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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he Technology (Hunan)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Sep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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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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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 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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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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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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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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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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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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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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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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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1 年9 月24 日为授予日,向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32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11 元/股。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9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