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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N CHANG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Nov 10, 2016

52079_rns_2016-11-10_cbceae6b-c609-43ae-857d-bbac9fc9b50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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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

(股票代碼 2431)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南京東路六段 501 號 11 樓 電 話:(02)8792-1666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4 ~ 8
四、 個體資產負債表 9 ~ 10
五、 個體綜合損益表 11
六、 個體權益變動表 12
七、 個體現金流量表 13 ~ 14
八、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15 ~ 47
(一)
公司沿革
15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5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5 ~ 16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7 ~ 23
(五)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3 ~ 24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4 ~ 38
(七)
關係人交易
38 ~ 39
(八)
質押之資產
39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9 ~ 40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0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0
(十二)其他 40 ~ 46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7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47
九、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48 ~ 62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
12

31
104
12
31

附註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908,881 32 \$ 771,400 30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558,093 20 449,826 1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187 - 2 -
1200 其他應收款 3,202 - 2,087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5,018 - 1,318 -
130X 存貨 六(四) 227,394 8 331,241 13
1410 預付款項 5,384 - 6,419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617 - 205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708,776 60 1,562,498 60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 151,119 5 143,770 5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五) 784,010 28 710,824 2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 12,753 1 16,231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七) 169,207 6 171,504 7
1780 無形資產 5,616 - 4,464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 7,672 - 6,802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2,050 - 2,050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132,427 40 1,055,645 40
1XXX 資產總計 \$ 2,841,203 100 \$ 2,618,143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5

12

31

%
104

12


31

%
流動負債
2150 應付票據 \$ - - \$
1,317
-
2170 應付帳款 4,993 - 2,254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979,689 35 789,432 30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八) 136,247 5 126,980 5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 2,492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 3,947 - -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2,994 - 2,203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127,870 40 924,678 35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 19,309 1 28,967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九) 10,261 - 8,198 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9,570 1 37,165 2
2XXX 負債總計 1,157,440 41 961,843 37
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 1,109,270 39 1,109,270 42
資本公積 六(十一)
3200 資本公積 187,070 6 187,070 7
保留盈餘 六(十二)(二十)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81,784 7 178,390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29,285 5 129,285 5
3350 未分配盈餘 95,843 3 33,943 1
其他權益 六(十三)
3400 其他權益 ( 19,489) ( 1) 18,342 1
3XXX 權益總計 1,683,763 59 1,656,300 63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841,203 100 \$
2,618,143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5
104
項目 附註 %
%
4000
5000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六(十四)及七
六(四)(九)(十
\$ 2,892,730 100
\$
3,323,518 100
七)(十八)及七 ( 2,632,902) ( 91) ( 2,986,357) ( 90)
5900 營業毛利 259,828 9 337,161 10
營業費用 六(九)(十七)(十
八)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167,238) ( 6) ( 225,172) ( 7)
6200 管理費用 ( 53,578) ( 2) ( 51,805) ( 1)
6300
6000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
(
92,424) (
313,240) (
3) (
11) (
90,623) (
367,600) (
3)
11)
6900 營業損失 ( 53,412) ( 2) ( 30,439) (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七)(十五)及
32,711 1 37,913 1
7020
7050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六(十六)
六(十九)
(
(
3,629)
193)
-
-
(
18,651
292)
1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六(五)
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25,513 4 14,321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54,402 5 70,593 2
7900
7950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 ( 100,990
3,902)
3
-
(
40,154
4,799)
1
-
8200 本期淨利 \$ 97,088 3
\$
35,355 1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九) (\$ 2,221) -
( \$
2,003)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得稅
六(二十) 377 - 341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 1,844) -
(
1,662) -
836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42,039) ( 1) ( 11,654) -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六(二)
價損益 7,349 -
(
20,097) ( 1)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六(十三)
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
益之項目 ( 10,288) -
(
2,147)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二十)
8360 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7,147 - 1,982 -
項目總額 ( 37,831) ( 1) ( 31,916) (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39,675) ( 1) ( \$ 33,578) (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7,413 2
\$
1,777 -
每股盈餘 六(二十一)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0.88
\$
0.32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 0.87
\$
0.32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104

104

1

1
日餘額
\$
1,109,270
\$
121,884
\$
65,186
\$ 176,144 \$ 129,285 \$
22,463
\$
9,766
\$
40,492
\$ 1,674,490
盈餘分配指撥(註
1)
六(十二)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2,246 - (
2,246
)
- - -
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19,967
)
- - ( 19,967 )
104
年度淨利
六(二十一) - - - - - 35,355 - - 35,355
104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三) - - - - - (
1,662
) (
11,406 ) (
20,510 ) ( 33,578 )
104

12

31
日餘額
\$
1,109,270
\$
121,884
\$
65,186
\$ 178,390 \$ 129,285 \$
33,943
(\$
1,640 ) \$
19,982 \$ 1,656,300
105

105

1

1
日餘額
\$
1,109,270
\$
121,884
\$
65,186
\$ 178,390 \$ 129,285 \$
33,943
(\$
1,640 ) \$
19,982 \$ 1,656,300
盈餘分配指撥(註
2)
六(十二)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3,394 - (
3,394
)
- - -
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29,950
)
- - ( 29,950 )
105
年度淨利
六(二十一) - - - - - 97,088 - - 97,088
105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三) - - - - - (
1,844
) (
45,229 )
7,398 ( 39,675 )
105

12

31
日餘額
\$
1,109,270
\$
121,884
\$
65,186
\$ 181,784 \$ 129,285 \$
95,843
(\$
46,869 ) \$
27,380 \$ 1,683,763

註 1:股東會決議配發之民國 103 年度董監酬勞\$1,011 及員工紅利\$2,022,已於當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註 2:股東會決議配發之民國 104 年度董監酬勞\$1,598 及員工酬勞\$3,196,已於當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2~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00,990
\$
40,154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六(四)
(
1,525 )
314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六(十七)
1,004
676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
(
125,513 )
(
14,321 )
投資性不動產提列折舊數
六(七)
2,297
2,295
折舊費用
六(十七)
6,150
6,64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六)
(
20 )
-
利息費用
六(十九)
193
292
利息收入
六(十五)
(
2,775 )
(
1,200 )
股利收入
六(十五)
(
6,178 )
(
6,982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
108,267 )
309,90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185 )
112
其他應收款
(
1,115 )
2,88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3,700 )
5,581
存貨
105,372
146,365
預付款項
1,082
2,713
其他流動資產
(
412 )
1,23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
1,317 )
(
276 )
應付帳款
2,739
(
6,574 )
應付帳款-關係人
190,257
(
4,954 )
其他應付款
8,752
3,442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2,492 )
91
其他流動負債
791
(
167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58 )
(
41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65,970
487,813
收取之利息
2,775
1,200
本期支付利息
(
193 )
(
292 )
本期支付所得稅
(
3,005 )
(
8,621 )
收取之股利
6,178
6,98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71,725
487,082
附註 105
104

(續 次 頁)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10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二) (\$ 2,158 ) (\$ 7,057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20 -
無形資產增加 ( 2,156 ) ( 988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294 ) ( 8,045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二) ( 29,950 ) ( 19,967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9,950 ) ( 19,967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137,481 459,07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71,400 312,33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08,881 \$ 771,4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聯昌 電 子企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 以下 簡 稱「 本公 司」)於中 華民 國 設立,主 要 業務 為電 源 供應 器 等之 製造 買 賣。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個 體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以下 簡 稱「金 管 會」)認 可 之 新發 布、修 正 後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影響

無。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6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民國105年1月1日
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民國103年1月1日
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民國103年1月1日
計之持續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106 年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民國107年1月1日
及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
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民國106年1月1日
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民國107年1月1日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民國106年1月1日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民國107年1月1日
企業及合資」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個體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個 體 財務 報 告係 依據 證 券發 行 人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 則編 製。

(二)編製 基 礎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個體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減 除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 涉及 個 體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 項目,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 (三)外幣 換 算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即功 能 性貨 幣)衡量。本 個 體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能 性 貨幣「新 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報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五)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時 主 要係 為 短期 內出 售 ,則 分 類為 持有 供 交易 之 金融 資產 。
  • 2.本 公 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持 有供 交易 之 金融 資 產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 計。
  • 3.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交 易 成本 則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續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 益。
  •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公 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八)放款 及 應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服 務 提供 所 產生 之應 收 客戶 款 項。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或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1.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額,再 減 除 該金 融 資產 先 前列 入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自其 他 綜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 屬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者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於 後 續 期 間 增 加,且該 增 加能 客 觀 地連 結 至減 損 損失 認列 後 發生 之 事項,則該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 迴 轉。屬 權益 工 具投 資 者,其 已認 列 於損 益 之減 損損 失 不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公 司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合 約 之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融 資 產。

(十 一)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每 月 底 將 各項 差 異分 攤 銷貨 成本 及 期末 存 貨中,俾反 映 實際 成 本。製 成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 料、直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 相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正 常產 能 分攤 ),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 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孰 低 時,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投 入 至估 計 成本 及相 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後 之 餘額 。

  • (十 二)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子公 司
  • 1.子 公 司 指 本 公 司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 包 括 特 殊 目 的個 體), 一般 係 直 接或 間 接持 有 其超 過 50%表 決 權之 股 份。 本 公司 對 子公 司 之投 資 於個 體財 務 報告 採 權益 法評 價 。

  • 2.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策 與 本公 司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3.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在 該 子 公 司 之 權 益 時 , 本 公 司 繼 續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損 失 。
  • 4.對 子 公司 持 股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之 交 易),係 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 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間 進行 之 交易。非 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為 權 益。
  • 5.當 本 公 司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重新 衡 量,公 允 價值 與帳 面 金額 之 差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 益。對 於先 前 認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子 公 司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公 司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之 利 益或 損 失,於 處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時 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益,則 當喪 失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時, 將 該利 益 或損 失自 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益 。
  • 6.依「 證券 發 行人 財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規 定,個 體財 務 報 告當 期 損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編 製 之財 務 報告 中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之 權 益相 同 。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土 地 不提 列 折舊。其 他 不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 採成 本 模式,按 估 計耐 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計 提折 舊。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 項目 都重 大,則單 獨提 列 折舊。本 公司 於每 一 財務 年 度結 束日 對 各項 資 產之 殘值、耐 用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時,或 資產 所 含之 未來 經 濟效 益 之預 期消 耗 型態 已 有重 大變 動,則自 變動 發 生日 起 依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策 、 會計 估計 變 動及 錯 誤」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規 定 處理。各項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房屋 及 建築 為 5 年~ 45 年、 機器 設 備 為 3 年~10 年、運 輸設 備 5 年 、辦 公 設 備 3 年~10 年及 其 他設 備 2 年 ~10 年。

(十 四)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5 年~ 45 年 。

(十 五)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3 年~ 10 年 攤銷 。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 者 較高 者。除 商 譽外,當以 前 年 度已 認 列資 產 減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 或減 少時,則 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折 舊 或攤 銷 後之 帳面 金 額。

(十 七)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 務。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惟屬 未 付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十 八)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九)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 (二 十)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係使 用 政府 公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利 計 畫產 生之 再 衡量 數 於發 生當 期 認列 於 其他 綜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決 議 實際 配 發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 有差 異時,則 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

(二 十一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估 列 所得 稅 負債。未 分配 盈 餘依 所 得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後 ,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情 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自 於 交易( 不包 括企 業 合併 )中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 原始 認列,且在 交 易當 時 未影 響 會計 利潤 或 課稅 所 得(課 稅損 失),則不 予 認 列。若 投資 子公 司 產生 之 暫時 性差 異,本 公 司 可以 控制 暫 時性 差 異迴 轉之 時 點,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法 )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 施 行『 所 得稅 基本 稅 額條 例』, 依 前開 條 例規 定 計 算 之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高 於 或 等 於 基 本 稅 額 者 , 則 當 年 度 應 繳 納 之 所 得稅,應按 所 得稅 法及 其 他相 關 法律 規定 計 算認 定 之;反之,一般 所 得稅 額 低於 基 本稅 額者,其應 繳 納之 所 得稅,除按 所 得稅 法 及其 他 相 關法 律 計算 認 定外,應另 就 基本 稅 額予 一般 所 得稅 之 差額 認定 之。前 開差 額 ,不 得 以其 他法 律 規定 之 投資 抵減 稅 額減 除 之。

  • (二 十二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 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價 款 減項 。

(二 十三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四 )收入 認 列

本 公 司 製 造 並 銷 售 電 源 供 應 器 等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公司 外 顧客 銷 售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 對價 之公 允 價值,以 扣 除 增值 稅、銷 貨 退回、數 量折 扣 及 折讓 之 淨額 表 達。商品 銷 售於 商 品交 付予 買 方、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據 顯 示所 有 接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 時, 商品 交 付方 屬 發生 。

(二 十五 )租賃 (出 租 人)

若 承 租 標 的 之 重 大 風 險 及 報 酬 仍 保 留 於 出 租 人 , 本 公 司 對 此 類 租 賃 採 營業 租 賃處 理,租 賃 收益 扣 除給 予 承租 人之 任 何誘 因,於 租 賃期 間 內按 直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二 十六 )租賃 (承 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假 設及 估 計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以下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投資 性 不動 產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部 分 不 動 產 的 目 的 係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 , 其 他 部 份 係 供 自 用 。 當 各 部 份 不 可 單 獨 出 售 , 則 僅 在 供 自 用 所 持 有 之 部 分 占 個 別 不 動 產 10%以下 時 ,始 將 該 不動 產 分類 為 投資 性不 動 產項 下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1)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者 計 價,故本 公 司必 須 運用 判 斷及 估計 決 定資 產 負債 表日 存 貨之 淨 變現 價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變 遷,本 公 司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 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並將 存 貨成 本 沖減 至 淨變 現 價值。此 存貨 評 價主 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 求為 估計 基 礎, 故 可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

(2)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 本公 司 存 貨之 帳 面金 額 為\$227,394。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
884,397
\$ 752,000
支票存款 24,484 19,400
\$
908,881
\$ 771,400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121,371 \$ 121,371
其他無活絡市場之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67,090 67,090
小計 188,461 188,46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 28,658 21,309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 ( 66,000) ( 66,000)
合計 \$ 151,119 \$ 143,770
  1.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 因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金 額分 別 為\$7,349 及(\$20,097)。

2.本 公 司未 有 將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提 供抵 押 之情 形 。

(三)應收 帳 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558,093 \$ 449,826
減:備抵呆帳 - -
\$ 558,093 \$ 449,826

1.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30天內 \$ 3,624 \$ 217
31-90天 - 336
91-180天 - -
181天以上 - -
\$ 3,624 \$ 553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2.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皆 為\$0。
  • 3.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群組1 \$
554,469
\$ 449,273
群組2 - -
群組3 - -
\$
554,469
\$ 449,273
  • 註:
  • 群 組 1:依本 公 司信 用額 度 評鑑 表,以 資本 額、業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形 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 等級 為 A 者 。
  • 群 組 2:依本 公 司信 用額 度 評鑑 表,以 資本 額、業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形 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 等級 為 B 者 。
  • 群 組 3:依本 公 司信 用額 度 評鑑 表,以 資本 額、業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形 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 等級 為 C 者 。
  • 4.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四)存貨

105 12 31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3,879 (\$ 13,859) \$ 20
製成品 229,930 ( 2,556) 227,374
合計 \$ 243,809 (\$ 16,415) \$ 227,394
104 12 31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3,868 (\$ 13,868) \$ -
製成品 335,312 ( 4,071) 331,241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5年度 104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2,634,427 \$
2,985,706
存貨報廢損失 - 337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1,525) 314
\$ 2,632,902 \$
2,986,357

1.本 公 司 因 呆 滯 存 貨 已 出 售 產 生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而 認 列 為 銷 貨 成 本 減 項。

2.上 列 存貨 均 未有 提供 擔 保或 質 押之 情形 。

(五)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子公司: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21,101 \$ 112,315
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 662,909 598,509
\$ 784,010 \$ 710,824

有關 本 公司 之 子公 司資 訊 ,請 參 見本 公司 民 國 105 年 度 合併 財 務報 表 附註 四、(三 )。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105年1月1日 105年12月31日
累計折舊及減損 累計折舊及減損
運輸設備 \$ 3,554 (\$ 3,419) \$ 3,230 (\$ 3,230)
辦公設備 1,977 ( 864) 1,977 ( 1,135)
租賃改良 13,459 ( 4,752) 13,985 ( 8,071)
其他 11,051 ( 4,775) 13,177 ( 7,180)
合計 \$ 30,041 (\$ 13,810) \$ 32,369 (\$ 19,616)
105年1月1日 增添 處分 折舊費用 重分類 105年12月31日
運輸設備 \$
135
\$
-
\$
-
(\$ 135) \$
-
\$
-
辦公設備 1,113 - - ( 271) - 842
租賃改良 8,707 526 ( 3,319) - 5,914
其他 6,276 2,146 - ( 2,425) - 5,997
合計 \$
16,231
\$
2,672
\$
-
(\$ 6,150) \$
-
\$
12,753
104年1月1日 104年12月31日
累計折舊及減損 累計折舊及減損
運輸設備 \$ 3,554 (\$ 2,881) \$ 3,554 (\$ 3,419)
辦公設備 1,977 ( 587) 1,977 ( 864)
租賃改良 12,388 ( 1,487) 13,459 ( 4,752)
其他 10,694 ( 2,590) 11,051 ( 4,775)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424 - - -
合計 \$ 29,037 (\$ 7,545) \$ 30,041 (\$ 13,810)
104年1月1日 增添 處分 折舊費用 重分類 104年12月31日
運輸設備 \$ 673 \$ - \$ - (\$ 538) \$ - \$ 135
辦公設備 1,390 - - ( 277) - 1,113
租賃改良 10,901 35 - ( 3,265) 1,036 8,707
其他 8,104 738 - ( 2,566) - 6,276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424 612 - - ( 1,036) -

合計 21,492\$ 1,385\$ -\$ 6,646)(\$ -\$ 16,231\$

本 公司 未 有將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抵 押擔 保之 情 形。

(七)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25,487) ( 25,487)
\$
103,511
\$ 67,993 \$ 171,504
105年
1月1日 \$
103,511
\$ 67,993 \$ 171,504
折舊費用 - ( 2,297) ( 2,297)
12月31日 \$
103,511
\$ 65,696 \$ 169,207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27,784) ( 27,784)
\$
103,511
\$ 65,696 \$ 169,207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23,192) ( 23,192)
\$
103,511
\$ 70,288 \$ 173,799
104年
1月1日 \$
103,511
\$ 70,288 \$ 173,799
折舊費用 - ( 2,295) ( 2,295)
12月31日 \$
103,511
\$ 67,993 \$ 171,504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103,511
(
\$
25,487)
67,993
(
\$
25,487)
171,504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05年度 104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3,518
\$
13,881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 \$
3,578
\$
3,595
之直接營運費用

2.本 公 司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依 成本 模式 衡 量, 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 分別 為\$647,383 及\$492,062。係 依 鄰近 地區 交 易實 價 資訊 。

(八)其他 應 付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付費用 \$
131,896
\$
123,137
應付設備款 514 -
其他應付款 3,837 3,843
\$
136,247
\$
126,980
  • (九)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 確定 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有 正式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以 及 於實 施「 勞工 退 休 金條 例」後選 擇 繼 續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內 (含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一 個 基數,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 本 公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額 6%提撥 退 休基 金, 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銀 行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1,305 \$ 18,588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4,477) ( 13,715)
淨確定福利負債 \$ 6,828 \$ 4,873
(3)淨確

福利


之變

如下
: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5年度
1月1日餘額 \$ 18,588 (\$ 13,715) \$ 4,873
當期服務成本 334 - 334
利息費用(收入) 256 ( 193) 63
19,178 ( 13,908) 5,27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1) - 94 94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1,037 - 1,037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268 - 268
經驗調整 822 - 822
2,127 94 2,221
提撥退休基金 - ( 663) ( 663)
12月31日餘額 \$ 21,305 (\$ 14,477) \$ 6,828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4年度
1月1日餘額 \$
17,501
(\$
14,331)
\$
3,170
當期服務成本 304 - 304
利息費用(收入) 307 (
257)
50
18,112 (
14,588)
3,524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1) - (
178)
(
178)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946 - 946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619 - 619
經驗調整 616 - 616
2,181 (
178)
2,003
提撥退休基金 - (
654)
(
654)
支付退休金 (
1,705)
1,705 -
小計 (
1,705)
1,051 (
654)
12月31日餘額 \$
18,588
(\$
13,715)
\$
4,873

註 1: 不包 括 包含 於 利息 收 入或 費 用之 金額 。

  • (4)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臺 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年 度 投 資運 用 計畫 所 定 委 託經 營 項目 之 比 例 及金 額 範圍 內 ,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 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 目 (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 金 融機 構 ,投 資 國內 外 上市 、 上 櫃 或私 募 之權 益 證 券 及投 資 國內 外 不 動 產之 證 券化 商 品等 ) 辦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 基 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 不 得 低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 , 若 有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金 總 資產 之公 允 價值 , 請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 勞工 退 休基 金運 用 報告 。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折現率 1.250% 1.375%
未來薪資增加率 2.000% 2.000%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按照 台 灣壽 險第 五 回經 驗 生命 表估 計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減少0.25%
105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影響
\$
20,737
\$
21,896
\$
21,882
\$
20,748
10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影響
\$
18,130
\$
19,066
\$
19,054
\$
18,139

述之


度分

基於


假設


的情


分析

假設


影 響。 實 務 上許 多 假 設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 連動 的 。 敏感 度 分 析係 與 計 算 資產 負 債表 之 淨退 休金 負 債所 採 用的 方法 一 致。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724。
  • (7)截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間 為 10.9 年。 退休 金 支付 之 到期 分析 如 下:
短於1年 \$
284
1-2年 279
2-5年 7,580
5年以上 2,041
\$
10,184

2.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公 司 依據「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退 休 辦法,適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 工。本公 司 就員 工 選擇 適用「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所定 之 勞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 分, 每月 按 不低 於 薪資 之 6%提 繳 勞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及 累 積收 益 之金 額採 月 退休 金 或一 次退 休 金方 式 領取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本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3,956 及 \$3,709。

(十)股本

  • 1.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 司 額定 資本 額 為\$1,290,000,分 為 129,000 仟股, 實 收資 本 額 為\$1,109,270, 每 股面 額 10 元。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之 股款 均 已收 訖 。
  • 2.本 公 司普 通 股期 初與 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數 調 節如 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期初暨期末餘額 110,927仟股 110,927仟股

(十 一)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十 二)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修 訂章 程規 定 ,每 一 年度 盈餘 分 配之 限 制及 順序 如 下:
    • (1)提繳 稅 捐。
    • (2)彌補 虧 損。
    • (3)提列 百 分之 十 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 。
    • (4)依主 管 機關 之 規 定提 列 或轉 回 特別 盈餘 公 積

本公 司 之經 營 環境 屬穩 定 成長 之 行業,鑑於未來仍有擴廠及轉投資計畫, 故當 年 度擬 分 派盈 餘數 額 為扣 除 前各 項餘 額 後,以 其餘 額 併同 以 前年 度 累積 未 分配 盈 餘百 分之 五 十為 原 則,各年 度 發放 股 東紅 利中 現 金 股 利 之比 例 最少 不 得低 於百 分 之五 。 並由 董事 會 提請 股 東會 決議 後 行之 。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3.(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始 得分 派, 俟後 其 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金 額 得列 入 可供 分派 盈 餘中 。
  • (2)首次 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管 證 發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 本 公司 於 嗣後 使 用、 處分 或 重分 類 相關 資產 時 ,就 原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之比 例予 以 迴轉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經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 民國 104 年 度 盈餘 指 撥分 派 案如 下 :
104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3,394
發放現金股利 29,950 \$ 0.27
合計 \$
33,344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 經董 事會 提 議民 國 105 年度 盈 餘指 撥 分 配案 如 下:

105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9,584
發放現金股利 85,414 \$ 0.77
合計 \$
94,998

前述 民 國 105 年 度 盈餘 指 撥分 派 案, 截至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止 , 尚 未經 股 東會 決 議。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八 )。

(十 三)其他 權 益項 目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05年1月1日 \$ 19,982 (\$ 1,640) \$ 18,342
權益項目投資
–本公司 7,349 - 7,349
–本公司之稅額 - - -
–子公司 49 - 49
–子公司之稅額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本公司 - ( 42,039) ( 42,039)
–本公司之稅額 - 7,147 7,147
–子公司 - ( 10,337) ( 10,337)
–子公司之稅額 - - -
105年12月31日 \$ 27,380 (\$ 46,869) (\$ 19,489)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04年1月1日 \$ 40,492 \$ 9,766 \$ 50,258
權益項目投資
–本公司 ( 20,097) - ( 20,097)
–本公司之稅額 - - -
–子公司 ( 413) - ( 413)
–子公司之稅額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本公司 - ( 11,654) ( 11,654)
–本公司之稅額 - 1,982 1,982
–子公司 - ( 1,734) ( 1,734)
–子公司之稅額 - - -
104年12月31日 \$ 19,982 (\$ 1,640) \$ 18,342
(十 四)營業

105年度 104年度
銷貨收入 \$ 2,892,730 \$ 3,323,518

(十 五)其他 收 入

105年度 104年度
租金收入 \$ 13,518 \$ 13,881
董監酬勞 7,610 9,896
股利收入 6,178 6,982
利息收入 2,775 1,200
其他收入 2,630 5,954
合計 \$ 32,711 \$ 37,913
(十 六)其他

益及

105年度 104年度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603) \$ 20,94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20 -
其他損失 ( 3,046) ( 2,296)
合計 (\$ 3,629) \$ 18,651
(十 七)費用

質之

外資
105年度 104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 111,102 \$ 118,93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6,150 6,646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1,004 676
(十 八)員工

利費
105年度 104年度
薪資費用 \$ 94,907 \$ 102,813
勞健保費用 6,782 6,765
退休金費用 4,353 4,063
其他用人費用 5,060 5,295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員工 酬 勞 5%~15%, 董 事 及監 察 人酬 勞 不高 於 5%。

111,102\$ 118,936\$

2.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13,127 及 \$3,196;董 監 酬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6,006 及\$1,598, 前 述金 額 帳列 薪 資費 用 科目 。

民 國 105 年 係 依該 年度 之 獲利 情 況,分 別 以 10.9%及 5.0%估列,其 中 員 工酬 勞 將採 現 金之 方式 發 放。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4 年 度 員 工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4 年 度 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十 九)財務 成 本

105年度 104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193 \$
292
(二 十)所得
1.所

稅費
(1)所得

費用


部分
:
105年度 104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所產生之所得稅 \$ 655 \$
2,717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 6,251 916
當期所得稅總額 6,906 3,633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3,004) 1,166
所得稅費用 \$ 3,902 \$
4,799

(2)所得 稅 費用 及 會 計利 潤 關係 :

105年度 104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 \$ 17,168 \$ 6,826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4,293) ( 1,986)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 6,251 916
未分配盈餘加徵 60 25
遞延所得稅資產重評估變動 ( 15,284) ( 982)
所得稅費用 \$ 3,902 \$ 4,799

(3)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105年度 104年度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7,147)
(\$
1,982)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377)
(
341)
(\$ 7,524)
(\$
2,323)

2.因 暫 時 性 差 異 、 課 稅 損 失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債 金 額如 下 :

105年
認列於其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他綜合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備抵存貨呆滯損失 \$ 2,623 \$ 168 \$
-
\$ 2,791
未休假獎金 145 - - 145
退休金費用 1,100 - 377 1,477
其他 2,934 325 - 3,259
小計 \$ 6,802 \$ 493 \$
377
\$ 7,672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5,060) \$ 2,511 \$
-
(\$ 2,549)
國外營運機構累積
換算調整數 ( 23,907) - 7,147 ( 16,760)
小計 (\$ 28,967) \$ 2,511 \$
7,147
(\$ 19,309)
合計 (\$ 22,165) \$ 3,004 \$
7,524
(\$ 11,637)
104年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
他綜合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備抵存貨呆滯損失 \$ 2,997 (\$ 374) \$
-
\$ 2,623
未休假獎金 145 - - 145
退休金費用 759 - 341 1,100
其他 3,360 ( 426) - 2,934
小計 \$ 7,261 (\$ 800) \$
341
\$ 6,802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4,694) (\$ 366) \$
-
(\$ 5,060)
國外營運機構累積
換算調整數
小計
(
(\$
25,889)
30,583)
(\$ -
366)
\$
1,982
1,982
(
(\$
23,907)
28,967)

3.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1,121
\$
26,404
4.本

司營

事業
所得

業經

捐稽
徵機

核定


103
年度

5.本 公 司未 分 配盈 餘相 關 資訊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 95,843 \$
33,943

6.截 至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 股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 戶餘 額 分別 為\$6,237 及\$9,623, 民國 104 年 度 盈餘 分 配 之 稅額 可 扣 抵 比 率 為 20.48%, 民 國 105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預 計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10.63%。

(二 十一 )每股 盈 餘

105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97,088
110,927 \$
0.88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97,088
110,927
員工酬勞 - 1,058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97,088
111,985 \$
0.87
104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35,355
110,927 \$
0.32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35,355
110,927
員工酬勞 - 271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本期

(二 十二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5年度 104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672 \$
1,385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5,672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514) -
本期支付現金 \$ 2,158 \$
7,057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

本公 司 股份 均 由大 眾持 有 ,並 無 最終 母公 司 及最 終 控制 者。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5年度 104年度
商品銷售: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 - \$
63
-其他關係人 204 387
\$ 204 \$
450

上開 銷 貨條 件 係按 一般 銷 售條 件(市 場 行情 價 格)辦理 。 2.進 貨

105年度 104年度
商品購買﹕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
37
\$ 42
-子公司 2,518,744 2,807,137
\$
2,518,781
\$ 2,807,179

上開 進 貨係 按 一般 進貨 條 件辦 理 ,付 款期 間 約 為 2~3 個 月。

3.其 他 收入

105年度 104年度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
7,610
\$
9,896
-子公司 359 454
-其他關係人 120 120
合計 \$
8,089
\$
10,470
4.應

關係

款項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其他關係人 \$
187
\$
2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要 來 自 商 品 與 勞 務 銷 售 交 易 , 銷 售 交 易 之 款 項 於 月 結 2~3 個 月到 期。該 應 收款 項 並無 抵 押及 附息。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並 未提 列 負 債準 備 。

5.其 他 應收 款(非 資 金融 通)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其他關係人 \$ 170 \$ 863
-子公司 4,848 455
合計 \$ 5,018 \$ 1,318

係代 採 購原 料 及其 他代 墊 款等 款 項。

6.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
38
\$ -
-子公司 979,651 789,432
\$
979,689
\$ 789,432

應付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進貨 交 易,並 在購 貨 日後 兩 個月 到期。該應 付 款 項並 無 附息 。

7.其 他 應付 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子公司 \$
-
\$ 2,492

係其 他 代墊 款 項。

8.租 賃

本公 司 以營 業 租賃 將位 於 台北 市 南港 區之 辦 公室 予 其他 關係 人,租 金 與 一 般租 金 交易 條 件相 關,其 收款 方 式按 季 收取,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之 租 金收 入 為\$1,812 及\$2,424。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5年度 104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6,446
\$
14,524
退職後福利 400 400
總計 \$
16,846
\$
14,924

八、 質押 之 資產

無此 事 項。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本公 司 以營 業 租賃 方式 承 租辦 公 處所,租期 為 5 年,未 來最 低應 付 租賃 給 付總 額

如下 :

未來期間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1年內 \$
13,015
\$
12,715
超過1年至5年以內 9,933 22,948
\$
22,948
\$
35,663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事 項。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事 項。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風 險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公 司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公 司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 資本 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本 公 司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額 計 算。債 務 淨 額之 計 算為 總 借款( 包括 資 產負 債 表 所列 報 之「流 動 及 非流 動 借款 」)扣 除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資本 總 額之 計 算為 資產 負 債表 所 列 報之 「 權益 」 加上 債務 淨 額。 本 公司 於民 國 105 年 度之 策略 維 持與 民 國 104 年 度相 同,均係 致力 將 負債 資 本比 率維 持 在 0 %至 30 %之間。因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借款 餘 額 皆 為 0,故 該 比率 計 算 為 0。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其 他 應收 款、存 出保 證 金、應 付 票 據、應 付 帳款、其 他 應付 款 及存 入保 證 金)的帳 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近 似 值,另 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工 具的 公 允價 值資 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風 險 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公 司 整體 風險 管 理政 策 著重 於金 融 市場 的 不可 預測 事 項,並尋 求 可降 低 對本 公司 財 務狀 況 及財 務績 效 之潛 在 不利 影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財會 部 門按 照被 核 准之 政 策執 行。本公 司 財 會部 門 透過 與 公司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本 公司 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原 則,亦對 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 例 如匯 率 風險、 利 率 風險、 信 用風 險、 衍生 與 非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以 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之 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本 公 司 係 跨 國 營 運 ,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主 要 為 美 元 及 人 民 幣 。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 已 認 列 之資 產 與負 債 ,及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淨投 資 。
    • 本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已 訂 定 政 策 , 規 定 公 司 內 各 公 司 管 理 相 對 其 功 能 性貨 幣 之匯 率 風險 。
    • 本公 司 持有 若 干國 外營 運 機構 投 資,其 淨資 產 承受 外 幣換 算風 險。
    • 本公 司 從事 之 業務 涉及 若 干非 功 能性 貨幣,故 受 匯率 波 動 之影 響, 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資 訊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44,845
32.25 \$
1,446,251
金融資產-非貨幣性項目
新加坡幣:新台幣
30,464 22.29 \$
679,051
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2,245 32.25 \$
1,039,901
104年12月31日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6,748
32.825 \$
1,206,253
金融資產-非貨幣性項目
新加坡幣:新台幣
25,742 23.25 598,509
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5,902 32.825 850,233

本 公 司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說 明 如下 :

105年度
兌換損(益)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32.25 (\$ 14,96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2.25 \$ 17,977
104年度
兌換損(益)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32.825 (\$ 13,55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2.825 \$ 5,585
105年度 104年度
敏感度分析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綜合損益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4,463 \$ - 1% \$ 12,063 \$ -
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0,399 - 1% 8,502 -

價格 風 險

  •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 本 公 司 未 有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之 暴 險 。 為 管 理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價 格 風 險 , 本 公 司 以將 其 投資 組 合分 散的 方 式進 行 管理 。
  • 本 公 司 主 要 投 資 於 貨 幣 市 場 型 基 金 及 上 市 櫃 與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影 響。若 該 等權 益工 具 價格 上 升或 下 跌 1%,而 其 他所 有因 素 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 對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之 稅 後淨 利 來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皆 為 \$0。 對 於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或 損 失分 別 增加 或減 少 皆為 \$1,214。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公 司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 評等 而制 訂,並定 期 監 控信 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 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 金及 約當 現 金及 存 放於 銀行 與 金 融機 構 之存 款,亦 有來 自 於銷 售 客戶 之信 用 風險,並 包 括尚 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及已 承諾 之 交易 。
  • B.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融 資 產之 說 明。
  • D.本 公 司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融 資 產之 說 明。
  • E.本 公 司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 之 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公 司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公 司 財會 部 門予 以彙 總。公 司財 會 部門 監 控公 司 流動 資金 需 求之 預 測,確保 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運 需 要,此 等 預 測考 量 公司 之 財務 比率 目 標 及外 部 監管 法 令之 要求 。
  • B.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5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票據 \$
-
\$
-
\$
-
\$
-
應付帳款 984,682 - - -
其他應付款 136,247 - - -
其他金融負債 2,195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4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票據 \$
1,317
\$
-
\$
-
\$
-
應付帳款 791,686 - - -
其他應付款 129,472 - - -
其他金融負債 2,195 -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二)1.說 明。本 集 團以 成 本衡 量之 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公 允 價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六、 (七)2.說 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調 整)。活 絡 市 場係 指 有充 分 頻率 及數 量 之資 產 或負 債 交易 發 生,以 在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 集 團投 資之 上 市櫃 股 票投 資及 受 益憑 證 的公 允價 值 皆屬 之 。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 。
  • 第三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之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本 集 團投 資 之無 活絡 市 場之 權益 證 券投 資 皆屬 之。
  • 3.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工 具 ,本 集 團 依資 產 及負 債 之性 質、特 性 及風 險 及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 基礎 分類,相 關資 訊如 下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105年12月31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146,646
\$
-
\$
4,473
\$
151,119
合計 \$
146,646
\$
-
\$
4,473
\$
151,119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104年12月31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139,297
\$
-
\$
4,473
\$
143,770
合計 \$
139,297
\$
-
\$
4,473
\$
143,770
  •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1)本集 團 採 用市 場 報價 作 為 公允 價 輸 入值 (即第 一 等級 )者, 依 工 具之 特性 分 列如 下 :

上市(櫃)公司股票 封閉型基金 開放型基金

(2)除上 述 有 活絡 市 場之 金 融 工具 外 , 其餘 金 融 工具 之 公 允價 值 係 以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 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 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 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 率 曲 線 、 Reuters 商 業 本票 利 率平 均 報價 )。 市場報價 收盤價 收盤價 淨值

5.下 表 列示 於 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 屬 於第 三 等級 金 融工 具之 變 動。

權益證券
105年1月1日 \$
4,473
(即104年12月31日)
權益證券
104年1月1日 \$
4,473
(即103年12月31日)
  • 6.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無自 第 三等 級 轉入 及 轉出 之 情形 。
  • 7.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狀 態、確認 資 料 來源 係 獨立、可 靠、與其 他 資源 一 致以 及代 表 可執 行 價格,並 定期 校 準 評價 模 型、進 行 回 溯測 試、更新 評 價 模型 所 需輸 入值 及資 料 及其 他 任何 必要 之 公允 價 值調 整, 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係 屬 合理 。

8.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105年12月31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
4,473
可類比上市 缺乏市場流通性 20.1% 缺乏市場流通性
司股票 上櫃公司法 折價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104年12月31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
4,473
可類比上市 缺乏市場流通性 20.1% 缺乏市場流通性
司股票 上櫃公司法 折價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9.本 集 團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 因 此 對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屬 合 理 ,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之 結果 不 同。針 對 分類 為第 三 等級 之 金融 資產 及 金融 負 債,若 評價 參 數變 動, 則 對本 期 損益 或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影響 如 下:

105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缺乏市場流
通性折價
+1% -\$ \$
-
-\$ \$
11
104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缺乏市場流
通性折價
+1% -\$ \$
-
-\$ \$
11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附 件 一。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二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三。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四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此情 形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五。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六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七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八 。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不 適用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銀行存款
-支票存款 \$ 24,484
-活期存款 2,103
-外幣活期存款 美金\$27,347,344.55 (註)
匯率32.25
881,952
港幣\$82,270.61 (註)
匯率4.16
342
\$ 908,881

(註)外幣數額係以單位元列示。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明細表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應收帳款
LG ELECTRONICS MLAWA
SP.
ZO.
O
\$ 148,936
LG ELECTRONICS
INC.
104,286
南京LG新港顯示有限公司 103,849
LG ELECTRONICS
USA,
INC.,
REYNOSA
98,666
LG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TD.
31,215
71,141 每一零星客戶餘額均未
超過本科目餘額5%
558,093
減:備抵呆帳 -
\$ 558,093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明細表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以重置成本或淨變現


\$
13,879
\$
20
價值為市價


229,930 227,374 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243,809 \$
227,394
減:備抵存貨呆滯及跌
價損失 (
16,415)
\$
227,394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明細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提供擔保




股數(註1) 股權% 公平價值 股數(註1) 金額 股數(註1) 金額(註2) 股數(註1) 股權% 公平價值 或質押情形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4,173 0.22 \$
109,750
- \$ 6,677 - \$ - 4,173 0.22 \$
116,427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39 1.99 29,225 - 448 - - 2,239 1.99 29,673
東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5 0.03 322 - 224 - - 195 0.03 546
光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05 1.38 4,473 - - - - 305 1.38 4,473
東元奈米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17 0.07 - - - - - 17 0.07 -
新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02 4.51 - - - - - 402 4.51 -
合計 \$
143,770
\$ 7,349 \$ - \$
151,119

註1:單位仟股。

註2:本期增加數係指公平價值評價所增加之金融資產帳面價值。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市價或股權淨值 提供擔保
股數(註1) 股數(註1) 股數(註1) 股數(註1) 持股比例

備註
採權益法評價者: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1,720 \$ 112,315 - \$ 8,786 (註2) - \$ - 11,720 100.00% \$ 121,101 \$ 121,101
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 27,502 598,509 - 64,400 (註3) - - (註3) 27,502 84.97% 662,909 662,909
合計 \$ 710,824 \$ 73,186 -\$ \$ 784,010 \$ 784,010

註1:單位仟股。

註2:係本期依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49、認列投資利益\$19,074及累積換算調整減少數\$10,337。

註3:係本期依權益法認列投資利益\$106,439及累積換算調整減少數\$42,039。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資產明細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業已揭露固定資產明細,請詳附註六(六)。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性不動產明細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業已揭露投資性不動產明細,請詳附註六(七)。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應付薪資及年終獎金 \$ 36,590
應付佣金 19,660
應付員工酬勞 13,127
應付賠償款 7,578
其他 59,292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136,247
(以下空白)

~55~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銷貨收入明細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量(個)
電源供應器 12,551,219 \$ 2,766,896
其他 127,977
銷貨收入總額 2,894,873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2,143)
銷貨收入淨額 \$ 2,892,730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表明細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期初原料 \$
13,868
加:本期進料 117,004
減:期末原料 ( 13,879)
代採購原料轉出 ( 12,244)
原料轉列費用 ( 67)
本期出售原料 104,682
製造費用 19,119
加:期初製成品 335,312
本期購入製成品 2,399,013
製成品重工 8,070
減:期末製成品 ( 229,930)
製成品轉列費用 ( 1,839)
產銷成本 2,634,427
存貨回升利益 ( 1,525)
營業成本 \$
2,632,902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薪資支出 \$ 13,881
差旅費 1,078
勞務費 1,056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
其他 3,104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19,119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推銷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佣金支出 \$ 83,168
運費 42,991
薪資支出 11,348
出口費用 13,354
其他 16,377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167,238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及總務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薪資支出 \$ 28,628
勞務費 4,903
其他 20,047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53,578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薪資支出 \$ 47,176
勞務費 12,996
研究開發費 9,483
租金支出 4,879
差旅費 4,334
折舊費用 4,196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
其他 9,360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92,424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明細表明細表 民國 105 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年度 104年度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成本者 費用者
成本者 費用者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13,359
\$
81,548
\$
94,907
\$
15,186
\$
87,627
\$
102,813
勞健保費用 696 6,086 6,782 890 5,875 6,765
退休金費用 522 3,831 4,353 655 3,408 4,063
其他用人費用 323 4,737 5,060 347 4,948 5,295
\$
14,900
\$
96,202
\$
111,102
\$
17,078
\$
101,858
\$
118,936
折舊費用 \$
185
\$
5,965
\$
6,150
\$
149
\$
6,497
\$
6,646
攤銷費用 \$
-
\$
1,004
\$
1,004
\$
-
\$
676
\$
676

本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度平均員工人數分別約為101人及98人。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 數 帳面價值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非流動
4,173,000 \$
116,427
0.22 \$
116,427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 2,239,477 29,673 1.99 29,673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195,000 546 0.03 546
東元奈米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17,113 - - -
光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05,276 4,473 1.38 4,473
新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02,090 - - -

註:已全數提列減損損失。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
交易情形 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貨 佔總應收(付)票 備註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據、帳款之比率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孫公司 進貨 \$ 2,518,744 100% \$ 979,651 100%

註:上開進貨係按一般進貨條件辦理,付款期間約為2 ~ 3 個月。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註1) 週轉率(次) 金額 處理方式 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最終母公司 \$
979,651
2.85 \$
-
- \$
658,739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編號 與交易人之關係 之比率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註3)
0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1 銷貨成本 \$ 2,518,744 依雙方議定條件處理 87%
0 1 應付帳款 979,651 34%
0 1 其他應收款 4,849 -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已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被投資公司名稱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損益 資損益
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備註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 台北市松江路156之2號10樓 各項投資業務 \$ 92,000 \$ 92,000 11,720,000 100.00 \$ 121,101 \$ 19,074 \$
19,074
公司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
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
18 CHIN BEE 各項投資業務 582,246 582,246 27,502,354 84.97 662,909 96,899 106,439
公司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
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 DRIVE,SINGAPORE 619865
18 CHIN BEE
各項投資業務 91,079 91,079 4,866,045 15.03 115,260 96,899 18,827
公司 DRIVE,SINGAPORE 619865

註:本期認列之投資利益上包括沖銷與子公司之已實現投資利益\$16,478及未實現投資損失\$11,889。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大陸被投資公
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本
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
資損益
(註2)
期末投資帳
面金額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備註
根茂電子(蘇
州)有限公司
生產及銷售液晶監視器、液
晶電視與手提電腦之電源供
應器
\$
760,948
註1 \$ 404,854 \$
-
\$
-
\$ 404,854 \$ 97,147 100% \$ 97,147 \$ 762,290 \$
-
(RMB 163,681) (USD 13,625) (USD 13,625)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
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
會規定赴大陸
地區投資限額
聯昌電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595,432 (USD \$18,463) \$860,075 (USD \$26,669) \$ 1,010,257
根茂國際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103,265 (USD \$3,202) 159,863 (USD \$4,957) 72,661
合計匯出 \$ 698,697 (USD \$21,665) \$ 1,019,938(USD \$31,626)
註1:投資方式為透過第三地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在投資大陸地區。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涉及外幣者,係依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USD:TWD32.25)換算新台幣。

大陸投資資訊-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背書保證或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提供擔保品 其他應收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付)餘額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 (\$ 2,518,744) 100% \$ - 0 (\$ 979,651) 100% \$
-
- \$
-
\$
-
- \$
-
\$ 4,849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