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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he Technology (Huna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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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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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23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0 号)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28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79.2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800.79 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 年10 月30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4-00025 号”资报告》。公司 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

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 9,548.57 1,040.02 10.89%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9,624.74 11,080.17 37.4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85.31 1,757.40 20.23%
长江流域及渤海湾水质巡测项目 5,645.40 158.39 2.81%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9,296.77 39,296.77 100.00%
合计 92,800.79 53,332.75 57.4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 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长江流域及渤海湾水质巡测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相关方复工复产时间不一,交通出行不 便,研发和生产设备的采购、改造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工作等均有所延缓。叠加 外部环境短期出现变化的情况,公司审慎对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因素,募 集资金投资放缓。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 整,在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运 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长江流域及渤海湾水质巡测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 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成时间的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 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投资总额、建 设内容、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保荐机构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合科技(湖

    • 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