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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N CHANG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Nov 14, 2018

52079_rns_2018-11-14_fac3226d-7a43-4b86-81c0-bdac079c666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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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7年度及 106年度

(股票代碼 2431)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南京東路六段 501號11樓 話: $(02)8792-1666$ 電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封面 $\mathbf{1}$
二、 目錄 $2 \sim 3$
三、 聲明書 $\overline{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 9$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10 \sim 11$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12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13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4 \sim 15$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6 - 60$
$(-)$ 公司沿革 16
$(\equiv)$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6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6 - 19$
$(\n$ [四 ]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9 - 27$
$(\boldsymbol{\mathcal{I}})$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7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8 \sim 43$
(t) 關係人交易 $44 \sim 45$
(八) 質押之資產 45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5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5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5
$(+$ 二)其他 $45 \sim 58$
(十三)附註揭露項目 58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58 \sim 60$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107年度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8) 財審報字第 18003438 號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聯昌集團」)民國107年及106年 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 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昌集團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聯昌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聯昌集團民國107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聯昌集團民國107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存貨跌價損失

事項說明

存貨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存貨重要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合併財務

$~5$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報告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跌價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聯昌集團民國 107年12月31日之存貨餘額計新台幣487,782仟元(備抵跌價捐失 為新台幣49,992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21%。聯昌集團主要業務為生產銷售電源供應 器,其銷售之電源供應器主係用於顯示螢幕中,由於電子產品生命周期變動快速,相關 電源供應器需配合銷售客戶之相關規格需要備貨供應,故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 風險。聯昌集團存貨評價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並對超過特定期間貨齡或 過時陳舊之存貨個別判斷跌價損失。

因聯昌集團針對過時陳舊存貨評價時所採用之存貨呆滯評估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 斷及估計具高度不確定性,考量聯昌集團之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 故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跌價損失評估列為本年度重要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依聯昌集團產業特性及營運環境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 與程序之合理性及一致採用,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所做之存貨分類及判斷過時陳舊 存貨項目之合理性。
    1. 瞭解聯昌集團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 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1. 瞭解聯昌集團用以評價之存貨貨齡報表系統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 策一致。
    1. 複核各項存貨呆滯及陳舊之估計基礎適當性,並抽核存貨庫齡正確性,重新核算及 評估決定備抵損失之合理性。

關鍵查核事項-發貨倉之銷貨收入截止

事項說明

聯昌集團民國107年度營業收入計新台幣 2,428,431 仟元,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六);營業收入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五)。

聯昌集團之銷貨型態主要分為工廠直接出貨及發貨倉出貨兩類。依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規定,銷貨收入應於客戶提 貨時即客戶已具有主導資產之使用並取得該資產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始認列。 聯昌集團主要依發貨倉保管人所提供報表或其他資訊,以發貨倉之存貨異動情形作為認 列收入之依據。因發貨倉存於多個地區,保管人眾多,各保管人所提供資訊之頻率與報

表内容亦有所不同,易造成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之情形。

由於聯昌集團每日發貨倉銷貨交易仰賴人工處理,且財務報表結束日前後之交易金 額對財務報表之影響致為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發貨倉銷貨之收入截止列為查核重要 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詢問管理階層與發貨倉定期對帳之相關內部控制程序。
    1. 瞭解及評估發貨倉交易相關之內部控制,並核對廠商提貨明細報表(含品名、數量、 金額及時間)與銷貨憑證,驗證發貨倉銷貨收入與系統立帳之金額、時間是否相符。
    1. 針對期末截止日前後一定期間之發貨倉銷貨收入交易執行截止測試,包含核對發貨 倉保管人之佐證文件,以及驗證帳載存貨異動與銷貨成本結轉記錄於適當期間。
    1. 針對期末存貨餘額較大之發貨倉執行發函詢證或擇要觀察存貨盤點,並核對至系統 及帳載庫存數量。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聯昌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聯昌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聯昌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聯昌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聯昌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聯昌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 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5.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 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聯昌集團民國107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聯昌電子

司及子公司
民國 $31$ $\Box$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7

12

31

$\%$
106

12 月
31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532,861 $23$ \$ 809,788 34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及十二(四)
融資產一流動 92,075 4 90,124 $\overline{4}$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542,136 24 367,904 16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t 7,818 5,972
1200 其他應收款 13,590 1 21,154 1
130X 存貨 六(五) 487,782 21 384,239 16
1410 預付款項 8,053 1 7,624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96 492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684,611 74 1,687,297 71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三)
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112,674 5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二(四) 165,270 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及七 279,865 12 300,068 13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七) 164,615 $\boldsymbol{7}$ 166,911 $\overline{7}$
1780 無形資產 12,647 $\mathbf{1}$ 13,402 $\mathbf{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一) 24,430 $\,1$ 26,882 $\mathbf{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八) 9,059 10,212 $\overline{\phantom{a}}$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603,290 26 682,745 29
1XXX 資產總計 \$ 2,287,901 100 \$ 2,370,042 100
(續次頁)
聯昌電子


民國
司及子公司

$31 \square$
107
12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31

$\%$
106
12

31

$\%$
流動負債
2150 應付票據 \$ 2,065 ۰ $\sqrt[6]{5}$ 1,771
2170 應付帳款 751,953 33 636,608 27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九) 153,651 6 112,872 5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六(二十一) 18,223 $\mathbf{1}$ 2,452 $\overline{\phantom{a}}$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22,838 $\mathbf{1}$ 11,192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948,730 41 764,895 32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13,402 $\mathbf{1}$ 18,118 $\mathbf{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 25,687 1 29,959 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9,089 $\overline{c}$ 48,077 $\overline{c}$
2XXX 負債總計 987,819 43 812,972 34
權益
股本 六(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109,270 48 1,109,270 47
資本公積 六(十二)
3200 資本公積 187,070 $\,$ 8 $\,$ 187,070 $\,$ $\,$
保留盈餘 六(十三)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91,368 8 191,368 $\,$ $\,$
3320 特别盈餘公積 129,285 6 129,285 5
3350 待彌補虧損 $\big($ $162,983$ ) ( $7)$ ( 39,125) ( 2)
其他權益 六(十四)
3400 其他權益 $153,928$ ) ( $6)$ ( 20,798)
3XXX 權益總計 1,300,082 57 1,557,070 66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287,901 100 $\mathcal{L}$ 2,370,042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107 106
項目 附註 $\frac{0}{20}$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五)、七及
$+=(\pm)$ \$ 2,428,431 100
\$
2,303,239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十八)(十
5900 九) $2,299,570$ ( $94)$ ( $2,063,869$ ( 9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六(十八)(十九) 128,861 6 239,370 10
6100 推銷費用 $227,383$ ) ( $10)$ ( $135,351)$ ( 6)
6200 管理費用 $76, 295)$ ( $3)$ ( $65,767$ ) (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77,906$ ) ( $3)$ ( 83,344) ( 3)
6450 预期信用减损损失 $+=(\pm)$ 151)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381,735) ( $16)$ ( $284,462$ ) $\overline{12})$
6900 營業損失 $252,874$ ) ( $10)$ ( $45,092$ ) (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七)(十六)及
7020 56,231 $\overline{2}$ 47,810 $\overline{c}$
7050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六(二)(十七)
六(二十)
27,045
25)
$\mathbf{1}$
÷
$43,853$ ) (
2,054)
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83.251 $\overline{3}$ 1.903 $\omega$
7900 税前淨損 $169,623$ ) ( $\overline{7}$ ) ( $43,189$ ( $\overline{2}$ )
7950 所得税(費用)利益 六(二十一) $20,200)$ ( 1) 4,927
8200 本期淨損 189,823) ( $8)(\$$ 38,262) $\overline{2}$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447) $-$ (\$) $2,059$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六(三)(十四)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
現評價損益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二十一) ( $52,596$ ) ( 2)
得税 412 351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52,631)$ ( $2)$ ( 1,708)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六(十四)
8362 之兒換差額 $15,245$ ) ( $1)$ ( $14,746$ ) ( 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價損益
六(十四)及十二
$(\mathbb{F})$
10,93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十四)(二十 $\mathbf{1}$
所得稅 $-$ ) 711 2,50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總額 $14,534$ ) ( $1)$ ( $1,309$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67,165$ ) ( $3)$ (\$) 3.01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256,988)( 11)( $41,279$ ) $\overline{2})$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 $189, 823$ ) ( $8)$ (\$ $38,262)$ ( 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underline{\$}$ $256,988$ ) (11) (\$ $41,279$ ) ( $\underline{2})$
9750 基本每股虧損 六(二十二) $\underline{\$}$ $1.71)$ (\$ 0.34)
9850 稀释每股虧損 六(二十二) $($ \$ $1.71)$ (\$) 0.34)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林春連 $~13-$

及子公司
民國 12月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至 12 月 31 106 年 1 月 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損 $($ \$ $169,623$ ) (\$ 43,189)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六)(十八) 33,130 34,543
攤銷費用 六(十八) 4,666 4,099
投資性不動產提列折舊數 六(七) 2,296 2,296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 = (=)$ 151
呆帳費用迴轉數 $+$ 二(四) 6,27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六(十七)
之淨損失(利益) 6,017 - ( 7,993)
利息費用 六(二十) 25 2,054
利息收入 六(十六) $4,771)$ ( 6,464)
股利收入 六(十六) $7,328$ ) ( 6,65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六(十七) 4,081) 503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六(五) 2,595 - ( 26,464)
長期預付租金之租金費用 六(八) 216 21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968$ ) ( 84,082)
應收帳款總額 174,325) 245,798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1,846) 6,113
其他應收款 475 7,575
存貨 106,665) 131,195
預付款項 429) 5,809
其他流動資產 196 12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294 1,771
應付帳款 115,345 - ( 279,796)
其他應付款 39,315 63,986)
其他流動負債 11,646 8,137
其他非流動負債 4,619) 1,53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265,288) ( 76, 214)
本期收取之利息 4,790 6,445
本期支付利息 25) $\left($ 2,054)
本期退還(支付)所得稅 1,615 8,753)
收取之股利 7,328 6,65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51,580) 73,925)

(續次頁)

聯昌電子企
民國 107年及
司及子公司

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至 12 月 31 106 年 1 月 1 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 $($ \$ 449,454)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價款 451,405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三) $\left($ $21,121)$ ( 12,83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8,540 193
無形資產增加 $3,647$ ) ( 3,970)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800 1,278)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5,428) ( 15,93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動支 416,754
短期借款償還 416,754)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left($ 100) 300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三) 85,414)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00) -6 85,114)
匯率影響數 $9,819)$ ( 9,55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276,927$ ) ( 184,53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09,788 994,32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boldsymbol{\mathsf{S}}$ 532,861 $\$\$ 809,788

三四雕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林春連 $~15~$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中華民國設立,本公司及子 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業務為電源供應器等之製造及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8年3月11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 民國107年1月1日
衡量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
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06年1月1日
之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首次採 民國107年1月1日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民國106年1月1日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民國107年1月1日
企業及合資」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 式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估 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險 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 帳 面 淨額 估 計。應 收帳 款(不 包含 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應按 存 續期 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備抵 損 失。
  • (3)一般 避 險會 計 之 修正 使 會計 處 理 與 企業 之 風險 管 理 政 策更 為 一致 ,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效 避險 之 門檻 , 並 新 增在 企 業之 風 險 管 理目 標 不變 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 (4)本集 團 對於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以下 簡 稱「 IFRS 9」)係採 用 不 重編 前 期財 務 報表 (以下 簡 稱「 修 正式 追溯 」 ), 對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之 重 大影 響 , 請 詳附 註 十二 、 (四)2.說 明。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及 相關 修正
  • (1)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合 約之 收 入 」取代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合 約」、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公 告 。按 準 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 取 得對 商 品或 勞 務 之 控制 時 認列 , 當客 戶 已具 有 主 導 資產 之 使用 並 取 得 該資 產 之幾 乎 所 有 剩餘 效 益之 能 力時 表 示客 戶 取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 之控 制。
    • 此 準則 之 核 心原 則 為 「企 業 認 列收 入 以 描述 對 客 戶所 承 諾 之商 品 或 勞 務 之移 轉 , 該收 入 之 金額 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勞 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權 取 得 之 對價 」。企業 按 核心 原則 認 列收 入 時需 運用 下 列五 步 驟來 決定 收 入認 列 的時 點 及金 額 :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 外, 準 則 亦包 括 一 套整 合 性 之揭 露 規 定, 該 等 規定 將 使 企業 對 財 務 報表 使 用者 提 供有 關客 戶 合約 所 產生 之收 入 與現 金 流量 之性 質、金 額、 時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合 資 訊。

  • (2)本集 團 於初 次 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以 下簡 稱「 IFRS 15」) 時, 選 擇不 重 編 前 期財 務 報表 , 將 初 次適 用 之累 積 影 響 數認 列 於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 保留 盈 餘(以下 簡 稱 「修 正 式追 溯 」 ), 關於 採 修正 式追 溯 過渡 作 法對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並 無 重大 影 響 。
  • 3.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來 自 現 金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經評 估 該修 正 將使 本集 團 增加 有 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 變動 之 揭露 。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8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除下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租 賃」及 其 相關 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此 準 則規 定 承租 人應 認 列使 用 權資 產及 租 賃負 債( 除 租賃 期 間短 於 12 個月 或 低價 值 標的 資產 之 租賃 外); 出 租人 會 計處 理 仍相 同, 按 營業 租 賃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 類型 處理 , 僅增 加 相關 揭露 。

本集 團 將屬 承 租人 之租 賃 合約 按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處 理,惟 採 用不 重編 前 期財 務 報表 (以下 簡 稱「 修正 式 追溯 」),對 於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分 別調 增 使用 權 資產 及租 賃 負債 \$ 34,457 及 \$34,457。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9年1月1日
重大性之定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民國10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下簡稱 IFRSs)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負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 負 債 。

  • 2.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3.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初次 適 用 IFRS 9 及 IFRS 15, 係 採用 修 正 式追 溯 將轉 換 差額 認列 於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之 保 留盈 餘或 其 他權 益 , 並未 重 編民 國 106 年度 之 財務 報 表及 附註 。 民 國 106 年 度係 依 據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以 下簡 稱 「IAS 39」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1 號 (以 下 簡稱

「IAS 1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以下 簡 稱「IAS 18」)及 其相 關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編 製,所 採用 之 重大 會 計政 策 及 重 要會 計 項目 之說 明,請 詳 附 註十 二 、(四)及(五 )說 明。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報告 編 製原 則
  • (1)本集團將所有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之個體。子公司指受本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 包 括結 構 型個 體),當 本集 團 暴露 於 來自 對該 個 體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酬 享 有 權 利 , 且 透過 對 該 個 體 之 權 力有 能 力 影 響 該等 報 酬 時 , 本 集 團即 控 制 該 個 體 。 子公 司 自 本 集 團 取 得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內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未實現損益業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本公司 根茂國際投資 海外企業之 100% 100%
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控股
本公司 根茂(新加坡) 海外企業之 84.97% 84.97%
有限公司 投資控股
根茂國際投資 根茂(新加坡) 海外企業之 15.03% 15.03%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投資控股
根茂(新加坡) 根茂電子(蘇 電源供應器 100% 100%
有限公司 州)有限公司 等產品之生
產及銷售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此 情形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 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其 經 營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 下 列方 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幣 :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收盤 匯 率 換算 ;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 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非 屬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 交易 成 本認 列於 損 益,後 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其 利益 或 損失 認 列於 損益 。

  • 4.當 收 取股 利 之權 利確 立,與股 利 有關 之經 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流 入,及股 利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 時, 本集 團 於損 益 認列 股利 收 入。
  • (八)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1.係 指 原 始 認 列 時 作 一 不 可 撤 銷 之 選 擇 , 將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列 報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或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債 務 工 具 投資 :
    • (1)在以 收 取合 約 現 金流 量 及出 售 為目 的之 經 營模 式 下持 有該 金 融資 產 。
    • (2)該金 融 資產 之 合 約條 款 產生 特 定 日 期之 現 金流 量 , 完 全為 支 付本 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 金額 之利 息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係 採 用交 易 日會 計。
  • 3.本 集 團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量 :

屬權 益 工具 之 公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於除 列 時,先 前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累 積利 益 或損 失 後續 不得 重 分類 至 損益,轉列 至 保留 盈 餘 項下。當 收 取股 利 之權 利 確立,與 股 利有 關 之經 濟 效益 很有 可 能流 入,及 股利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時 , 本集 團 於損 益認 列 股利 收 入。

  • (九)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集 團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 包 含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 分之 應收 帳 款,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 前 瞻 性 者 )後 , 對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信 用 風 險 並 未 顯著 增 加者,按 12 個月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 損失;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用 風 險已 顯 著增 加者,按 存 續 期 間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備 抵 損失;就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或 合 約 資 產 ,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 損失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

(十 二)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每 月 底 將 各項 差 異分 攤 銷貨 成本 及 期末 存 貨中,俾反 映 實際 成 本。製 成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 料、直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 相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正 常產 能 分攤 ),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 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孰 低 時,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投 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 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後 之 餘額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 檢 視,若 殘 值及 耐用 年 限之 預 期值 與先 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 錯誤 」之 會 計 估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 年限 如下 :
房屋 及 建築 5
~ 20
機器 設 備 2
~ 20
運輸 設 備 X
~ 05
辦公
設 備
3
~ 10
租賃 改 良 3
~ 05
其他
設 備
2
~ 08

(十 四)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15 年 ~45 年 。

(十 五)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3 年~ 10 年 攤銷 。

(十 六)長期 預 付租 金 (帳 列 「其 他 非流 動 資產 」)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係 本 集 團 於 中 國 大 陸 向 當 地 政 府 取 得 使 用 時 約 定 土 地 之 權 利所 支 付之 對 價, 並於 約 定之 土 地使 用年 限 50 年內 以 直 線攤 銷 。

(十 七)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 或減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資 產 帳面 金 額,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減 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 銷 後之 帳 面金 額 。

  • (十 八)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原 物 料 、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生 之 應付 票 據。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九)金融 負 債之除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明定 之義 務 履 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 (二 十)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1.係 指 發 生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近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工具 外 之衍 生 工具 而持 有 供交 易 之金 融負 債 。
  • 2.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關 交 易 成本 認 列於 損 益,後 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利 益 或損 失 認列 於損 益 。
  • (二 十一 )非避 險 之衍 生 工具 及嵌 入 衍生 工 具

非避 險 之衍 生 工具 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簽 訂合 約 當日 之 公允 價值 衡 量,帳 列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或負 債,後 續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其 利益 或 損失 認 列於 損益 。

  • (二 十二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休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 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 之 公允 價 值。確定福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有 差異 時,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

  • (二 十三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之 所 得稅,嗣 盈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派 案 後, 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情 形 ,認 列 之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自 於 交易( 不包 括企 業 合併 )中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 原 始 認列,且在 交 易當 時 未影 響 會計 利潤 或 課稅 所 得 (課 稅損 失),則不 予 認 列。若 投資 子公 司 產生 之 暫時 性差 異,本 集 團 可以 控制 暫 時性 差 異迴 轉之 時 點,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法 )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二 十四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 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價 款 減項 。

(二 十五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

(二 十六 )收入 認 列

商品 銷 售

  • 1.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電 源 供 應 器 等 相 關 產 品 , 銷 貨 收 入 於 產 品 之 控 制 移轉 予 客戶 時 認列,即當 產 品被 交 付予 銷售 客 戶,銷 售客 戶 對於 產 品 銷 售 之 通 路 及 價 格 具 有 裁 量 權 , 且 本 集 團 並 無 尚 未 履 行 之 履 約 義 務 可能 影 響銷 售 客戶 接受 該 產品 時。當 產 品被 運 送至 指 定地 點,陳 舊過 時 及 滅 失 之 風 險 已 移 轉 予 銷 售 客 戶 , 且 銷 售 客 戶 依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產品,或有 客 觀證 據 證明 所 有接 受 標準 皆已 滿 足時,商品 交 付方 屬 發 生。
  • 2.電 源 供 應 器 等 相 關 產 品 之 銷 售 收 入 以 合 約 價 格 扣 除 估 計 數 量 折 扣 及 銷貨 折 讓之 淨 額認 列。給予 客 戶之 數 量折 扣 及銷 貨 折讓 通常 以 12 個 月 累 積 銷 售 量 為 基 礎 計 算 , 本 集 團 依 據 歷 史 經 驗 採 期 望 值 法 估 計 數 量 折 扣 及 銷 貨 折 讓 , 收 入 認 列 金 額 以 未 來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不 會 發 生 重 大迴 轉 之部 分 為限,並於 每 ㄧ資 產 負債 表日 更 新估 計。截 至 資產 負 債 表 日 止 之 銷 貨 相 關 之 估 計 應 付 客 戶 數 量 折 扣 及 銷 貨 折 讓 認 列 為 退 款 負債。銷 貨交 易 之 收款 條 件 通 常 為出 貨日 後 次 月 60~120 天到 期,因 移 轉 所 承 諾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予 客 戶 與 客 戶 付 款 間 之 時 間 間 隔 未 有 超 過 一年 者 ,因 此 本集 團並 未 調整 交 易價 格以 反 映貨 幣 時間 價值 。

3.應 收 帳 款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客 戶 時 認 列 , 因 自 該 時 點 起 本 集 團 對 合 約 價 款具 無 條件 權 利, 僅須 時 間經 過 即可 自客 戶 收取 對 價。

(二 十七 )租賃 (出租人)

若 承 租 標 的 之 重 大 風 險 及 報 酬 仍 保 留 於 出 租 人 , 本 集 團 對 此 類 租 賃 採 營業 租 賃處 理,租 賃 收益 扣 除給 予 承租 人之 任 何誘 因,於 租 賃期 間 內按 直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二 十八 )租賃 (承租人)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 直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二 十九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為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效 , 經辨識本集 團之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為 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 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 1.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及 存 貨 呆 滯 。 由 於 科 技 快 速 變 遷,本集 團 評 估資 產 負債 表 日存 貨 因正 常損 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市 場 銷售 價 值之 金 額,並 將存 貨 成本 沖 減至 淨 變現 價值。此 存 貨 評價 主 要係 依 未來 特 定期 間 內之 產 品需 求為 估 計基 礎 , 故 可能 產 生重 大 變動 。
  • 2.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團 存 貨 之帳 面 金額 為\$487,782。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 \$
172
\$
361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532,689 496,703
定期存款 - 267,840
附買回票券 - 44,884
合計 \$
532,861
\$
809,788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負債

107年12月31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項目: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
90,012
衍生工具-遠期外匯合約 1,569
小計 91,581
評價調整 494
合計 \$
92,075

1.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認 列 於損 益 之明 細如 下 :

107年度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 382
衍生工具-遠期外匯合約 ( 6,399)
合計 (\$ 6,017)

2.本 集 團 承 作 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之 交 易 及 合 約 資 訊 說 明 如 下:

107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
衍生金融資產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流動項目-遠期外匯合約:
人民幣兌美元 USD 2,000 107.9.28~108.1.9
人民幣兌美元 USD 2,000 107.10.9~108.1.9
人民幣兌美元 USD 2,000 107.12.12~108.3.12
人民幣兌美元 USD 2,000 107.12.10~108.2.12

本集 團 簽訂 之 遠期 外匯 交 易係 預 售遠 期 外 匯 交易,係為 規 避外 銷 價款 之 匯 率風 險 ,惟 未 適用 避險 會 計。

  • 3.本 集 團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 4.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之透 過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 (四 )說 明。
  • (三)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107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權益工具
上市櫃公司股票 \$ 125,870
非上市、上櫃與興櫃股票 67,089
小計 192,959
評價調整 ( 80,285)
合計 \$ 112,674
  • 1.本 集 團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該等 投 資於 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之 公 允價 值 為\$112,674。
  • 2.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於 損 益 及 綜 合 損 益 之 之明 細 如下 :

107年度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 價值變動 (\$ 52,596)

  • 3.本 集 團 未 有 將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抵 押 之 情形 。
  • 4.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之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 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 (四 )說 明。
  • (四)應收 帳 款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545,567 \$
371,242
減:備抵損失 ( 3,431)
(
3,338)
\$ 542,136 \$
367,904

1.應 收 帳款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未逾期 \$
541,513
\$
367,046
30天內 789 864
31-60天 - 9
61-90天 - -
91天以上 3,265 3,323
\$
545,567
\$
371,242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2.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 3.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應 收帳 款 於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風 險 最大 之暴 險 金額 分 別 為\$542,136 及 \$367,904。
  • 4.相 關 應收 帳 款信 用風 險 資訊 請 詳附 註十 二 、 (二)。

(五)存貨

107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207,460 (\$ 9,300) \$ 198,160
在製品 46,949 ( 72) 46,877
製成品 283,365 ( 40,620) 242,745
合計 \$ 537,774 (\$ 49,992) \$ 487,782
106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72,467 (\$ 21,448) \$ 151,019
在製品 33,987 ( 487) 33,500
製成品 225,709 ( 25,989) 199,720
合計 \$ 432,163 (\$ 47,924) \$ 384,239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7年度 106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2,279,974 \$ 2,075,165
存貨報廢損失 17,001 15,168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2,595 ( 26,464)
\$ 2,299,570 \$ 2,063,869

本集團 因 呆 滯 存 貨 已 出 售 產 生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而 認 列 為 銷 貨 成 本 減 少。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107年1月1日 107年12月31日

累計折舊及減損
累計折舊及減損
房屋及建築 \$
258,704
(\$
117,295)
\$ 254,206 (\$
126,752)
機器設備 414,529 (
279,629)
380,612 (
249,443)
運輸設備 6,394 (
5,507)
6,339 (
5,674)
辦公設備 13,329 (
5,864)
16,267 (
7,336)
租賃改良 13,985 (
11,619)
14,208 (
14,208)
其他 67,328 (
56,185)
66,949 (
57,751)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1,898 - 2,448 -
合計 \$
776,167
(\$
476,099)
\$ 741,029 (\$
461,164)
淨兌換
107年1月1日 增添 處分 折舊費用 重分類 差 額 107年12月31日
房屋及建築 \$
141,409
\$
-
\$ - (\$ 11,722) \$ - (\$ 2,233) \$
127,454
機器設備 134,900 16,106 ( 4,438) ( 14,114) 1,034 ( 2,319) 131,169
運輸設備 887 - -
(
211) - ( 11) 665
辦公設備 7,465 3,518 ( 14) ( 1,963) - ( 75) 8,931
租賃改良 2,366 223 -
(
2,589) - - -
其他 11,143 710 ( 7) ( 2,531) - ( 117) 9,198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1,898 2,028 - - ( 1,446) ( 32) 2,448
合計 \$
300,068
\$ 22,585 (\$ 4,459) (\$ 33,130) (\$ 412) (\$ 4,787) \$
279,865
106年1月1日 106年12月31日

累計折舊及減損
累計折舊及減損
房屋及建築 \$
264,072
(\$ 107,786) \$
258,704
(\$ 117,295)
機器設備 426,032 ( 277,111) 414,529 ( 279,629)
運輸設備 6,460 ( 5,321) 6,394 ( 5,507)
辦公設備 7,182 ( 4,862) 13,329 ( 5,864)
租賃改良 13,985 ( 8,071) 13,985 ( 11,619)
其他 72,826 ( 57,946) 67,328 ( 56,185)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 - 1,898 -
合計 \$
790,557
(\$ 461,097) \$
776,167
(\$ 476,099)
淨兌換
106年1月1日 增添 處分 折舊費用 差 額 106年12月31日
房屋及建築 \$
156,286
\$
-
\$ - (\$ 11,546) (\$ 3,331) \$
141,409
機器設備 148,921 3,570 ( 657) ( 13,816) ( 3,118) 134,900
運輸設備 1,139 - ( 6) ( 226) ( 20) 887
辦公設備 2,320 6,591 ( 15) ( 1,447) 16 7,465
租賃改良 5,914 - -
(
3,548) - 2,366
其他 14,880 441 ( 18) ( 3,960) ( 200) 11,143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 1,873 - - 25 1,898
合計 \$
329,460
\$ 12,475 (\$ 696) (\$ 34,543) (\$ 6,628) \$
300,068

本集 團 房屋 及 建築 之重 大 組成 部 分包 括 電 梯、電 力 系統 及建 物 等,分別按 3 年~ 20 年 提列 折 舊 。

(七)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7年1月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30,080)
(
30,080)
\$
103,511
\$ 63,400
\$
166,911
107年
1月1日 \$
103,511
\$ 63,400
\$
166,911
折舊費用 - ( 2,296)
(
2,296)
12月31日 \$
103,511
\$ 61,104
\$
164,615
107年12月3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32,376)
(
32,376)
\$
103,511
\$ 61,104
\$
164,615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6年1月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27,784) ( 27,784)
\$
103,511
\$ 65,696 \$ 169,207
106年
1月1日 \$
103,511
\$ 65,696 \$ 169,207
折舊費用 - ( 2,296) ( 2,296)
12月31日 \$
103,511
\$ 63,400 \$ 166,911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30,080) ( 30,080)
\$
103,511
\$ 63,400 \$ 166,911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07年度 106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4,325
\$
13,865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3,546
\$
3,567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依 成本 模式 衡 量, 於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 皆為 \$647,383。係 依鄰 近 地區 交 易實 價資 訊 。

(八)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長期預付租金-土地使用權 \$
6,553
\$
6,884
存出保證金 2,506 3,328
\$
9,059
\$
10,212

本集 團 於民 國 88 年 11 月 簽訂 位 於中 國大 陸 江蘇 省 吳江 市之 設 定土 地 使用 權合 約,租 用 年限 為 50 年, 於租 約 簽 約時 業 已全 額 支付 ,於 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度認 列 之租 金 費用 分 別為 \$216 及\$212。

(九)其他 應 付款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應付費用 \$
132,478
\$
96,219
應付設備款 1,618 154
其他應付款 19,555 16,499
\$
153,651
\$
112,872

(十)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 確定 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有 正式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以 及 於實 施「 勞工 退 休 金條 例」後選 擇 繼 續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內 (含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一 個 基數,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 本 公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額 6%提撥 退 休基 金,以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 於 台 灣銀 行。另 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 前,估 算 前項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專戶 餘額,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數 額 ,本 公 司將 於次 年 度三 月 底前 一次 提 撥其 差 額。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2,569
\$
21,184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5,749)
(
12,517)
淨確定福利負債 \$ 6,820
\$
8,667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7年
1月1日餘額 \$ 21,184 (\$ 12,517) \$
8,667
當期服務成本 307 - 307
利息費用(收入) 265 (
173)
92
前期服務成本 - - -
21,756 (
12,690)
9,066
再衡量數: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22 - 22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567 - 567
經驗調整 224 - 224
計畫資產報酬(註1) - (
366)
(
366)
813 (
366)
447
提撥退休基金 - (
2,693)
(
2,693)
支付退休金 - - -
小計 - (
2,693)
(
2,693)
12月31日餘額 \$ 22,569 (\$ 15,749) \$
6,820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6年
1月1日餘額 \$ 21,305 (\$ 14,477) \$ 6,828
當期服務成本 354 - 354
利息(收入)費用 266 ( 186) 80
前期服務成本 1,204 - 1,204
23,129 ( 14,663) 8,466
再衡量數: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317 - 317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542 - 542
經驗調整 1,145 - 1,145
計畫資產報酬(註1) - 55 55
2,004 55 2,059
提撥退休基金 ( 2,745) ( 654) ( 3,399)
支付退休金 ( 1,204) 2,745 1,541
小計 ( 3,949) 2,091 ( 1,858)
12月31日餘額 \$ 21,184 (\$ 12,517) \$ 8,667

註 1: 不包 括 包含 於 利息 收 入或 費 用之 金額 。

  • (4)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臺 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投 資運 用 計畫 所 定 委 託經 營 項目 之 比 例 及金 額 範圍 內 ,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 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 目 (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 金 融機 構 ,投 資 國內 外 上市 、 上 櫃 或私 募 之權 益 證 券 及投 資 國內 外 不 動 產之 證 券化 商 品等 ) 辦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 基 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 不 得 低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 , 若 有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該 基 金總 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 ,請 詳政 府 公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 工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 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7年度 106年度
折現率 1.000% 1.250%
未來薪資增加率 2.250% 2.250%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按照 台 灣壽 險第 五 回經 驗 生命 表估 計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減少0.25%
107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21,989 \$
23,146
\$
23,129
\$
22,003
106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20,624 \$
21,766
\$
21,750
\$
20,636
上 述之 敏 感 度分 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設 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析 單 一 假設 變 動 之
影 響。 實 務 上許 多 假 設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 連動 的 。 敏感 度 分 析係 與 計 算
資產 負 債表 之 淨退 休金 負 債所 採 用的 方法 一 致。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8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 為 1,400。
  • (7)截至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該退 休 計畫 之 加權 平 均存 續期 間 為 10.4 年。 退 休金 支 付之 到期 分 析如 下 :
短於1年 \$
2,173
1-2年 956
2-5年 5,609
5年以上 2,155
\$
10,893

(8)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度 迴轉 106 年度 高估 之 勞工 退 休準 備金 為 \$2,042。

  • 2.(1)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公 司 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公 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每 月 按 不 低於 薪資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度 本 公司 依 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 成 本分 別 為\$3,615 及\$3,675。
  • (2)本公 司 之海 外 孫 公司 -根 茂 電子 (蘇 州)有限 公 司係 確 定 提撥 制。根 據 當 地政 府 規定 之 退休 養老 制 度,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依當 地雇 員 工資 總額 提 取養 老 保險 金分 別 為 \$11,862 及 \$11,281。惟 當地 法 令並 無 強制 要求 之 規定 。 故該 孫公 司 除年 度 提撥 外, 無 進一 步 之義 務 。
  • (3)其 餘 合 併 子 公 司 及 孫 公 司 -根 茂 (新 加 坡 )有 限 公 司 及 根 茂 國 際 投 資 股 份有 限 公司 並 無專 職員 工 ,故 無 相關 之退 休 金負 債 及費 用。

(十 一)股本

  • 1.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1,290,000, 分為 129,000 仟股 , 實 收資 本 額為 \$1,109,270,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司 已 發行 股 份之 股 款均 已收 訖 。
  • 2.本 公 司普 通 股期 初與 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數 調 節如 下 :
107年 106年
1月1日(即12月31日) 110,927仟股 110,927仟股

(十 二)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 或 現金。另 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十 三)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 每 一年 度 盈餘 分配 之 限制 及 順序 如下 :
  • (1)提繳 稅 捐。
  • (2)彌補 虧 損。
  • (3)提列 百 分之 十 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 。
  • (4)依主 管 機關 之 規 定提 列 或轉 回 特別 盈餘 公 積 。
  • 本 公 司 之 經 營 環 境 屬 穩 定 成 長 之 行 業 , 鑑 於 未 來 仍 有 擴 廠 及 轉 投 資 計 劃,故 當 年 度擬 分 派 盈餘 數 額為 扣 除前 各項 餘 額後,以 其 餘 額併 同 以前 年度 累 積未 分 配盈 餘百 分 之五 十 為原 則,各 年度 發 放股 東 紅利 中 現金 股 利之 比 例最 少 不得 低於 百 分之 五,並 由董 事 會提 請 股東 會決 議 後行 之。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3.(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 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始 得分 派, 嗣 後 其 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金 額 得列 入 可供 分派 盈 餘中 。
  • (2)首次 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管 證 發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 本 公司 於 嗣後 使 用、 處分 或 重分 類 相關 資產 時 ,就 原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之比 例予 以 迴轉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 經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 民國 105 年 度 盈餘 指 撥分 派 案如下:

105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9,584
發放現金股利 85,414 \$ 0.77
合計 \$ 94,998

因民 國 106 年 度為 虧損 , 當年 度 並未 分派 盈 餘。

5.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 (十 九)。

(十 四)其他 權 益項 目

未實現評價損益 外幣換算 總計
107年1月1日 (\$ 27,689) (\$ 59,109) (\$ 86,798)
評價調整 - - -
權益項目投資
– 集團 ( 52,596) - ( 52,596)
– 集團之稅額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集團 - ( 15,245) ( 15,245)
– 集團之稅額 - 711 711
107年12月31日 (\$ 80,285) (\$ 73,643) (\$ 153,928)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06年1月1日 \$ 27,380 (\$ 46,869) (\$ 19,489)
權益項目投資
– 集團 10,931 - 10,931
– 集團之稅額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集團 - ( 14,746) ( 14,746)
– 集團之稅額 - 2,506 2,506
106年12月31日 \$ 38,311 (\$ 59,109) (\$ 20,798)
(十 五)營業 收 入
107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
2,428,431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集 團 之收 入 源 於 某一 時 點移 轉 之商 品及 勞 務,收 入可 細 分為 下 列主 要 地理 區 域:

107年度 台灣 亞洲 歐洲 美洲 合計
電子零組件 \$ 128,074 \$ 1,399,765 \$ 496,888 \$ 403,704 \$2,428,431
2.民 國
106
度營 業收 入 之相 關 揭露 請詳 附 註十 二 (五)2。

(十 六)其他 收 入

107年度 106年度
租金收入 \$ 16,577 \$ 15,724
沖銷逾期應付款利益 10,432 2,925
董監酬勞 7,615 8,567
股利收入 7,328 6,651
利息收入 4,771 6,464
政府補助收入 307 524
其他收入-其他 9,201 6,955
\$ 56,231 \$ 47,810

(十 七)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7年度 106年度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31,836
(\$
48,37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4,081
(
503)
(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及負債(損失)利益 ( 6,017) 7,993
其他損失 ( 2,855)
(
2,971)
\$ 27,045
(\$
43,853)

(十 八)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7年度 106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
374,415
\$
299,08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33,130 34,543
攤銷費用 4,666 4,099

(十 九)員工 福 利費 用

107年度 106年度
薪資費用 \$
331,588
\$
254,920
勞健保費用 6,360 6,899
退休金費用 13,834 18,636
董事酬金 1,355 785
其他用人費用 21,278 17,845
\$
374,415
\$
299,085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員工 酬 勞 5%~15%, 董 事 及監 察 人酬 勞 不高 於 5%。

2.本公司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度 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 勞估 列金 額 皆為 \$0,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用 科 目。 因截 至 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為 待 彌補 虧 損 , 故 未估 列員 工 及董 監 酬勞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二 十)財務 成 本

107年度 106年度
利息費用:
押金設算息 \$ 25 \$
23
銀行借款 - 2,031
\$ 25 \$
2,054

(二 十一 )所得 稅

1.所得稅費 用(利 益 )

(1)所得 稅 費用 (利 益)組成 部 分:

107年度 106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18,581 \$ 331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 3,003 ( 2,163)
當期所得稅總額 21,584 ( 1,832)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 897) ( 3,095)
稅率改變之影響 ( 487) -
遞延所得稅總額 ( 1,384) ( 3,095)
所得稅費用(利益) \$ 20,200 (\$ 4,927)

(2)所得 稅 費用 及 會 計利 潤 關係 :

107年度 106年度
稅前淨(損)利按法定稅率計算 (\$ 14,310) \$ 7,498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 ( 14,330) ( 3,160)
響數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 3,003 ( 2,163)
未分配盈餘加徵 - 25
稅率改變之影響 ( 487)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 46,324 ( 7,127)
變動
所得稅費用(利益) \$ 20,200 (\$ 4,927)

註: 適 用稅 率 之基 礎係 按 相關 國 家所 得適 用 之稅 率 計算 。

(3)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當期產生: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3,049)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89)
(
稅率改變之影響: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2,338
(
323)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107年度 106年度
2,506)
351)
-
-
(\$
1,123)
(\$
2,857)

2.因 暫 時 性 差 異 、 課 稅 損 失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債 金 額如 下 :

107年
1月1日 認列於
損益
認列於其他
綜合淨利
兌換差額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備抵存貨呆滯損失 \$ 10,519 \$ 1,096 \$ - (\$ 130) \$ 11,485
未休假獎金 287 88 - - 375
退休金費用 1,828 - 412 - 2,240
固定資產折舊差異 10,012 ( 3,314) - ( 113) 6,585
其他 4,236 ( 491) - - 3,745
小計 \$ 26,882 (\$ 2,621) \$ 412 (\$ 243) \$ 24,430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1,531) \$ 669 \$ - \$ - (\$ 862)
採用權益法之國外
資淨利益 (
3,336)
3,336 - - -
國外營運機構累積
算調整數
( 13,251) - 711 - ( 12,540)
小計 (\$ 18,118) \$ 4,005 \$ 711 \$ - (\$ 13,402)
合計 \$ 8,764 \$ 1,384 \$ 1,123 (\$ 243) \$ 11,028
106年
認列於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損益 綜合淨利 兌換差額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備抵存貨呆滯損失 \$ 2,791 \$ 7,633 \$ - \$ 95 \$ 10,519
未休假獎金 145 142 - - 287
退休金費用 1,477 - 351 - 1,828
固定資產折舊差異 13,670 ( 3,338) - ( 320) 10,012
其他 3,259 977 - - 4,236
小計 \$
21,342
\$ 5,414 \$ 351 (\$ 225) \$ 26,882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2,548) \$ 1,017 \$ - \$ - (\$ 1,531)
採用權益法之國外
資淨利益
國外營運機構累積
- ( 3,336) - - ( 3,336)
算調整數 ( 15,757) - 2,506 - ( 13,251)
小計 (\$
18,305)
\$ 3,037
(\$ 2,319)
\$ 3,095
\$
\$
2,506
2,857
\$
(\$
-
225)
(\$ 18,118)
\$ 8,764

3.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84,205
\$
23,502
  • 4.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 度 ;子 公 司 根 茂 國 際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定 至 民國 105 年 度; 本 公司 轉 投資 之孫 公 司根 茂 電子 (蘇州 )有 限 公司 企 業所得稅申 報至 民 國 106 年度 。
  • 5.台 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案 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公布 生 效 ,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 之 稅率 自 17%調增至 20%,此 修正 自 民 國 107 年 度 開始 適用。本 集團 業 已就 此 稅率 變動 評 估相 關 之所 得稅 影 響。

(二 十二 )每股 虧 損

107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損 (\$ 189,823) 110,927 (\$
1.71)
106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損 (\$
38,262)
110,927 (\$
0.34)
因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及
107
年度皆為 淨損 , 潛在 普 通股 列入 將 產生 反

(二 十三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稀釋 作 用, 故 僅列 示基 本 每股 虧 損計 算。

107年度 106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2,585 \$ 12,475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154 514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1,618) ( 154)
本期支付現金 \$ 21,121 \$ 12,835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為同一人
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為同一人
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關聯企業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7年度 106年度
商品銷售: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121,010
\$
129,764
-其他關係人 48 14
\$
121,058
\$
129,778

上開 銷 貨條 件 係按 一般 銷 售條 件 (市 場 行情 價 格 )辦理 。

2.其 他 收入

107年度 106年度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8,999
\$
8,567
-其他關係人 - 218
\$
8,999
\$
8,785

係為 董 監酬 勞 及其 他雜 項 收入 。

3.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
7,779
39
\$
5,968
4
總計 \$
7,818
\$
5,972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 主 要來 自 商品 銷 售 交 易, 銷 售交 易 之 款 項於 月 結 2~3 個 月到 期。該 應 收款 項 並無 抵 押及 附 息。應 收關 係 人款 項 並未 提列 負 債準 備。 4.財 產 交易

取得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107年度 106年度
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
\$
2,555

5.租 賃

本 集 團 以 營 業 租 賃 將 位 於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之 辦 公 室 予 東 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及 菱 光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租 金按 雙 方議 定 價格 決 定並 按季 收 取。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度 之 租金 收 入分 別 為\$1,812 及\$1,812。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7年度 106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0,716
\$
11,774
退職後福利 357 365
總計 \$
11,073
\$
12,139

八、 質押 之 資產

無此事項。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本 集團 以 營業 租賃 方 式承 租 辦公 處所 、 公務 用 車及 辦公 設 備 , 依 合約 規定 將於 未 來年 度 支付 之租 金 明細 如 下所 示:
未來期間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1年內 \$
8,699
\$
9,933
超過1年至5年以內 28,794 -
\$
37,493
\$
9,933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事 項。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事 項。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風 險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 資本 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額 計 算。債 務淨 額之 計 算為 總 借款( 包 括 合併 資 產負 債表 所 列報 之「流 動及 非 流動 借 款」)扣除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資 本總 額 之計 算為 合 併資 產 負 債表 所 列報 之「權 益」加 上債 務 淨額。本集 團 於民 國 107 年度 之 策略 維 持 與民 國 106 年 度相 同,均係 致 力 將負 債 資本 比 率維 持 在 0%至 30%之間。由 於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 團現金與約 當 現金 皆大 於 總借 款, 故該 比 率 為 0。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總借款 \$ -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532,861)
(
809,788)
債務淨額 (\$ 532,861)
(\$
809,788)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92,075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90,124
\$
92,075
\$
90,124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112,674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
-
\$
165,27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32,861
\$
809,788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549,954 373,876
其他應收款 13,590 21,154
存出保證金 2,506 3,328
\$
1,098,911
\$
1,208,146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 \$
2,065
\$
1,771
應付帳款 751,953 636,608
其他應付款 153,651 112,872
存入保證金 2,395 2,495
\$
910,064
\$
753,746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風 險 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爲減 少 不確 定性 導 致對 本 集團 財務 績 效之 不 利影 響, 本集 團 承作 遠 期 匯 率 合約 以規 避 匯率 風 險。本集 團 承作 之 衍生 工具 係 為避 險 之目 的, 並非用 以交 易 或投 機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會 部 門按 照被 核 准之 政 策執 行。本集 團 財 會部 門 透過 與 集團 內各 營 運單 位 密切 合作, 以 負責 辨 認、評估 與 規 避財 務 風險。本 集 團 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有 書 面原 則,亦 對特 定 範圍 與事 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例 如 匯率 風 險 、利率 風 險、信 用 風險、 衍 生 與非 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使 用 ,以 及 剩餘 流動 資 金之 投 資。
  • (3)承作 衍 生工 具 以 規避 財 務風 險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二)。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A.匯 率 風險
    • (A)本 集 團係 跨 國營 運,因此 受 相對 與 本 公司 及 各子 公 司功 能性 貨 幣不 同 的交 易 所產 生之 匯 率風 險,主要 為美 元 及人 民 幣。相 關 匯率 風 險來 自 未來 之商 業 交易 及 已認 列之 資 產與 負 債。
    • (B)本 集 團管 理 階層 已訂 定 政策,規 定 集 團內 各 公司 管 理相 對其 功 能性 貨 幣之 匯 率風 險。各公 司 應透 過 集 團財 務 部就 其 整體 匯 率 風險 進 行避 險。匯 率 風險 的 衡量 是 透過 高度 很 有可 能 產生 之美 元及 人 民幣 支 出的 預期 交 易,採用 遠 期 外匯 合 約以 減 少匯 率波 動對 於 預期 購 買存 貨成 本 之影 響 。
    • (C)本集 團 以遠 期 匯 率交 易 規避 匯 率風 險,惟未 適 用避 險 會 計,帳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請 詳 附 註 六 (二)。
    • (D)集 團 從 事之 業 務 涉及 若 干 非功 能 性 貨幣 (本公 司 及 部分 子公 司 之功能性貨幣為 新 台幣、部分子公司之功能性貨幣為 人 民 幣 及新 加 坡幣 ), 故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 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幣 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如 下 :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外幣:功能性貨幣)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6,030
30.715
\$ 799,502
\$
27,826
29.760
\$ 828,115
美金:人民幣
31,546
6.863
968,923
21,465
6.534
638,806
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3,087
30.715
1,016,277
22,187
29.760
660,297
美金:人民幣
12,501
6.863
383,978
10,960
6.534
326,168

(E)本 集 團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說 明 如下:

107年度
兌換損(益)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30.715 (\$ 70)
美金:人民幣 740 6.863 3,31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30.715 (\$ 2,652)
美金:人民幣 ( 557) 6.863 ( 2,494)
106年度
兌換損(益)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29.760 \$ 9,553
美金:人民幣 2,220 6.534 10,111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
(
-
1,074)
29.760
6.534
(\$
(
9,013)
4,892)

(F)本 集 團 因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市 場 風 險 分 析 如 下 :

107年度
敏感度分析
106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綜合損益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7,995
\$
-
1% \$
8,281
\$
-
美金:人民幣 1% 9,689 - 1% 6,388 -
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0,163 - 1% 6,603 -
美金:人民幣 1% 3,840 - 1% 3,262 -

B.價 格 風險

(A)本 集 團 暴 露 於 價 格 風 險 的 權 益 工 具 , 係 所 持 有 帳 列 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及備 供 出售 之 金融 資產。為 管 理權 益 工 具 投資 之 價格 風 險,本 集團 將 其投 資 組合 分散,其 分 散之 方 式 係 根據 本 集團 設 定之 限額 進 行。

  • (B)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公 司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及 開 放 型 基 金 ,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及 開 放 型 基 金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及 開 放 型 基 金 價 格 上 升或 下 跌 1%,而 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 況下,對 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 之 稅 後淨 利 來自 透 過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權 益工 具 及開 放 型基 金之 利 益或 損 失將 分別 增 加或 減 少 \$724 及 \$748。 對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因分類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投 資 及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投 資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加 或 減少 \$901 及\$1,372。
  • (2)信用 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義 務 而導 致 本集 團財 務 損失 之 風險,主要 來 自交 易 對 手無 法 清 償按 收 款條 件 支付 之應 收 帳款 的 合約 現金 流 量。
  • B.本 集 團係 以 集團 角度 建 立信 用 風險 之管 理。依 內部 明 定之 授 信政 策,集 團 內各 營 運 個體 與 每一 新 客戶 於訂 定 付款 及 提出 交貨 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 對 其進 行 管理 及 信用 風險 分 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其 財 務狀 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估 客 戶之 信 用 品質。個 別 風險 之 限額 係 董事 會 依內 部或 外 部之 評 等而 制訂,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使 用 。
  • C.本 集 團採 用 IFRS 9 提供 前 提假 設 , 當合 約 款項 按 約定 之支 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90 天 , 視為 已 發生 違 約。
  • D.本 集 團採 用 IFRS 9 提供 以 下之 前 提 假設 , 作為 判 斷自 原始 認 列 後金 融 工具 之 信用 風險 是 否有 顯 著增 加之 依 據: 當合 約 款項 按 約定 之支 付 條款 逾 期超 過 30 天 , 視為 金 融資 產 自
  • 原始 認 列後 信 用風 險已 顯 著增 加 。 E.本 集 團按 客 戶類 型之 特 性將 對 客戶 之應 收 帳款 分 組,採用 簡 化作 法以 準 備矩 陣 、損 失率 法 為基 礎 估計 預期 信 用損 失 。
  • F.本 集 團經 追 索程 序後,對 無 法合 理 預期 可 回收 金 融資 產之 金 額予 以沖 銷,惟本 集 團 仍會 持 續進 行 追索 之法 律 程序 以 保全 債權 之 權 利。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 團 未 有已 沖 銷且 仍 有追 索活 動 之債 權 。

G.本 集 團 納 入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所 建 立之 損 失率,以估 計應 收 帳款 的備 抵 損失,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之 準備 矩 陣 如下 :

逾期 逾期 逾期 逾期
未逾期 30天內 31-60天 61-90天 91天以上 合計
107年12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3% 0.03% 0.03%-27.3% 100%
帳面價值總額 \$ 541,513 \$
789
\$
-
\$
-
\$
3,265
\$ 545,567
備抵損失 \$
166
\$
-
\$
-
\$
-
\$
3,265
\$
3,431

H.本 集 團採 簡 化作 法之 應 收帳 款 備抵 損失 變 動表 如 下:

107年
1月1日_IAS 39 \$ 3,338
適用新準則調整數 -
1月1日_IFRS 9 3,338
減損損失提列 151
匯率影響數 ( 58)
12月31日 \$ 3,431

民 國 107 年 度 提列 之損 失 中,由 客 戶 合約 產 生之 應 收款 所認 列 之 減損 損 失為 \$151。

I.民 國 106 年 度之 信用 風 險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 (四 )說 明。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金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集 團 財會 部 門予 以彙 總。集 團財 會 部門 監 控集 團 流動 資金 需 求之 預 測,確保 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運 需 要,此 等 預 測考 量 集團 之 財務 比率 目 標 及外 部 監管 法 令之 要求 。
  • B.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107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 \$
2,065
\$
-
\$
-
\$
-
應付帳款 751,953 - - -
其他應付款 153,651 - - -
其他金融負債 - 2,395 - -
106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 \$
1,771
\$
-
\$
-
\$
-
應付帳款 636,608 - - -
其他應付款 112,872 -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 本 集 團投 資 之上 市 櫃股 票投 資 及受 益 憑證 的公 允 價值 皆 屬之 。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之報價者除外。 本集團投資之遠期外匯合約的公允價值 均屬 之 。
  •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權 益 工具 投 資皆 屬之 。
  • 2.以 成 本衡 量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 公允 價值 資 訊請 詳 附註 六 、 (七 )說 明 。
  • 3.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本集 團 之現 金 及約 當現 金、應收 帳 款(含關 係 人)、其他 應 收款、存 出保 證金、應 付票 據、應 付帳 款、其他 應 付 款及 存 入保 證 金 的 帳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 近似 值。

4.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本集 團 依 資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1)本集 團 依資 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 分 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107年12月31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 90,506 \$
-
\$
-
\$ 90,506
遠期外匯合約 - 1,569 - 1,569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08,201 - 4,473 112,674
合計 \$
198,707
\$
1,569
\$
4,473
\$
204,749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106年12月31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 90,124 \$
-
\$
-
\$ 90,12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60,797 - 4,473 165,270
合計 \$
250,921
\$
-
\$
4,473
\$
255,394

(2)本集 團 用以 衡 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A.本 集 團採 用 市場 報價 作 為公 允 價輸 入值 (即 第 一等 級)者,依工 具

之特 性 分列 如 下:

上市(櫃)公司股票 封閉型基金 開放型基金
市場報價 收盤價 收盤價 淨值
  • B.除 上 述有 活 絡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價 技 術或 參 考交 易對 手 報價 取 得。透過 評 價技 術 所取 得之 公 允 價 值 可 參 照 其 他 實 質 上 條 件 及 特 性 相 似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現 時 公 允 價值、現 金 流量 折 現法 或 以其 他 評價 技術,包 括 以合 併 資產 負 債 表 日 可 取 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率 曲 線、 Reuters 商業 本 票利 率 平均 報價 )。
  • C.當 評 估非 標 準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如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務 工 具、利率 交 換合 約、換 匯合 約 及選 擇 權,本 集 團 採用 廣 為 市場 參 與者 使 用之 評價 技 術。此 類 金 融工 具 之評 價 模型 所使 用 之 參數 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察 資 訊。
  • D.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評 價 係 根 據 廣 為 市 場 使 用 者 所 接 受 之 評 價 模 型 , 例如 折 現法 及 選擇 權定 價 模型。遠 期 外匯 合 約通 常 係根 據目 前 之 遠期 匯 率評 價 。
  • 5.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第 三 等級 之 變動 。
權益工具
\$
4,473
權益工具
\$
4,473

6.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無自 第 三等 級 轉入 及 轉出 之 情形 。

  • 7.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狀 態、確認 資 料 來源 係 獨立、可 靠、與其 他 資源 一 致以 及代 表 可執 行 價格,並 定期 校 準 評價 模 型、進 行 回 溯測 試、更新 評 價 模型 所 需輸 入值 及資 料 及其 他 任何 必要 之 公允 價 值調 整, 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係 屬 合理 。
  • 8.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107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4,473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
20.1%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106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4,473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
20.10%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 9.本 集 團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價 模 型或 評 價參 數可 能 導致 評 價之 結果 不 同
  • (四)初次 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導 準 則 第 9 號之 影響 及 民 國 106 年 度適 用 國際 會 計 準 則 39 號 之資 訊
  • 1.民 國 106 年 度所 採用 之 重大 會 計政 策 說 明 如下 :

    • (1)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A.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金融 資 產 若在 取 得時 主 要係 為短 期 內 出售,則 分類 為 持 有供 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衍 生 工具 除 依 避險 會 計 被指 定 為避 險 項目 外,均 分 類為 持 有 供交 易 之金 融 資產。 本集 團 於金 融 資產 符 合下 列條 件 之一 時,於 原始 認 列時 將 其指 定為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 (A)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B)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C)係 依 書 面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其 績 效之 投 資。
  • B.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係採用交易日會 計。

  • C.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 原 始認 列 時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後 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 益。
  • (2)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 A.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B.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C.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續 後 按公 允 價 值 衡 量,其公 允 價 值之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 益。
  • (3)放款 及 應收 款

應收帳款係屬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 係 在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商 品銷售或服務提供所產生之應收客戶款項。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量 。 惟 屬 未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4)金融 資 產減 損
  • A.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 是否 已 經存 在 減損 之任 何 客觀 證據,顯 示某 一 或 一組 金 融資 產 於原 始認 列 後發 生 一項 或多 項 事 項(即「 損 失 事項 」),且 該損 失 事 項對 一金 融 資產 或 一組 金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之 影 響。
  • B.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A)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B)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C)本 集 團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 給 予 債 務人 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讓 步 ;
    • (D)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E)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F)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 ,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 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 , 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違 約 有關 之 全國 性或 區 域性 經 濟情 況;
    • (G)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市 場、經 濟 或法 令 環境 中 所發 生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投 資 之投 資 成本 ; 或

(H)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C.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公 允 價值 間 之差 額,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列 入 損益 之減 損 損 失,自 其 他 綜合 損 益重 分 類至 當 期損 益。屬 債 務 工具 投 資者,當 其公 允 價值 於 後續 期間 增 加,且 該 增 加能 客 觀地 連 結至 減損 損 失 認列 後 發生 之 事項,則 該減 損 損失 於 當期 損 益迴 轉。屬 權益 工 具 投資 者,其 已認 列 於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 不得 透 過當 期 損益 迴轉。認 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

2.金 融 資產 帳 面價 值自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依據 IAS 39 編 製 轉換 至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依據 IFRS9 編 製之 調節 如 下:

備供出售-權益 影響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權益
合計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
IAS39
轉入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轉入透過其他綜合損
\$
90,124
\$
-
\$
90,124
\$
-
\$ -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權益
IFRS9
\$
-
90,124
\$
165,270
165,270
165,270
\$ 255,394
66,000
\$ 66,000
( 66,000)
(\$ 66,000)

於 IAS 39 分 類 為「 備供 出 售 金 融 資產 」之 權 益工 具 計 \$165,270, 依 據 IFRS 9 規定 應 分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權 益工 具)」調增 \$165,270;另 調 增 保 留盈 餘 \$66,000 及調減其 他 權益 \$66,000。

  • 3.民 國 106 年 度之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 說 明如 下 :
  • (1)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106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 90,012
評價調整 112
合計 \$ 90,124
  • A. 本集團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於 民 國 106 年 度 認列之淨利益 分 別計 \$6,042。本 集團 指定 為 透過 損 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106 年 度認 列之 淨 利益 分 別計 \$1,951。
  • B. 本 集 團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形 。
  • (2)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106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125,870
非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 67,090
小計 192,960
評價調整 38,310
累計減損 ( 66,000)
合計 \$ 165,270
  • A.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6 年 度 因公 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金 額 為\$10,931。
  • B.本 集 團未 有 將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提 供抵 押 之情 形 。
  • 4.民 國 106 年 度之 信用 風 險資 訊 說明 如下 :
  • (1)信用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產 生 財務 損 失之 風險。本 集團 依 內 部明 定 之授 信 政策,集團 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 定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 之條 款與 條 件前,須 就 其每 一 新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過 往經 驗 及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客 戶之 信 用品 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係 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外 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定 期 監控 信 用額 度 之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及 存 放於 銀 行與 金融 機 構之 存款,亦 有來 自 於 銷售 客 戶之 信 用風 險,並 包 括尚 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 (2)於民 國 106 年 度 ,並無 超 出信 用 限 額之 情 事, 且 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而 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失 。
  • (3)本集 團 未逾 期 且 未減 損 金融 資 產之 信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群組1 \$
365,625
群組2 625
群組3 796
\$
367,046

註:

  • 群 組 1: 依 本 公司 信 用額 度 評 鑑 表 , 以 資本 額 、 業 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 形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等 級 為 A 者 。
  • 群 組 2: 依 本 公司 信 用額 度 評 鑑 表 , 以 資本 額 、 業 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 形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等 級 為 B 者 。
  • 群 組 3: 依 本 公司 信 用額 度 評 鑑 表 , 以 資本 額 、 業 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 形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等 級 為 C 者 。
  • 群 組 4: 依 本 公司 信 用額 度 評 鑑 表 , 以 資本 額 、 業 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 形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等 級 為 D 者 。
  • (4)本集 團 已逾 期 惟 未減 損 金融 資 產之 帳齡 分 析資 訊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30天內 \$
849
31-90天 9
\$
858
  • (5)已減 損 金融 資 產 之變 動 分析 :
  • A.於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集團 已減 損 之應 收 帳款 金額 分 別 為\$3,338。
    • B.備 抵 呆帳 變 動表 如下 :
106年
個別評估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 \$ 9,902 \$ 9,902
減損損失迴轉 ( 6,279) ( 6,279)
淨兌換差額 - ( 285) ( 285)
12月31日 \$ - \$ 3,338 \$ 3,338
  • (五)初次 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導 準 則 第 15 號 之 影響 及民國 106 年 度適 用 國際 會 計準 則 11 號與 國 際 會計 準 則 18 號 之 資 訊
  • 1.民 國 106 年 度所 採用 之 收入 認 列重 大會 計 政策 說 明如 下:

銷貨 收 入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電 源 供 應 器 等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團 外 顧客 銷 售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 對價 之公 允 價值,以 扣除 營業 稅、銷貨 退回、數 量折 扣 及 折讓 之 淨額 表 達。商品 銷 售於 商 品交 付予 買 方、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據 顯 示所 有 接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 時, 商品 交 付方 屬 發生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6 年 度 適用 前 述會 計 政策 所 認列 之 收入 如下 :

106年度

銷貨收入 \$ 2,303,239

十三 、 附註 揭 露項 目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此 情形 。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此 情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二。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請詳 附 表三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 請 詳附 註 六、 (二)及附 註 十二 、 (二)(三)。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四。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 不包 含 大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五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六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七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 般性 資 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應 報 導部 門。本 公 司以 地 區別 之 角度 經營 業 務,以 銷售 電 源供 應 器為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 台 灣 地 區 主 要 為 銷 售 業 務 , 中 國 地 區 則 為 生 產 製 造 業 務 為 主。本公 司 係 以合 併 報告 內 個體 之 營運 結果 供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複 核,並 據 以評 估 該部 門 之績 效。

(二)部 門資 訊 之衡 量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依 據 稅 後 淨 利 評 估 各 營 運 部 門 之 績 效 。 本 公 司 向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呈報 之 部門 稅 後淨 利,與損 益 表 內之 收 入、費用 採用一 致 之 衡 量 方 式 。 本 公 司 並 未 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總 資 產 金 額 及 總 負 債 金 額 進 行 經 營 決 策 ; 因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進 行 部 門 經 營 決 策 之 報 表 與 部門 損 益表 並 無差 異, 故 無須 予 以調 節。

(三)部 門損 益 、資 產與 負 債之 資 訊

本公 司 提供 予 主要 決議 者 用以 衡 量部 門損 益 之 資 訊 如下 ﹕ 107年度

台灣 中國 其他 調整及沖銷 合併
外部收入 \$ 2,201,073 \$
227,358
\$
-
\$
-
\$ 2,428,431
內部部門收入 - 2,202,635 - ( 2,202,635) -
部門收入 \$ 2,201,073 \$ 2,429,993 \$
-
(\$ 2,202,635) \$ 2,428,431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及攤銷 (
7,527) (
30,269) - - (
37,796)
所得稅利益(費用) 1,655 (
21,855)
- - (
20,200)
採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55,666 - - (
55,666)
-

部門損益 (\$ 189,823) \$ 67,176 \$ 8,513 (\$ 75,689) (\$ 189,823)

106年度

台灣 中國 其他 調整及沖銷 合併
外部收入 \$ 2,088,350 \$
214,889
\$
-
\$
-
\$ 2,303,239
內部部門收入 - 1,829,751 - ( 1,829,751) -
部門收入 \$ 2,088,350 \$ 2,044,640 \$
-
(\$ 1,829,751) \$ 2,303,239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及攤銷 (
8,666) (
29,976) - - (
38,642)
所得稅利益 1,206 3,721 - - 4,927
採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38,152 - - (
38,152)
-

部門損益 (\$ 38,262) \$ 56,511 \$ 5,707 (\$ 62,218) (\$ 38,262)

(四)部 門損 益 之調 節 資 訊

因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進 行 部 門 經 營 決 策 之 報 表 與 部 門 損 益 表 並 無 差 異, 故 無須 予 以調 節。

(五)產 品別 及 勞務 別之 資 訊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電 源 供 應 器 及 其 他 產 品 之 銷 售 業 務 , 收 入 餘 額 明 細組 成 如下 :

106年度
電源供應器 \$ 2,285,905 \$ 2,186,829
其他 142,526 116,410
合計 \$ 2,428,431 \$ 2,303,239

(六)地 區別 資 訊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地 區 別資 訊 如下 :

107年度 106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128,074
\$
176,658
\$ 131,580 \$ 180,738
亞洲 1,399,765 287,022 1,257,400 306,527
歐洲 496,888 - 521,601 -
美洲 403,704 - 392,658 -
\$
2,428,431
\$
463,680
\$ 2,303,239 \$ 487,265

註 1:收 入以 客 戶所 在國 家 為基 礎 歸類;亞洲 係 排除 台 灣 以外 之 地區 皆 歸 屬於 亞 洲。

註 2: 非流 動 資產 不 含金 融 工具 及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

(七)重 要客 戶 資訊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重 要 客戶 資 訊如 下:

107年度 106年度
收入 部門 收入 部門
甲 客 戶 \$
2,129,972
台灣及中國 \$
1,991,965
台灣及中國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7年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 數 帳面價值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萬泰貨幣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5,983,670 \$
90,506
- \$
90,506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4,173,000 72,819 0.21 72,819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 2,239,477 31,352 1.99 31,352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97,500 628 0.03 628
東元奈米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17,113 - 0.07 -
光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05,276 4,473 0.91 4,473
新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02,090 - 4.51 -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 243,000 3,402 0.22 3,402

註:東訊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8月9日董事會決議減資彌補虧損。減資比例約為50%,故股數由原195,000股變更為97,500股。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
交易情形 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貨 佔總應收(付)票 備註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據、帳款之比率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孫公司 進貨 \$ 2,204,090 99% 註1 註1 註1 (\$ 953,950) 100%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採
權益法投資
公司
銷貨 ( 121,010) 5% 註2 註2 註2 7,779 1%

註1:上開進貨係按一般進貨條件辦理,付款期間約為2 ~ 3 個月。 註2:上開銷貨係按一般銷售條件辦理,收款期間約為2 ~ 3 個月。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7年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次) 金額 處理方式 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最終母公司 \$
953,950
2.80 \$
-
- \$
414,895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編號 與交易人之關係 之比率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註3)
0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1 銷貨成本 \$2,204,090 付款期間約為2 ~ 3 個月 91%
0 1 應付帳款 953,950 42%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資損益 備註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 台灣 各項投資業務 \$ 92,000 \$ 92,000 11,720,000 100.00 \$ 133,786 \$ 8,637 \$ 8,637
公司 公司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 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 新加坡 各項投資業務 582,246 582,246 27,502,354 84.97 714,974 67,051 47,029
公司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 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 新加坡 各項投資業務 91,079 91,079 4,866,045 15.03 126,459 67,051 8,321
公司

註:本期認列之投資利益尚包括沖銷與子公司之已實現投資利益\$6,479及未實現投資利益\$18,180。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本期期初自台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投 截至本期
大陸被投資公 灣匯出累積投 投資金額 灣匯出累積投 被投資公司 或間接投資 資損益 期末投資帳 止已匯回
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資金額 匯出
收回
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註2) 面金額 投資收益 備註
根茂電子(蘇
州)有限公司
生產及銷售液晶監視器、液
晶電視與手提電腦之電源供
應器
\$
732,524
註1 \$ 404,854 \$
-
\$
-
\$ 404,854 \$ 67,176 100% \$ 67,176 \$ 855,968 \$
-
(RMB 163,681) (USD 13,625) (USD 13,625)
依經濟部投審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 經濟部投審會 會規定赴大陸
公司名稱 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地區投資限額
聯昌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567,091 (USD \$18,463) \$ 819,138 (USD \$26,669) \$ 780,049
根茂國際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98,349 (USD \$3,202) 152,254 (USD \$4,957) 80,271
合計匯出 \$665,440 (USD \$21,665) \$ 971,392 (USD \$31,626)

註1:投資方式為透過第三地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地區。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涉及外幣者,係依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USD:TWD=1:30.715)換算新台幣。

大陸投資資訊-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背書保證或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提供擔保品 資金融通 其他應收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付)餘額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
公司
(\$ 2,204,090) 99% \$ -
0
(\$ 953,950) 100%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