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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r Chemical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Jul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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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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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6-036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 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 “ 本次股东大会 ” ),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 、会议届次: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7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7 月 20 日 -2016 年 7 月 21 日。其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 9:30 至 11:30 , 13:0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0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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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13 日

  • 7 、出席对象:

1 )截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 )公司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 4 )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 8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 1 、审议《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 2 、审议《关于修订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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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3 、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物进行调整的议案》

  • 4 、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5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6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 1 、 2 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 讯网;上述议案 3-5 经公司 2016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6 年 7 月 6 日的巨潮资 讯网;上述议案 6 经公司 2016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6 年 7 月 6 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强调事项:

  • 1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 年修订)》的规定,对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 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 果进行公开披露。

3 、第 1 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4 、第 5 、 6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第 5 项议案以累积 投票方式同时聘任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表决分别进行。

  • 5 、第 5 项议案包含聘任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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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 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 2016 年 7 月 14 日( 9:30-17:00 )

2 、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 行登记;

( 2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 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身份证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 2016 年 7 月 14 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 “ 参加 2016 年 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 字样)

邮编: 621000 传真: 0816-284514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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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永恒、王金菊

  •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利尔

  •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 621000 电 话: 0816-2841069

传 真: 0816-2845140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

  • 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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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附件 1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 、投资者投票代码: 362258

2 、投票简称:利尔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1 )议案设置。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 议案编码 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议案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
议案3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物进行调整
的议案》
3.00
议案4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00
议案5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议案5.1 选举非独立董事 -
议案5.1.1 选举尹英遂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1
议案5.1.2 选举徐士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议案5.1.3 选举潘力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议案5.1.4 选举靳建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
议案5.1.5 选举张启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
议案5.1.6 选举来红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
议案5.2 选举独立董事 -
议案5.2.1 选举方建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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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议案5.2.2 选举代明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议案5.2.3 选举罗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议案6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议案6.01 选举李海燕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01
议案6.02 选举肖渝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02

(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 投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B 投X2 票 X2 票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5.2 ,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

  •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5.1 ,有 6 位候选人)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

  •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6 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 6 ,有 2 位候选人)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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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 、投票时间: 2016 年 7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 13:00—15:00 。

  •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 开前一日)下午 3 : 00 ,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 : 00 。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 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 深交所数字证书 ” 或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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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利尔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 “√” 或

填写票数)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物进行调
4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5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
在下面表格中填写票数
5.1 选举非独立董事 -
5.1.1 选举尹英遂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2 选举徐士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3 选举潘力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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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5.1.4 选举靳建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5 选举张启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6 选举来红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2 选举独立董事 -
5.2.1 选举方建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2 选举代明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3 选举罗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
在下面表格中填写票数
6.1 选举李海燕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6.2 选举肖渝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特别说明:上述第 5 项议案中 5.1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票数合计不能 超过股东持股数的 6 倍;上述第 5 项议案中 5.2 为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票数 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持股数的 3 倍;第 6 项议案中股东代表监事票数合计不能超过 股东持股数的 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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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