锁 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前的股 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 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 愿承诺。本次发行的无锁定期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1.53倍(截止2016年12月2日)。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0.6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08倍(每股收 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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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决策。

6、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的《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43,129.7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0.60元/股、发行新股4,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7,700万元,扣除 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3,129.75万元。本次发行存 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 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 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 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 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若2016年12月7日(T日)出现网下申购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2016 年12月9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结束后,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中止发行。

11、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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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 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4、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 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 参与申购。

15、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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