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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N CHANG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Nov 13, 2017

52079_rns_2017-11-13_c90a7edf-1d76-42a8-84e7-b1a95f1d7a1b.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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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6 年度及 105 年度

(股票代碼 2431)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南京東路六段 501 號 11 樓 電 話:(02)8792-1666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6 年度及 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頁次/編號/索引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4 ~ 8
四、 個體資產負債表 9 ~ 10
五、 個體綜合損益表 11
六、 個體權益變動表 12
七、 個體現金流量表 13 ~ 14
八、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15 ~ 51
(一)
公司沿革
15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5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5 ~ 18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9 ~ 26
(五)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6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7 ~ 41
(七)
關係人交易
41 ~ 42
(八)
質押之資產
42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3

頁次/編號/索引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3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3
(十二)其他 43 ~ 50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0 ~ 51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51
九、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明細表一
應收帳款明細表 明細表二
存貨明細表 明細表三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明細表 明細表四
採權益法之投資明細表 明細表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明細表 附註六(七)
投資性不動產明細表 附註六(八)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明細表六
營業收入明細表 明細表七
營業成本明細表 明細表八
製造費用明細表 明細表九
推銷費用明細表 明細表十
管理費用明細表 明細表十一
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明細表十二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明細表 明細表十三

106
12
31
105
12
31
附註 % %
1100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 \$ 554,647 24 \$ 908,881 32
融資產-流動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90,124 4 - -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340,538 15 558,093 20
1200 其他應收款 4 - 187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532 - 3,202 -
130X 存貨 六(五) 3,164 - 5,018 -
1410 預付款項 144,856 7 227,394 8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4,636 - 5,384 -
11XX 492 - 617 -
流動資產合計 1,141,993 50 1,708,776 60
1523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三)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 161,236 7 151,119 5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及七 808,137 35 784,010 28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八) 8,823 - 12,753 1
1780 無形資產 166,911 7 169,207 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一) 5,004 - 5,616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9,454 1 7,672 -
15XX 2,054 - 2,050 -
1X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161,619 50 1,132,427 40
資產總計 \$ 2,303,612 100 \$ 2,841,203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6

12

31

%
105

12


31

%
流動負債
2150 應付票據 \$ 1,771 - \$
-
-
2170 應付帳款 2,501 - 4,993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617,379 27 979,689 35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九) 88,434 4 136,247 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2,452 - 3,947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2,636 - 2,994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715,173 31 1,127,870 40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19,028 1 19,309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 12,341 - 10,261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1,369 1 29,570 1
2XXX 負債總計 746,542 32 1,157,440 41
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一) 1,109,270 48 1,109,270 39
資本公積 六(十二)
3200 資本公積 187,070 8 187,070 6
保留盈餘 六(十三)(二十一)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91,368 8 181,784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29,285 6 129,285 5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 39,125)
(
2) 95,843 3
其他權益 六(十四)
3400 其他權益 ( 20,798) - (
19,489)
(
1)
3XXX 權益總計 1,557,070 68 1,683,763 59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303,612 100 \$
2,841,203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106 度 105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五) \$ 2,088,350 100 \$ 2,892,730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十)(十
八)(十九)及七 ( 1,924,103) ( 92) ( 2,632,902) ( 91)
5900 營業毛利 164,247 8 259,828 9
營業費用 六(十)(十八)(十
九)
6100 推銷費用 ( 114,969) ( 5) ( 167,238) ( 6)
6200 管理費用 ( 52,774) ( 3) ( 53,578) ( 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83,343) ( 4) ( 92,424) ( 3)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251,086) ( 12) ( 313,240) ( 11)
6900 營業損失 ( 86,839) ( 4) ( 53,412) (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八)(十六)及
36,011 1 32,711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七) ( 24,737) ( 1) ( 3,629) -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 ( 2,054) - ( 193)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38,152 2 125,513 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7,372 2 154,402 5
7900 稅前(淨損)淨利 ( 39,467) ( 2) 100,990 3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二十一) 1,205 - ( 3,902) -
8200 本期(淨損)淨利 (\$ 38,262) ( 2) \$ 97,088 3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 (\$ 2,059) - (\$ 2,221)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二十一)
得稅 351 - 377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 1,708) - ( 1,844)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六(十四)
之兌換差額 ( 15,291) ( 1) ( 42,039) ( 1)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六(三)(十四)
價損益 10,117 1 7,349 -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六(十四)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
益之項目 1,266 - ( 10,288)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十四)(二十
所得稅 一) 2,599 - 7,147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8360 ( 1,309) - ( 37,831) ( 1)
項目總額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3,017) - (\$ 39,675) (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1,279) ( 2) \$ 57,413 2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六(二十二) (\$ 0.34) \$ 0.8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六(二十二) (\$ 0.34) \$ 0.87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
0
6

1
0
5

1 月
1
1
2 月
3
1 日



日至

:新


















- 發






- 庫















餘 (



)




機 構




表 換




換 差


金 融




實 現








1
0
5
1
0
5

1 月
1
日餘
\$
1,
10
9,
270
\$
121
8
8
4
,
\$
6
5,
18
6
\$
178
3
9
0
,
\$
129
28
5
,
\$
3
3,
9
43
\$
1,
6
40
(
)
\$
19
9
8
2
,
\$
1,
6
5
6,
3
0
0
(
)



1



(
)









- - - 3,
3
9
4
- 3,
3
9
4
(
)
- - -







- - - - - 5
(
29
9
0
)
,
- - 5
(
29
9
0 )
,



1
0
5
(二
)
十二
- - - - - 97
0
8
8
,
- - 97
0
8
8
,



1
0
5




(
)
十四
- - - - - 1,
8
44
(
)
4
5,
229
(
)
3
9
8
7,
3
9,
67
5 )
(
1
0
5

1
2 月
3
1 日

\$
1,
10
9,
270
\$
121
8
8
4
,
\$
6
5,
18
6
\$
18
1,
78
4
\$
129
28
5
,
\$
9
5,
8
43
\$
4
6,
8
6
9 )
(
\$
27
3
8
0
,
\$
1,
6
8
3,
7
6
3

1
0
6
1
0
6

1 月
1
日餘
\$
1,
10
9,
270
\$
121
8
8
4
,
\$
6
5,
6
18
\$
18
1,
78
4
\$
5
129
28
,
\$
5,
9
8
43
\$
6,
6
(
4
8
9 )
\$
27
3
8
0
,
\$
6
6
1,
8
3,
7
3

(
)




2

(
)









- - - 9,
5
8
4
- 9,
5
8
4
(
)
- - -







- - - - - 5,
(
8
414
)
- - 5,
(
8
414
)
1
0
6



(二
)
十二
- - - - - 3
8,
2
6
2
(
)
- - 3
8,
2
6
2 )
(



1
0
6




(
)
十四
- - - - - 1,
70
8
(
)
12
240
(
)
,
10
9
3
1
,
3,
0
17
(
)
1
0
6

1
2 月
3
1 日

\$
1,
10
9,
270
\$
121
8
8
4
,
\$
6
5,
6
18
\$
6
19
1,
3
8
\$
5
129
28
,
\$
5
3
9,
12
(
)
\$
5
9,
10
9 )
(
\$
3
8,
3
11
\$
5
57
1,
07
0
,

104 年度董監酬勞\$1,598 及員工酬勞\$3,196,已於當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註 2:股東會決議配發之民國105 年度董監酬勞\$6,006 及員工酬勞\$8,789,已於當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6
105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39,467 ) \$ 100,99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淨利益 六(二)(十七) ( 6,042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六(五) 1,840 ( 1,525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六(十八) 1,947 1,004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 ( 38,152 ) ( 125,513 )
投資性不動產提列折舊數 六(八) 2,296 2,297
折舊費用 六(七)(十八) 6,719 6,15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七) - ( 20 )
利息費用 六(二十) 2,054 193
利息收入 六(十六) ( 3,919 ) ( 2,775 )
股利收入 六(十六) ( 6,360 ) ( 6,17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 84,082 )
217,555
( -
108,267 )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183 ( 185 )
其他應收款 670 ( 1,115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854 ( 3,700 )
存貨 80,698 105,372
預付款項 648 1,082
其他流動資產 125 ( 412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1,771 ( 1,317 )
應付帳款 ( 2,492 ) 2,739
應付帳款-關係人 ( 362,310 ) 190,257
其他應付款 ( 47,355 ) 6,260
其他流動負債 ( 359 ) 791
其他非流動負債 ( 279 ) ( 158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272,457 ) 165,970
收取之利息 3,900 2,775
本期支付利息 (
(
2,054 ) (
384 ) (
193 )
3,005 )
本期支付所得稅
收取之股利
6,360 6,17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264,635 ) 171,725

(續 次 頁)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6
10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三) (\$ 3,247 ) (\$ 2,158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20
無形資產增加 ( 1,235 ) ( 2,156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485 ) ( 4,294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動支 416,754 -
短期借款償還 ( 416,754 )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三) ( 85,414 ) ( 29,95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30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5,114 ) ( 29,950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354,234 ) 137,48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08,881 771,4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54,647 \$ 908,881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聯昌 電 子企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 以下 簡 稱「 本公 司」)於中 華民 國 設立,主 要 業務 為電 源 供應 器 等之 製造 買 賣。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個 體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 )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以下 簡 稱「金 管 會」)認 可 之 新發 布、修 正 後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影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6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民國105年1月1日
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民國103年1月1日
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民國103年1月1日
計之持續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7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民國107年1月1日
及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
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06年1月1日
之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民國107年1月1日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民國106年1月1日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民國107年1月1日
企業及合資」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 式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估 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險 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應 收帳 款(不 包含 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 )應按 存 續期 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備抵 損 失。
  • (3)一般 避 險會 計 之 修正 使 會計 處 理 與 企業 之 風險 管 理 政 策更 為 一致 ,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效 避險 之 門檻 , 並 新 增在 企 業之 風 險 管 理目 標 不變 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5 號之 修 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之 闡釋 」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即承 諾 移轉 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如何 決 定企 業 為 主 理人 (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或代 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或 勞 務 之提 供);以及 決 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4.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來 自 現 金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經評 估 該修 正 將使 本公 司 增加 有 關(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 變動 之 揭露 。

適用 金 管會 認 可之 民 國 107 年 IFRSs 版本 時,本 公 司對 於 國際 財 務報 導 第 9 號 (以下 簡 稱「IFRS9」)及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係 採 用簡 易 追溯 調 整, 對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重 大影 響 彙總 如 下:

本公 司 將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非流 動\$161,236,按 IFRS 9 分類 規 定,將非 屬 交 易 目 的 之 權 益 工 具 作 一 個 不 可 撤 銷 的 選 擇 , 調 增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161,236,並 調 增保 留 盈餘 \$66,000 及調 減 其他 權 益 \$66,000。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 民國108年1月1日
性」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租 賃」及 其 相關 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此 準 則規 定 承租 人應 認 列使 用 權資 產及 租 賃負 債( 除 租賃 期 間短 於 12 個 月或 低 價值 標 的資 產之 租 賃外 );出 租人 會 計處 理 仍相 同, 按 營業 租 賃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 類型 處理 , 僅增 加 相關 揭露 。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個體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 )遵循 聲 明

本個 體 財務 報 告係 依據 證 券發 行 人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 則編 製。

  • (二 )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個體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減 除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 (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 涉及 個 體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 項目,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三)外幣 換 算

本公 司 之財 務 報告 所列 之 項目,係 以營 運所 處 主要 經 濟環 境之 貨 幣(即 功 能 性貨 幣)衡 量。本個 體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新 台幣 」作 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關 聯 企業 及 聯合 協 議,其 經 營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收盤 匯 率 換算 ;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五)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時 主 要係 為 短期 內出 售,則 分 類為 持 有供 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衍生 工 具 除 依避 險 會計 被 指定 為避 險 項目 外,均 分 類為 持 有供 交 易之 金融 資 產。本 公 司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之 風 險 管理 或 投資 策 略 , 以公 允 價值 基 礎 管 理並 評 估其 績 效 之投 資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交 易 成本 則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續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 益。
  •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公 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八)放款 及 應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服 務 提供 所 產生 之應 收 客戶 款 項。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或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1.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額,再減 除 該金 融 資產 先 前列 入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自其 他 綜合 損 益重 分 類至 當 期損 益。屬 債務 工 具投 資 者,當 其公 允 價值 於 後續 期 間增 加, 且該 增 加能 客 觀地 連結 至 減損 損 失認 列後 發 生之 事 項,則 該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迴轉。屬權 益 工具 投 資者,其已 認 列於 損 益之 減 損損 失不 得 透過 當 期損 益 迴轉。認列 及 迴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 面 金額 。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公 司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合 約 之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融 資 產。

(十 一)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每 月 底 將 各項 差 異分 攤 銷貨 成本 及 期末 存 貨中,俾反 映 實際 成 本。製 成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 料、直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 相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正 常產 能 分攤 ),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 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孰 低 時,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投 入 至估 計 成本 及相 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後 之 餘額 。

  • (十 二)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子公 司
  • 1.子 公 司 指 本 公 司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 包 括 特 殊 目 的個 體), 一般 係 直 接或 間 接持 有 其超 過 50%表 決 權之 股 份。 本 公司 對 子公 司 之投 資 於個 體財 務 報告 採 權益 法評 價 。
  • 2.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策 與 本公 司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3.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在 該 子 公 司 之 權 益 時 , 本 公 司 繼 續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損 失 。

  • 4.依「 證券 發 行人 財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規 定,個 體財 務 報 告當 期 損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編 製 之財 務 報告 中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之 權 益相 同 。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 檢 視,若 殘 值及 耐用 年 限之 預 期值 與先 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 錯誤 」之 會 計 估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 年限 如下 :
運輸 0 年
~
05 年
辦公

3 年
~ 10 年
租賃 改
3 年
~
05 年
其他 3 年
~
08 年

(十 四)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15 年 ~45 年 。

(十 五)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3 年~ 10 年 攤銷 。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十 七)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 務。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惟屬 未 付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十 八)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九)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 (二 十)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係使 用 政府 公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利 計 畫產 生之 再 衡量 數 於發 生當 期 認列 於 其他 綜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決 議 實際 配 發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 有差 異時,則 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

(二 十一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估 列 所得 稅 負債。未 分配 盈 餘依 所 得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後 ,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情 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自 於 交易( 不包 括企 業 合併 )中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 原始 認列,且在 交 易當 時 未影 響 會計 利潤 或 課稅 所 得(課 稅損 失),則不 予 認 列。若 投資 子公 司 產生 之 暫時 性差 異,本 公 司 可以 控制 暫 時性 差 異迴 轉之 時 點,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法 )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二 十二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 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價 款 減項 。

(二 十三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四 )收入 認 列

本 公 司 製 造 並 銷 售 電 源 供 應 器 等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公司 外 顧客 銷 售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 對價 之公 允 價值,以 扣 除 增值 稅、銷 貨 退回、數 量折 扣 及 折讓 之 淨額 表 達。商品 銷 售於 商 品交 付予 買 方、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據 顯 示所 有 接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 時, 商品 交 付方 屬 發生 。

(二 十五 )租賃 (出 租 人)

若 承 租 標 的 之 重 大 風 險 及 報 酬 仍 保 留 於 出 租 人 , 本 公 司 對 此 類 租 賃 採 營業 租 賃處 理,租 賃 收益 扣 除給 予 承租 人之 任 何誘 因,於 租 賃期 間 內按 直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二 十六 )租賃 (承 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假 設及 估 計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以下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 無。
    •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1.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計 決 定資 產 負債 表日 存 貨之 淨 變現 價值。由 於 科 技快 速 變遷,本 公 司 評 估資 產 負債 表 日存 貨因 正 常損 耗、過 時 陳舊 或 無市 場 銷售 價值 之 金額,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品 需 求為 估 計基 礎, 故 可能 產 生重 大變 動 。

2.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司 存 貨 之帳 面 金額 為\$144,856。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 224,403 \$ 884,397
支票存款 17,520 24,484
定期存款 267,840 -
附買回票券投資 44,884 -
\$ 554,647 \$ 908,881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 90,012 \$ -
評價調整 112 -
合計 \$ 90,124 \$ -

1.本 公 司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認 列 之淨 利 益分 別計 \$6,042 及 \$0。

2.本 公 司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121,371 \$ 121,371
其他無活絡市場之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67,090 67,090
小計 188,461 188,46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38,775 28,658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66,000) ( 66,000)
合計 \$ 161,236 \$ 151,119
  1.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 因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金 額分 別 為\$10,117 及 \$7,349。

2.本 公 司未 有 將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提 供抵 押 之情 形 。

(四)應收 帳 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340,538
\$ 558,093
減:備抵呆帳 - -
\$
340,538
\$ 558,093

1.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群組1 \$
338,830
\$
554,469
群組2 551 -
群組3 300 -
\$
339,681
\$
554,469

註:

  • 群 組 1:依本 公 司信 用額 度 評鑑 表,以 資本 額、業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形 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 等級 為 A 者 。
  • 群 組 2:依本 公 司信 用額 度 評鑑 表,以 資本 額、業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形 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 等級 為 B 者 。
  • 群 組 3:依本 公 司信 用額 度 評鑑 表,以 資本 額、業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形 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 等級 為 C 者 。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30天內 \$
857
\$
3,624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於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皆 為\$0。

4.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五)存貨

106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3,881 (\$ 13,859) \$
22
製成品 149,230 ( 4,396) 144,834
合計 \$ 163,111 (\$ 18,255) \$
144,856
105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3,879 (\$ 13,859) \$ 20
製成品 229,930 ( 2,556) 227,374
合計 \$ 243,809 (\$ 16,415) \$ 227,394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6年度 105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922,263
\$ 2,634,427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1,840 ( 1,525)
\$
1,924,103
\$ 2,632,902

1.本 公 司 因 呆 滯 存 貨 已 出 售 產 生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而 認 列 為 銷 貨 成 本 減 項。

2.上 列 存貨 均 未有 提供 擔 保或 質 押之 情形 。

(六)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子公司: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28,310 \$
121,101
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 679,827 662,909
\$ 808,137 \$
784,010

有關本公司之子公司資訊,請參見本公司民國 106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 (七)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106年1月1日 106年12月31日
累計折舊 累計折舊
運輸設備 \$ 3,230 (\$ 3,230) \$ 3,230 (\$ 3,230)
辦公設備 1,977 ( 1,135) 4,282 ( 1,730)
租賃改良 13,985 ( 8,071) 13,985 ( 11,619)
其他 13,177 ( 7,180) 8,856 ( 4,951)
合計 \$ 32,369 (\$ 19,616) \$ 30,353 (\$ 21,530)
106年1月1日 增添 處分 折舊費用 106年12月31日
辦公設備 \$ 842 \$
2,555
\$ - (\$ 845) \$ 2,552
租賃改良 5,914 - - ( 3,548) 2,366
其他 5,997 234 - ( 2,326) 3,905
合計 \$ 12,753 \$
2,789
\$ - (\$ 6,719) \$ 8,823
105年1月1日 105年12月31日
累計折舊 累計折舊
運輸設備 \$ 3,554 (\$ 3,419) \$ 3,230 (\$ 3,230)
辦公設備 1,977 ( 864) 1,977 ( 1,135)
租賃改良 13,459 ( 4,752) 13,985 ( 8,071)
其他 11,051 ( 4,775) 13,177 ( 7,180)
合計 \$ 30,041 (\$ 13,810) \$ 32,369 (\$ 19,616)
105年1月1日 增添 處分 折舊費用 105年12月31日
運輸設備 \$ 135 \$
-
\$ - (\$
135)
\$ -
辦公設備 1,113 - -
(
271) 842
租賃改良 8,707 526 -
(
3,319) 5,914
其他 6,276 2,146 -
(
2,425) 5,997
合計 \$ 16,231 \$
2,672
\$ - (\$
6,150)
\$ 12,753

本公 司 未有 將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提 供抵 押 擔保 之 情形 。

(八)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6年1月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27,784)
(
27,784)
\$
103,511
\$ 65,696
\$
169,207
106年
1月1日 \$
103,511
\$ 65,696
\$
169,207
折舊費用 - ( 2,296)
(
2,296)
12月31日 \$
103,511
\$ 63,400
\$
166,911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30,080)
(
30,080)
\$
103,511
\$ 63,400
\$
166,911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25,487)
(
25,487)
\$
103,511
\$ 67,993
\$
171,504
105年
1月1日 \$
103,511
\$ 67,993
\$
171,504
折舊費用 - ( 2,297)
(
2,297)
12月31日 \$
103,511
\$ 65,696
\$
169,207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27,784)
(
27,784)
\$
103,511
\$ 65,696
\$
169,207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06年度 105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3,865
\$
13,518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
之直接營運費用 \$
3,567
\$
3,578

2.本 公 司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依 成本 模式 衡 量, 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 分別 為\$647,383 及\$647,383。係 依 鄰近 地區 交 易實 價 資訊 。

(九)其他 應 付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付費用 \$ 84,360 \$ 131,896
應付設備款 56 514
其他應付款 4,018 3,837
\$ 88,434 \$ 136,247

(十)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 確定 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有 正式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以 及 於實 施「 勞工 退 休 金條 例」後選 擇 繼 續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內 (含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一 個 基數,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 本 公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額 6%提撥 退 休基 金,以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銀 行。另 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前,估 算 前項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專戶 餘額,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數 額 ,本 公 司將 於次 年 度三 月 底前 一次 提 撥其 差 額。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1,184 \$ 21,305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2,517) ( 14,477)
淨確定福利負債 \$ 8,667 \$ 6,828
(3)淨確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6年度
1月1日餘額 \$
21,305
(\$ 14,477) \$ 6,828
當期服務成本 354 - 354
利息費用(收入) 266
(
186) 80
前期服務成本 1,204 - 1,204
23,129 ( 14,663) 8,466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1) - 55 55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317 - 317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542 - 542
經驗調整 1,145 - 1,145
2,004 55 2,059
提撥退休基金 ( 2,745)
(
654) ( 3,399)
支付退休金 ( 1,204) 2,745 1,541
小計 ( 3,949) 2,091 ( 1,858)
12月31日餘額 \$
21,184
(\$ 12,517) \$ 8,667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5年度
1月1日餘額 \$
18,588
(\$
13,715)
\$
4,873
當期服務成本 334 - 334
利息費用(收入) 256 (
193)
63
19,178 (
13,908)
5,27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1) - 94 94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1,037 - 1,037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268 - 268
經驗調整 822 - 822
2,127 94 2,221
提撥退休基金 - (
663)
(
663)
12月31日餘額 \$
21,305
(\$
14,477)
\$
6,828

註 1: 不包 括 包含 於 利息 收 入或 費 用之 金額 。

(4)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臺 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年 度 投 資運 用 計畫 所 定 委 託經 營 項目 之 比 例 及金 額 範圍 內 ,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 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 目 (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 金 融機 構 ,投 資 國內 外 上市 、 上 櫃 或私 募 之權 益 證 券 及投 資 國內 外 不 動 產之 證 券化 商 品等 ) 辦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 基 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 不 得 低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 , 若 有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金 總 資產 之公 允 價值 , 請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 勞工 退 休基 金運 用 報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6年度 105年度
折現率 1.250% 1.250%
未來薪資增加率 2.250% 2.000%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按照 台 灣壽 險第 五 回經 驗 生命 表估 計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減少0.25%
106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影響
105年12月31日
\$
20,624
\$
21,766
\$
21,750
\$
20,636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影響
\$
20,737
\$
21,896
\$
21,882
\$
20,748
上 述之
敏 感
度分
係 基於 其 他
假設
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析 單

假設


影 響。

務 上許
多 假 設的 變

則可 能 是
連動


敏感
度 分
析係
與 計
資產 負 債表 之 淨退 休金 負 債所 採 用的 方法 一 致。
編 製敏 感
本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2,689。
  • (7)截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間 為 10.9 年。 退休 金 支付 之 到期 分析 如 下:
短於1年 \$
210
1-2年 2,072
2-5年 5,992
5年以上 2,110
\$
10,384

(8)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度 認列 之 足額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成本 為\$2,042。

  • 2.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公 司 依據「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退 休 辦法,適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 工。本公 司 就員 工 選擇 適用「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所定 之 勞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 分, 每月 按 不低 於 薪資 之 6%提 繳 勞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及 累 積收 益 之金 額採 月 退休 金 或一 次退 休 金方 式 領取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本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3,675 及 \$3,956。
  • (十 一)股本
  • 1.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1,290,000, 分為 129,000 仟股 , 實 收資 本 額為 \$1,109,270,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司 已 發行 股 份之 股 款均 已收 訖 。
  • 2.本 公 司普 通 股期 初與 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數 調 節如 下 :
106年 105年
1月1日(即12月31日) 110,927仟股 110,927仟股

(十 二)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十 三)保留 盈 餘(待彌 補 虧 損)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 每 一年 度 盈餘 分配 之 限制 及 順序 如下 :
    • (1)提繳 稅 捐。
    • (2)彌補 虧 損。
    • (3)提列 百 分之 十 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 。
    • (4)依主 管 機關 之 規 定提 列 或轉 回 特別 盈餘 公 積

本公 司 之經 營 環境 屬穩 定 成長 之 行業,鑑於未來仍有擴廠及轉投資計畫, 故當 年 度擬 分 派盈 餘數 額 為扣 除 前各 項餘 額 後,以 其餘 額 併同 以 前年 度 累積 未 分配 盈 餘百 分之 五 十為 原 則,各 年度 發 放股 東 紅利 中現 金 股利 之 比例 最 少不 得 低於 百分 之 五, 並 由董 事會 提 請股 東 會決 議後 行 之。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3.(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始 得分 派, 俟後 其 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金 額 得列 入 可供 分派 盈 餘中 。
  • (2)首次 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管 證 發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 本 公司 於 嗣後 使 用、 處分 或 重分 類 相關 資產 時 ,就 原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之比 例予 以 迴轉 。
  • 4.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 及 105 年 6 月 14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民 國 105 年 度 及 104 年 度 盈餘 指 撥分 派 案如 下 :
105 104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9,584
\$
3,394
發放現金股利 85,414 \$ 0.77 29,950 \$ 0.27
合計 \$
94,998
\$
33,344

5.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九 )。

(十 四)其他 權 益項 目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06年1月1日 \$
27,380
(\$ 46,869) (\$ 19,489)
權益項目投資
–本公司 10,117 - 10,117
–本公司之稅額 - - -
–子公司 814 - 814
–子公司之稅額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本公司 - ( 15,291) ( 15,291)
–本公司之稅額 - 2,599 2,599
–子公司 - 452 452
–子公司之稅額 - - -
106年12月31日 \$
38,311
(\$ 59,109) (\$ 20,798)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05年1月1日 \$
19,982
(\$ 1,640) \$ 18,342
權益項目投資
–本公司 7,349 - 7,349
–本公司之稅額 - - -
–子公司 49 - 49
–子公司之稅額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本公司 - ( 42,039) ( 42,039)
–本公司之稅額 - 7,147 7,147
–子公司 - ( 10,337) ( 10,337)
–子公司之稅額
105年12月31日
\$
-
27,380
(\$ -
46,869)
(\$ -
19,489)
(十 五)營業 收 入
106年度 105年度
銷貨收入 \$ 2,088,350 \$ 2,892,730
(十 六)其他 收 入
106年度 105年度
租金收入 \$ 13,865 \$ 13,518
董監酬勞 8,567 7,610
股利收入 6,360 6,178
利息收入 3,919 2,775
其他收入 3,300 2,630
合計 \$ 36,011 \$ 32,711

(十 七)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6年度 105年度
淨外幣兌換損失 (\$ 28,482)
(\$
60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6,042 -
其他損失 ( 2,297)
(
3,046)
合計 (\$ 24,737)
(\$
3,629)
(十 八)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106年度 105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
92,290
\$
111,10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6,719 6,150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1,947 1,004
(十 九)員工

利費
106年度 105年度
薪資費用 \$
73,692
\$
94,907
勞健保費用 6,899 6,782
退休金費用 7,355 4,353
其他用人費用 4,344 5,060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員工 酬 勞 5%~15%, 董 事 及監 察 人酬 勞 不高 於 5%。

\$ 111,102 92,290 \$

2.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員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0 及 \$13,127; 董監 酬 勞估 列 金額 分別 為\$0 及\$6,006,前 述 金額 帳 列薪 資費 用 科目 。 因民 國 106 年 度為 虧損 且 截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 為 待 彌補 虧 損, 故 本公 司 民 國 106 年 度未 估 列員 工 及董 監酬 勞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5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別 為 \$8,789 及 \$6,006,與 民 國 105 年度 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金 額 差異 已 調整 於民 國 106 年 度之 損 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二 十)財務 成 本

106年度 105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2,054 \$
193

(二 十一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利 益 )

(1)所得 稅 費用 (利 益)組成 部 分:

106年度 105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所產生之所得稅 \$ 25
\$
655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2,117) 6,251
當期所得稅總額 ( 2,092) 6,906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887
(
3,004)
所得稅(利益)費用 (\$ 1,205)
\$
3,902
(2)所得

費用 及 會 計利

關係
:
106年度 105年度
稅前淨(損)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 (\$ 6,709) \$
17,168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3,119)
(
4,293)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2,117) 6,251
未分配盈餘加徵 25 60
遞延所得稅資產重評估變動 10,715
(
15,284)
所得稅(利益)費用 (\$ 1,205) \$
3,902

(3)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106年度 105年度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2,599)
(\$
7,147)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351)
(
377)
(\$ 2,950)
(\$
7,524)

2.因 暫 時 性 差 異 、 課 稅 損 失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債 金 額如 下 :

106年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備抵存貨呆滯損失 \$ 2,791 \$ 312 \$ - \$ 3,103
未休假獎金 145 142 - 287
退休金費用 1,477 - 351 1,828
其他 3,259 977 - 4,236
小計 \$ 7,672 \$ 1,431 \$ 351 \$ 9,454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2,549) \$ 1,018 \$ - (\$ 1,531)
採用權益法之國外投
資淨利益 - (\$ 3,336) - ( 3,336)
國外營運機構累積換
算調整數 ( 16,760) - 2,599 ( 14,161)
小計 (\$ 19,309) (\$ 2,318) \$ 2,599 (\$ 19,028)
合計 (\$ 11,637) (\$ 887) \$ 2,950 (\$ 9,574)
105年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備抵存貨呆滯損失 \$ 2,623 \$ 168 \$ - \$ 2,791
未休假獎金 145 - - 145
退休金費用 1,100 - 377 1,477
其他 2,934 325 - 3,259
小計 \$ 6,802 \$ 493 \$ 377 \$ 7,672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5,060) \$ 2,511 \$ - (\$ 2,549)
國外營運機構累積換
算調整數 ( 23,907) - 7,147 ( 16,760)
小計 (\$ 28,967) \$ 2,511 \$ 7,147 (\$ 19,309)
合計 (\$ 22,165) \$ 3,004 \$ 7,524 (\$ 11,637)

3.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20,447
\$
11,121

4.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度 。 5.本 公 司未 分 配盈 餘(待彌 補 虧損 )相 關資 訊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 39,125) \$
95,843

6.截 至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 股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 戶餘 額 分別 為\$440 及\$6,237。 民 國 105 年 度 盈餘 分 配之 稅額 扣 抵比 率 為 6.55%。依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總統 公 布之 所 得稅 法修 正 案,已 廢除 兩 稅合 一 設算 扣抵 制 ,並 追 溯至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適 用 ,故 民 國 106 年 度 已無 盈餘 分 配之 稅 額扣 抵比 率 。

(二 十二 )每股 盈 餘(虧損 )

106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損 (\$ 38,262) 110,927 (\$
0.34)
註:

本公 司 民 國
106
年 度 為淨 損
用,

僅列 示
基本 每股 虧
,
潛在
損計

普 通股
列 入將 產生 反
稀釋 作
105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97,088 110,927 \$
0.88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97,088
110,927
員工酬勞 - 1,058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97,088 111,985 \$
0.87

(二 十三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6年度 105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789 \$ 2,672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514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56) ( 514)
本期支付現金 \$ 3,247 \$ 2,158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關 係人 之 名稱 及關 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關係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為同一人
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為同一人
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聯屬公司
安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聯屬公司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二 )與 關係 人 間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1.進 貨

106年度 105年度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
1,829,751
\$ 2,518,744
-其他關係人 - 37
\$
1,829,751
\$ 2,518,781

上開 進 貨係 按 一般 進貨 條 件辦 理 ,付 款期 間 約 為 2~3 個 月。

2.其 他 收入

106年度 105年度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8,567 \$ 7,610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355 359
-其他關係人 218 120
合計 \$ 9,140 \$ 8,089

係為 董 監酬 勞 及其 他雜 項 收入 。

3.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 \$
187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其他應收款: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0
\$
170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2,724 4,848
合計 \$
3,164
\$
5,018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商品 銷 售交 易,銷 售 交易 之 款項 於月 結 2~3 個 月 到期。該 應收 款 項 並無 抵 押及 附 息。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並 未提 列 負債 準 備。 其他 應 收款 係 代採 購原 料 及其 他 代墊 款等 款 項。

4.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應付帳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
617,379
\$ 979,651
-其他關係人 - 38
\$
617,379
\$ 979,689

應付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進貨 交 易,並 在購 貨 日後 兩 個月 到期。該應 付 款 項並 無 附息 。

5.財 產 交易

取得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106年度 105年度
-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2,555
\$
-

6.租 賃

本 公 司 以 營 業 租 賃 將 位 於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之 辦 公 室 予 東 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及 菱 光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租 金按 雙 方議 定 價格 決 定並 按季 收 取。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之 租金 收 入為 \$1,812 及\$1,812。

(三)主 要管 理 階層 薪酬 資 訊

106年度 105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0,604
\$
16,446
退職後福利 365 400
總計 \$
10,969
\$
16,846

八、 質押 之 資產

無此 事 項。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本 公 司 以 營 業 租 賃 方 式 承 租 辦 公 處 所 , 依 合 約 規 定 將 於 未 來 年 度 支 付 之 租 金 明 細如 下 所示 :

未來期間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1年內 \$
9,933
\$ 13,015
超過1年至5年以內 - 9,933
\$
9,933
\$ 22,948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事 項。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台灣 所 得稅 法 修正 案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公 布 生效 , 營利 事業 所 得稅 之 稅率 自 17%調增 至 20%, 此 修正 自 民國 107 年 度開 始 適用 。 本公 司評 估 此稅 率 變動 將 影響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及 負 債分 別 增加 \$1,668 及\$3,358, 相關 影 響數 將 會調 整 於民 國 107 年 度第 一季 財 務報 表 中。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風 險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公 司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公 司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 資本 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本 公 司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額 計 算。債 務 淨 額之 計 算為 總 借款( 包括 資 產負 債 表 所列 報 之「流 動 及 非流 動 借款 」)扣 除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資本 總 額之 計 算為 資產 負 債表 所 列 報之 「 權益 」 加上 債務 淨 額。 本 公司 於民 國 106 年 度之 策略 維 持與 民 國 105 年 度相 同 ,均 係致 力 將負 債 資本 比率 維 持 在 0%至 30%之 間 。因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司 並 無 借款 , 故該 比 率計 算 為 0。

  • (二 )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其 他 應收 款、存 出保 證 金、應 付 票 據、應 付 帳款、其 他 應付 款 及存 入保 證 金)的帳 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近 似 值,另 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工 具的 公 允價 值資 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風 險 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公 司 整體 風險 管 理政 策 著重 於金 融 市場 的 不可 預測 事 項,並尋 求 可降 低 對本 公司 財 務狀 況 及財 務績 效 之潛 在 不利 影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財會 部 門按 照被 核 准之 政 策執 行。本公 司 財 會部 門 透過 與 公司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本 公司 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原 則,亦對 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 例 如匯 率 風險、 利 率 風險、 信 用風 險、 衍生 與 非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以 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之 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A.匯 率 風險
    • (A)本 公 司係 跨 國營 運,因 此 受多 種 不同 貨幣 所 產生 之 匯率 風險, 主要 為 美元。相 關 匯 率風 險 來自 未 來之 商業 交 易、已認 列 之 資 產與 負 債, 及 對國 外營 運 機構 之 淨投 資。
    • (B)本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已 訂 定 政 策 , 規 定 公 司 管 理 相 對 其 功 能 性 貨 幣之 匯 率風 險 。
    • (C)本 公 司 持 有 若 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投 資 , 其 淨 資 產 承 受 外 幣 換 算 風險 。
    • (D)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響 , 具重 大 匯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資產-非貨幣性項目
\$
27,826
29.76 \$
828,115
新加坡幣:新台幣 30,540 22.26 \$
679,827
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2,187 29.76
105年12月31日
\$
660,297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資產-非貨幣性項目
\$
44,845
32.25 \$
1,446,251
新加坡幣:新台幣 30,464 22.29 679,051
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2,245 32.25 1,039,901

(E)本 公 司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說明 如 下:

106年度
兌換損(益)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29.76 \$ 9,55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9.76 (\$ 9,013)
105年度
兌換損(益)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32.25 (\$ 14,96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2.25 \$ 17,977

(F)本公 司 因重 大 匯 率影 響 之外 幣 市場 風險 分 析如 下 :

106年度 105年度
敏感度分析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綜合損益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8,281 \$ - 1% \$ 14,463 \$ -
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6,603 - 1% 10,399 -

B.價 格 風險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及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產,暴 露 於權 益 工具 之 價格 風 險。本公 司 未 有商 品 價格 風 險之 暴險。為 管 理權 益 工具 投 資之 價 格風 險,本公 司以 將 其投 資 組合 分散 的 方式 進 行管 理。

本 公 司 主 要 投 資 於 貨 幣 市 場 型 基 金 及 上 市 櫃 與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具,此 等權 益 工 具之 價 格會 因 該投 資標 的 未來 價 值之 不確 定 性 而受 影 響。若 該等 權益 工 具價 格 上升 或下 跌 1%,而 其 他 所有 因 素 維持 不 變之 情 況下,對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之 稅後 淨 利 來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少 皆 為\$0。對 於 股東 權 益之 影 響因 分類 為 備供 出 售之 權益 工 具 之利 益 或損 失 分別 增加 或 減少 皆 為\$1,214。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公 司內 各 單位 於 訂定 付款 及 提出 交 貨之 條款 與 條件 前,須 就其 每 一 新客 戶 進行 管 理及 信用 風 險分 析。內 部風 險 控管 係 透過 考慮 其 財 務狀 況、過 往經 驗 及其 他 因素,以 評 估客 戶 之信 用 品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係 依 內部 或外 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 期監 控 信 用額 度 之 使用。主 要信 用 風 險來 自 現金 及 約當 現金 及 存放 於 銀行 與金 融 機 構之 存 款,亦有 來 自於 銷 售客 戶 之信 用風 險,並 包括 尚 未收 現 之 應收 帳 款及 已 承諾 之交 易 。
  • B.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融 資 產之 說 明。
  • D.本 公 司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融 資 產之 說 明。
  • E.本 公 司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 之 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公 司 內 各 單 位 , 並 由 公 司 財 會 部 門 予 以 彙 總 。 公司 財 會部 門 監控 公司 流 動資 金 需求 之預 測,確保 其 有 足夠 資 金 得以 支 應營 運 需要,此等 預 測考 量 公 司之 財 務比 率 目標 及外 部 監 管法 令 之要 求 。

B.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6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票據 \$
1,771
\$
-
\$
-
\$
-
應付帳款 619,880 - - -
其他應付款 88,434 - - -
其他金融負債 - 2,495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5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帳款 \$ 984,682 \$
-
\$
-
\$
-
其他應付款 136,247 - - -
其他金融負債 - 2,195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二 )1.說 明。本 公 司以 成 本衡 量之 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公 允 價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六、 (七)2.說 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 絡 市 場係 指 有充 分 頻率 及數 量 之資 產 或負 債 交易 發 生,以 在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 公 司投 資之 上 市櫃 股 票投 資及 受 益憑 證 的公 允價 值 皆屬 之 。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 。
  • 第三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之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本 公 司投 資 之無 活絡 市 場之 權益 證 券投 資 皆屬 之。

3.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工 具 ,本 公 司 依資 產 及負 債 之性 質、特 性 及風 險 及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 基礎 分類,相 關資 訊如 下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106年12月31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90,124
\$
-
\$
-
\$
90,124
權益證券 \$
156,763
\$
-
\$
4,473
\$
161,236
合計 \$
246,887
\$
-
\$
4,473
\$
251,360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105年12月31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合計
\$
146,646
\$
146,646
\$
-
\$
-
\$
4,473
\$
4,473
\$
151,119
\$
151,119
  • 4.本 公 司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1)本公 司 採 用市 場 報價 作 為 公允 價 輸 入值 (即第 一 等級 )者, 依 工 具之 特性 分 列如 下 :
上市(櫃)公司股票 封閉型基金 開放型基金
市場報價 收盤價 收盤價 淨值

(2)除上 述 有 活絡 市 場之 金 融 工具 外 , 其餘 金 融 工具 之 公 允價 值 係 以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 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 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 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 率 曲 線 、 Reuters 商 業 本票 利 率平 均 報價 )。

5.下 表 列示 於 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 於第
等級 金 融工 具之 變 動。
權益證券
106年1月1日(即106年12月31日) \$ 4,473
權益證券
105年1月1日(即105年12月31日) \$ 4,473
  • 6.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無自 第 三等 級 轉入 及 轉出 之 情形 。
  • 7.本 公 司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狀 態、確認 資 料 來源 係 獨立、可 靠、與其 他 資源 一 致以 及代 表 可執 行 價格,並 定期 校 準 評價 模 型、進 行 回 溯測 試、更新 評 價 模型 所 需輸 入值 及資 料 及其 他 任何 必要 之 公允 價 值調 整, 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係 屬 合理 。
  • 8.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4,473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
20.1%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105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4,473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
20.1%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9.本 公 司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之 結 果 不 同 。 針 對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金 融 資產 及 金融 負債,若 評價 參 數變 動,則 對 本期 損 益或 其他 綜 合損 益之 影 響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缺乏市場流
通性折價
+1% \$
-
\$
-
\$
-
\$
11
105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缺乏市場流
通性折價
+1% \$
-
\$
-
\$
-
\$
11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二。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三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此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四。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五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六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七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不適 用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支票存款 \$ 17,520
活期存款 6,760
外幣活期存款 美金7,297,468元 匯率29.76 217,173
港幣82,279元 匯率3.81 313
人民幣34,401元 匯率4.55 157
定期存款 美金9,000,000元 匯率29.76 267,840
附買回票券 44,884
\$ 554,647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應收帳款
LG ELECTRONICS INC. \$ 110,211
南京LG新港顯示有限公司 92,568
LG ELECTRONICS MLAWA SP. ZO. O 56,130
LG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TD. 27,277
INVENTUS POWER INC. 17,603
LG ELECTRONICS USA, INC., REYNOSA 17,389
其 他 19,360 每一零星客戶餘額均未
超過本科目餘額5%
340,538
減:備抵呆帳 -
\$ 340,538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以重置成本或淨變現
原 物 料 \$ 13,881 \$ 22 價值為市價
製 成 品 149,230 153,882 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163,111 \$ 153,904
減:備抵跌價損失 ( 18,255)
\$ 144,856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明細表 民國106 1 1 日至 106 12 31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
)


%




(
1
)



(
1
)



(
1
)


%

















3
4,
1
7
0.
2
2
\$
1
1
6,
4
2
7
- \$
4
2,
0
5
- \$
-
3
4,
1
7
0.
2
1
\$
1
1
1
8,
9
3









9
2,
2
3
1.
9
9
3
2
9,
6
7
- 2
7,
5
0
- - 9
2,
2
3
1.
9
9
5
3
7,
1
7









5
1
9
0.
0
3
6
5
4
- 1
1
1
- - 5
1
9
0.
0
3
7
6
5









3
0
5
1.
3
8
3
4,
4
7
- - - - 3
0
5
0.
9
1
3
4,
4
7











7
1
0.
0
7
- - - - - 7
1
0.
0
5
-









4
0
2
4.
1
5
- - - - - 2
4
0
1
4.
5
-

\$
1
5
1,
1
1
9
\$
1
0,
1
1
7
\$
-
\$
1
6
1,
2
3
6

1: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採權益法之投資明細表 民國106 1 1 日至 106 12 31

明細表
----- --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


(
)

1


(
)

1

(
)

1



比例






法評


:










1
1,
7
2
0
\$
1
2
1,
1
0
1
- \$
7,
2
0
(
)
9
註2
- \$ - 0
1
1,
7
2
1
0
0%
\$
1
2
8,
3
1
0
\$ 1
2
8,
3
1
0

(

)





27,
0
2
5
6
6
2,
9
0
9
- 8
1
6,
9
1
(
註3
)
- - 2
27,
0
5
8
4.
97%
27
67
9,
8
67
9,
8
27

\$
7
8
4,
0
1
0
\$
2
4,
1
27
\$ - \$
8
0
8,
1
37
\$ 8
0
8,
1
37

1:




:係

註2



法認












\$
8
1
4、



\$


5,

9
4
3及




調

\$
45
2。
註3
:係





法認



\$
3
2,
2
0
9及





調



\$
15,
2
9
1。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應付薪資及獎金 \$ 31,039
應付佣金 19,978
應付運費 4,669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
其他 32,748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88,434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量(個)
電源供應器 10,776,705 \$ 2,011,240
其他 93,850
銷貨收入總額 2,105,090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16,740)
銷貨收入淨額 \$ 2,088,350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期初原料 \$ 13,879
加:本期進料 87,987
減:期末原料 ( 13,881)
代採購原料轉出 ( 10,773)
原料轉列費用 ( 74)
本期出售原料 77,138
製造費用 17,938
加:期初製成品 229,930
本期購入製成品 1,751,158
製成品重工 945
減:期末製成品 ( 149,230)
製成品轉列費用 ( 5,616)
產銷成本 1,922,263
存貨跌價損失 1,840
營業成本 \$ 1,924,103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薪資支出 \$ 11,526
差旅費 1,208
退休金費用 944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
其他 4,260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17,938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推銷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 單位:新台幣仟元

佣金支出 \$ 61,848
運費 26,105
出口費用 8,965
薪資支出 7,018
其他 11,033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114,969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薪資支出 \$ 19,580
勞務費 7,129
保險費 2,690
其他 23,375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52,774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薪資支出 \$ 35,568
勞務費 12,707
研究開發費 9,581
租金支出 5,011
折舊費用 4,498
其他 15,978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83,343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成本者 費用者 合 計 成本者 費用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11,526
\$
62,166
\$
73,692
\$
13,359
\$
81,548
\$
94,907
勞健保費用 698 6,201 6,899 696 6,086 6,782
退休金費用 944 6,411 7,355 522 3,831 4,353
其他用人費用 301 4,043 4,344 323 4,737 5,060
\$
13,469
\$
78,821
\$
92,290
\$
14,900
\$
96,202
\$
111,102
折舊費用 \$
217
\$
6,502
\$
6,719
\$
185
\$
5,965
\$
6,150
攤銷費用 \$
-
\$
1,947
\$
1,947
\$
-
\$
1,004
\$
1,004

本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度平均員工人數分別約為84人及101人。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6年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 數 帳面價值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萬泰貨幣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5,983,670 \$
90,124
- \$
90,124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非流動
4,173,000 118,931 0.21 118,931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 2,239,477 37,175 1.99 37,175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195,000 657 0.03 657
東元奈米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17,113 - - -
光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05,276 4,473 0.91 4,473
新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02,090 - - -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 243,000 4,034 0.22 4,034

註:已全數提列減損損失。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
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貨 佔總應收(付)票 備註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據、帳款之比率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孫公司 進貨 \$ 1,829,751 99% 註1 註1 註1 (\$ 617,379) 100%

註1:上開進貨係按一般進貨條件辦理,付款期間約為2 ~ 3 個月。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次) 金額 處理方式 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最終母公司 \$
617,379
2.29 \$
-
- \$
10,338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佔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
編號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註3)
0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1 銷貨成本 \$1,829,751 依雙方議定條件處理 88%
0 1 應付帳款 617,379 27%
0 1 其他應收款 2,724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損益 資損益
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備註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台灣 各項投資業務 \$ 92,000 \$ 92,000 11,720,000 100.00 \$ 128,310 \$ 5,943 \$ 5,943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
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 新加坡 各項投資業務 582,246 582,246 27,502,354 84.97 679,827 56,274 32,209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 新加坡 各項投資業務 91,079 91,079 4,866,045 15.03 121,501 56,274 5,697

註:本期認列之投資利益尚包括沖銷與子公司之已實現投資損失\$11,889及未實現投資利益\$6,479。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本期期初自台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投 截至本期
大陸被投資公 灣匯出累積投 投資金額 灣匯出累積投 被投資公司 或間接投資 資損益 期末投資帳 止已匯回
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資金額 匯出
收回
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註2) 面金額 投資收益 備註
根茂電子(蘇
州)有限公司
生產及銷售液晶監視器、液
晶電視與手提電腦之電源供
\$
746,278
註2 \$ 404,854 \$
-
\$
-
\$ 404,854 \$ 56,511 100% \$ 56,511 \$ 804,062 \$
-
應器 (RMB 163,681) (USD 13,625) (USD 13,625)
依經濟部投審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 經濟部投審會 會規定赴大陸
公司名稱 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地區投資限額
聯昌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549,459 (USD \$18,463) \$ 793,669 (USD \$26,669) 934,242
根茂國際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95,292 (USD \$3,202) 147,520 (USD \$4,957) 76,986

合計匯出 \$644,751 (USD \$21,665) \$ 941,189 (USD \$31,626)

註1:投資方式為透過第三地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地區。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涉及外幣者,係依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USD1:TWD29.76)換算新台幣。

大陸投資資訊-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背書保證或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提供擔保品 資金融通 其他應收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付)餘額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 (\$ 1,829,751) 99% \$ - 0 (\$ 617,379) 100% \$ - - \$ -
\$
- - \$
-
\$ 2,724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