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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N CHANG Annual Report 2016

Nov 10, 2016

52079_rns_2016-11-10_bcd372a7-7ce9-4c77-b6f2-21724f26eda4.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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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

(股票代碼 2431)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南京東路六段 501 號 11 樓 電 話:(02)8792-1666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聲明書 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 9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10 ~ 11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12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13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4 ~ 15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6 ~ 54
(一) 公司沿革 16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6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6 ~ 19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9 ~ 27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7 ~ 28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8 ~ 43
(七) 關係人交易 44 ~ 45
(八) 質押之資產 45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5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5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5
(十二)其他 45
~ 52
(十三)附註揭露項目 52
~ 53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53
~ 54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 105 年度(自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24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12

31

%
104

12

31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994,321 35 \$ 839,196 3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607,138 21 541,657 20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12,085 - 8,500 -
1200 其他應收款 23,306 1 18,136 1
130X 存貨 六(四) 487,382 17 551,871 20
1410 預付款項 12,565 1 11,611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616 - 205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137,413 75 1,971,176 72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 154,339 5 146,941 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 329,460 12 389,654 14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六) 169,207 6 171,504 6
1780 無形資產 14,587 1 8,615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 21,342 1 21,809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七) 9,296 - 10,071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698,231 25 748,594 28
1XXX 資產總計 \$ 2,835,644 100 \$ 2,719,770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5

12

31

%
104

12
31


%
流動負債
2150 應付票據 \$ - - \$ 1,317 -
2170 應付帳款 916,404 33 851,430 32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八) 177,218 6 170,096 6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7,760 - -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3,055 - 2,358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104,437 39 1,025,201 38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 18,305 1 30,081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九) 29,139 1 8,188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7,444 2 38,269 1
2XXX 負債總計 1,151,881 41 1,063,470 39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
3110 普通股股本 1,109,270 39 1,109,270 41
資本公積 六(十一)
3200 資本公積 187,070 6 187,070 6
保留盈餘 六(十二)(二十)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81,784 7 178,390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29,285 5 129,285 5
3350 未分配盈餘 95,843 3 33,943 1
其他權益 六(十三)
3400 其他權益 ( 19,489) ( 1) 18,342 1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1,683,763 59 1,656,300 61
3XXX 權益總計 1,683,763 59 1,656,300 61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835,644 100 \$ 2,719,770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5 104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四)及七 \$ 3,036,281 100 \$ 3,636,049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十
七)(十八)及七 ( 2,638,608) ( 87)( 3,265,883) ( 90)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六(十七)(十八) 397,673 13 370,166 10
6100 推銷費用 ( 186,677) ( 6)( 250,905) ( 7)
6200 管理費用 ( 85,722) ( 3)( 79,024) ( 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92,424) ( 3)( 90,623) ( 2)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364,823) ( 12)( 420,552) ( 11)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32,850 1
(
50,386) (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六)(十五)及
40,182 1 49,075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六) 32,459 1 42,303 1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九) ( 193) -
(
838)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2,448 2 90,540 2
7900 稅前淨利 105,298 3 40,154 1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 ( 8,210) -
(
4,799) -
8200 本期淨利 \$ 97,088 3 \$ 35,355 1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六(十三)
8311
8349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二十) (\$ 2,221) - (\$ 2,003) -
所得稅 377 - 341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總額 ( 1,844) -
(
1,662)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六(十三)
8362 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六(二) ( 54,493) ( 2)( 13,741) -
評價損益 7,398 -
(
20,510) (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六(二十)
之所得稅 9,264 1 2,335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總額 ( 37,831) ( 1)( 31,916) (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39,675) ( 1)(\$ 33,578) (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7,413 2 \$ 1,777 -
8610 淨利(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97,088 3 \$ 35,355 1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57,413 2 \$ 1,777 -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一)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0.88 \$ 0.32
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一)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 0.87 \$ 0.3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104

104

1

1
日餘額
\$
1,109,270
\$
121,884
\$
65,186
\$ 176,144 \$ 129,285 \$
22,463
\$
9,766
\$
40,492
\$ 1,674,490
盈餘分配及指撥 六(十二)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2,246 - (
2,246
) -
-
-
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19,967 ) -
-
( 19,967 )
104
年度合併淨利
- - - - - 35,355 -
-
35,355
104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三) - - - - - ( 1,662 ) ( 11,406 ) (
20,510
) ( 33,578 )
104

12

31
日餘額
\$
1,109,270
\$
121,884
\$
65,186
\$ 178,390 \$ 129,285 \$
33,943
(\$ 1,640 ) \$
19,982
\$ 1,656,300
105

105

1

1
日餘額
\$
1,109,270
\$
121,884
\$
65,186
\$ 178,390 \$ 129,285 \$
33,943
(\$ 1,640 ) \$
19,982
\$ 1,656,300
盈餘分配及指撥 六(十二)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3,394 - (
3,394
) -
-
-
宣告股東現金紅利 - - - - - ( 29,950 ) -
-
( 29,950 )
105
年度合併淨利
- - - - - 97,088 -
-
97,088
105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三) - - - - - ( 1,844 ) (
45,229 )
7,398 ( 39,675 )
105

12

31
日餘額
\$
1,109,270
\$
121,884
\$
65,186
\$ 181,784 \$ 129,285 \$
95,843
(\$ 46,869 ) \$
27,380
\$ 1,683,763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3~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104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05,298 \$ 40,154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呆帳費用提列數 六(三) 8,633 1,781
存貨跌價損失 六(四) 5,606 29,765
攤銷費用 六(十七) 3,938 2,824
長期預付租金之租金費用 六(七) 230 238
投資性不動產提列折舊數 六(六) 2,297 2,295
折舊費用 六(五)(十七) 50,329 58,09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十六) 396 353
利息費用 六(十九) 193 838
利息收入 六(十五) ( 3,208 ) ( 1,636 )
股利收入 六(十五) ( 6,470 ) ( 7,225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 73,590 ) 384,785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3,585 ) ( 1,985 )
其他應收款 ( 5,170 ) 55,396
存貨 63,139 532,025
預付款項 ( 908 ) 9,104
其他流動資產 ( 411 ) 1,23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 1,317 ) ( 276 )
應付帳款 64,974 ( 442,070 )
其他應付款 6,608 ( 46,481 )
其他流動負債 697 ( 78 )
其他非流動負債 18,730 ( 302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36,409 618,831
收取之利息 3,208 1,636
本期支付利息 ( 193 ) ( 838 )
本期支付所得稅 ( 3,189 ) ( 8,621 )
收取之股利 6,470 7,225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42,705 618,233

(續 次 頁)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10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二) (\$ 17,506 ) (\$ 51,629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270 -
無形資產增加 ( 8,540 ) ( 1,509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4,776 ) ( 53,138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還款)動支 - ( 93,474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二) ( 29,950 ) ( 19,967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9,950 ) ( 113,441 )
匯率影響數 ( 32,854 ) ( 6,593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155,125 445,06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39,196 394,13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94,321 \$ 839,196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聯昌 電 子企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以下 簡 稱「本 公司」) 於 中 華民 國 設立,本 公 司及 子公 司(以 下 本公 司及 子 公司 統 稱「 本集 團」),主 要業 務為 電 源供 應 器等 之製 造 買賣 。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於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經 董 事會 通 過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以下 簡 稱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發 布 、修 正 後 無。
  •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6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民國105年1月1日
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民國103年1月1日
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民國103年1月1日
計之持續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106 年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民國107年1月1日
及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
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民國106年1月1日
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民國107年1月1日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民國106年1月1日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民國107年1月1日
企業及合資」







,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 式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估 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險 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應 收帳 款(不 包含 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應按 存 續期 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備抵 損 失。
  • (3)一般 避 險會 計 之 修正 使 會計 處 理 與 企業 之 風險 管 理 政 策更 為 一致 ,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效 避險 之 門檻 , 並 新 增在 企 業之 風 險 管 理目 標 不變 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5 號之 修 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之 闡釋 」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即承 諾 移轉 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如何 決 定企 業 為 主 理人 (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或代 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或 勞 務 之提 供);以及 決 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 租 賃」及 其相 關 解釋 及 解釋 公告。此準 則 規定 承 租人 應 認列 使 用權 資產 及 租賃 負 債 (除 租 賃期 間 短 於 12 個月 或 低價 值 標 的資 產 之租 賃 外); 出租 人 會計 處 理仍 相 同, 按 營業 租賃 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類 型 處理 , 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

5.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來 自 現 金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報告 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 包括 結構 型 個體 ),當 本 集團 暴 露於 來 自對 該個 體 之參 與 之 變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且 透 過 對 該 個 體 之權 力 有 能 力 影響 該 等 報 酬 時 , 本集 團 即 控 制 該 個 體。 子 公 司 自 本 集 團取 得 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係作 為 權 益交 易 處 理 , 亦 即 視為 與 業 主 間 進 行 之交 易 。 非 控 制 權 益之 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於 權 益。
  • (4)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 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 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 衡 量, 並 作 為 原 始 認 列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值 或 原 始 認 列 投 資關 聯 企 業 或 合資 之 成 本 , 並 作 為原 始 認 列 金 融 資 產之 公 允 價 值 或 原 始認 列 投 資 關 聯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成 本,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 。 對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 益 與 該 子 公司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其 會 計 處 理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如 先 前 認 列 為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益 或 損 失 , 於 處 分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將 被 重 分 類 為損 益 , 則 當 喪 失 對子 公 司 之 控 制 時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權 益 重 分類 為 損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說明
本公司 根茂國際投資 海外企業之 100% 100%
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控股
本公司 根茂(新加坡) 海外企業之 84.97% 84.97%
有限公司 投資控股
根茂國際 根茂(新加坡) 海外企業之 15.03% 15.03%
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 投資控股
有限公司
根茂(新 根茂電子(蘇 電源供應器 100% 100%
加坡)有 州)有限公司 等產品之生
限公司 產及銷售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此 情形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其 經 營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 下 列方 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幣 :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收盤 匯 率 換算 ;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時 主 要係 為 短期 內出 售 ,則 分 類為 持有 供 交易 之 金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持 有供 交易 之 金融 資 產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 計。
  • 3.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交 易 成本 則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續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 益。
  •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九)放款 及 應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服 務 提供 所 產生 之應 收 客戶 款 項。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或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1.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額,再減 除 該金 融 資產 先 前列 入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自其 他 綜合 損 益重 分 類至 當 期損 益。屬 債務 工 具投 資 者,當 其公 允 價值 於 後續 期 間增 加, 且該 增 加能 客 觀地 連結 至 減損 損 失認 列後 發 生之 事 項,則 該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迴轉。屬權 益 工具 投 資者,其已 認 列於 損 益之 減 損損 失不 得 透過 當 期損 益 迴轉。認列 及 迴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 面 金額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合 約 之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金 融 資產 。

(十 二)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每 月 底 將 各項 差 異分 攤 銷貨 成本 及 期末 存 貨中,俾反 映 實際 成 本。製 成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 料、直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 相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正 常產 能 分攤 ),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 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孰 低 時,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投 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相 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後 之 餘額 。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土 地 不提 列 折舊。其 他 不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 採成 本 模式,按 估 計耐 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計 提折 舊。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 項目 都重 大,則單 獨提 列 折舊。本 集團 於每 一 財務 年 度結 束日 對 各項 資 產之 殘值、耐 用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時,或 資產 所 含之 未來 經 濟效 益 之預 期消 耗 型態 已 有重 大變 動,則自 變動 發 生日 起 依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策 、 會計 估計 變 動及 錯 誤」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規 定 處理。各項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房屋 及 建築 為 5 年~ 45 年、 機器 設 備 為 3 年~10 年、運 輸設 備 5 年 、辦 公 設 備 3 年~10 年、 租 賃改 良 5 年 及其 他 設 備 2 年~10 年。

(十 四)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5 年~ 45 年 。

(十 五)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3 年~ 10 年 攤銷 。 (十 六)長期 預 付租 金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係 本 集 團 於 中 國 大 陸 向 當 地 政 府 取 得 使 用 時 約 定 土 地 之 權 利所 支 付之 對 價, 並於 約 定之 土 地使 用年 限 50 年內 以 直 線攤 銷 。

(十 七)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 者 較高 者。除 商 譽外,當以 前 年 度已 認 列資 產 減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 或減 少時,則 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折 舊 或攤 銷 後之 帳面 金 額。

(十 八)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十 九)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 務。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惟屬 未 付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二 十)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一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 負 債互 抵 ,並 於資 產 負債 表 中以 淨額 表 達。

  • (二 十二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確 定 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動 處 理。

  • (二 十三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支 付 之稅 款 估列 所得 稅 負債。未 分配 盈餘 依 所得 稅 法加 徵 10%之所 得稅,嗣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自 於 交易( 不包 括企 業 合併 )中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 原始 認列,且在 交 易當 時 未影 響 會計 利潤 或 課稅 所 得(課 稅損 失),則不 予 認 列。若 投資 子公 司 產生 之 暫時 性差 異,本 集 團 可以 控制 暫 時性 差 異迴 轉之 時 點,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法 )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二 十四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 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價 款 減項 。

(二 十五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六 )收入 認 列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電 源 供 應 器 等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團 外 顧客 銷 售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 對價 之公 允 價值,以 扣 除 增值 稅、銷 貨 退回、數 量折 扣 及 折讓 之 淨額 表 達。商品 銷 售於 商 品交 付予 買 方、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據 顯 示所 有 接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 時, 商品 交 付方 屬 發生 。

(二 十七 )租賃 (出 租 人)

若 承 租 標 的 之 重 大 風 險 及 報 酬 仍 保 留 於 出 租 人 , 本 集 團 對 此 類 租 賃 採 營業 租 賃處 理,租 賃 收益 扣 除給 予 承租 人之 任 何誘 因,於 租 賃期 間 內按 直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二 十八 )租賃 (承 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二 十九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為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效 , 經辨 識 本集 團之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為 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以下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投資 性 不動 產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部 分 不 動 產 的 目 的 係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 , 其 他 部 份 係 供 自 用 。 當 各 部 份 不 可 單 獨 出 售 , 則 僅 在 供 自 用 所 持 有 之 部 分 占 個 別 不 動 產 10%以下 時 ,始 將 該 不動 產 分類 為 投資 性不 動 產項 下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1)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者 計 價,故 本集 團必 須 運用 判 斷及 估計 決 定資 產 負債 表日 存 貨之 淨 變現 價值。由 於 科 技快 速變 遷,本 集 團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 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並將 存 貨 成本 沖減 至 淨變 現 價值。此 存貨 評 價 主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 求為 估計 基 礎, 故 可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

(2)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存 貨之 帳 面金 額 為\$487,382。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 \$ 206 \$ 233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994,115 838,963
合計 \$ 994,321 \$ 839,196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125,870 \$ 125,870
其他無活絡市場之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67,090 67,090
小計 192,960 192,96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27,379 19,981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66,000) ( 66,000)
合計 \$ 154,339 \$ 146,941

1.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因 公允 價 值變 動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 金額 分 別為 \$7,398 及(\$20,510),自權 益重 分 類至 當 期(損 )益 之金 額 皆為 \$0。

2.本 集 團未 有 將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提 供抵 押 之情 形 。 (三)應收 帳 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617,040 \$ 543,450
減:備抵呆帳
(
9,902) ( 1,793)
\$ 607,138 \$ 541,657

1.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30天內 \$ 8,240 \$ 791
31-90天 45 690
91-180天 - 2,444
181天以上 - 9,163
\$ 8,285 \$ 13,088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2.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集 團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分別 為\$9,902 及\$1,793。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個別評估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
\$
1,793
\$
1,793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8,633
8,633
-
(
524)
(
淨兌換差額
524)
\$
-
\$
9,902
\$
12月31日
9,902
104年
個別評估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
\$
-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1,781
1,781
-
12
淨兌換差額
12

3.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群組1
\$
598,853 \$
528,569
群組2 - -
群組3 - -
群組4 - -
\$ 598,853 \$
528,569

註:

群 組 1:依本 公 司信 用額 度 評鑑 表,以 資本 額、業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形 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 等級 為 A 者 。

群 組 2:依本 公 司信 用額 度 評鑑 表,以 資本 額、業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形 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 等級 為 B 者 。

  • 群 組 3:依本 公 司信 用額 度 評鑑 表,以 資本 額、業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形 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 等級 為 C 者 。
  • 群 組 4:依本 公 司信 用額 度 評鑑 表,以 資本 額、業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形 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 等級 為 D 者 。
  • 4.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四)存貨

105 12 31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86,774 (\$ 26,190) \$
160,584
在製品 56,529 ( 12,119) 44,410
製成品 320,055 ( 37,667) 282,388
合計 \$ 563,358 (\$ 75,976) \$
487,382
104 12 31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57,149 (\$ 29,658) \$
127,491
在製品 23,341 ( 1,070) 22,271
製成品 446,007 ( 43,898) 402,109
合計 \$ 626,497 (\$ 74,626) \$
551,871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5年度 104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2,633,002
\$
3,235,781
存貨報廢損失 - 337
存貨跌價損失 5,606 29,765
\$
2,638,608
\$
3,265,883

本 集 團 因 呆 滯 存 貨 已 出 售 產 生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而 認 列 為 銷 貨 成 本 減 少。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105年1月1日 105年12月31日

累計折舊及減損
累計折舊及減損
房屋及建築 \$
272,876
(\$ 103,181) \$
264,072
(\$ 107,786)
機器設備 451,910 ( 270,323) 426,032 ( 277,111)
運輸設備 7,608 ( 6,904) 6,460 ( 5,321)
辦公設備 7,566 ( 4,499) 7,182 ( 4,862)
租賃改良 13,458 ( 4,752) 13,985 ( 8,071)
其他 73,715 ( 53,748) 72,826 ( 57,946)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5,928 - - -
合計 \$
833,061
(\$ 443,407) \$
790,557
(\$ 461,097)
淨兌換
105年1月1日 增添 處分 折舊費用 重分類
105年12月31日
房屋及建築 \$
169,695
\$
-
\$ - (\$ 12,323) 10,588\$ (\$ 11,674) \$
156,286
機器設備 181,587 4,264 ( 1,444) ( 25,635) 1,705 ( 11,556) 148,921
運輸設備 704 1,028 ( 166) ( 364) - ( 63) 1,139
辦公設備 3,067 58 ( 6) ( 680) - ( 119) 2,320
租賃改良 8,706 526 - ( 3,319) - 1 5,914
其他 19,967 3,730 ( 50) ( 8,008) - ( 759) 14,880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5,928 8,414 - - (
14,199)
( 143) -
合計 \$
389,654
\$
18,020
(\$ 1,666) (\$ 50,329) (\$
1,906)
(\$ 24,313) \$
329,460
104年1月1日 104年12月31日

累計折舊及減損
累計折舊及減損
房屋及建築 \$
272,312
(\$
92,771)
\$
272,876
(\$
103,181)
機器設備 422,249 (
246,397)
451,910 (
270,323)
運輸設備 7,687 (
6,372)
7,608 (
6,904)
辦公設備 7,570 (
3,792)
7,566 (
4,499)
租賃改良 12,388 (
1,487)
13,458 (
4,752)
其他 75,145 (
46,023)
73,715 (
53,748)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8,972 - 5,928 -
合計 \$
806,323
(\$
396,842)
\$
833,061
(\$
443,407)
淨兌換
104年1月1日 增添 處分 折舊費用 重分類
104年12月31日
房屋及建築 \$
179,541
\$
108
\$ - (\$ 12,270) 5,687\$ (\$ 3,371) \$
169,695
機器設備 175,852 7,823 ( 233) ( 31,558) 33,122 ( 3,419) 181,587
運輸設備 1,315 - - ( 600) - ( 11) 704
辦公設備 3,778 255 ( 59) ( 863) - ( 44) 3,067
租賃改良 10,901 35 - ( 3,265) 1,036 ( 1) 8,706
其他 29,122 790 ( 61) ( 9,534) - ( 350) 19,967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8,972 36,946 - - (
39,845)
( 145) 5,928
合計 \$
409,481
\$
45,957
(\$ 353) (\$ 58,090) -\$ (\$ 7,341) \$
389,654

本集 團 房屋 及 建築 之重 大 組成 部 分包 括電 梯、電 力 系統 及建 物 等,分 別 按 5 年~ 45 年 提列 折 舊 。

(六)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25,487)
(
25,487)
\$
103,511
\$ 67,993
\$
171,504
105年
1月1日 \$
103,511
\$ 67,993
\$
171,504
折舊費用 - ( 2,297)
(
2,297)
12月31日 \$
103,511
\$ 65,696
\$
169,207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27,784)
(
27,784)
\$
103,511
\$ 65,696
\$
169,207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23,192)
(
23,192)
\$
103,511
\$ 70,288
\$
173,799
104年
1月1日 \$
103,511
\$ 70,288
\$
173,799
折舊費用 - ( 2,295)
(
2,295)
12月31日 \$
103,511
\$ 67,993
\$
171,504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25,487)
(
25,487)
\$
103,511
\$ 67,993
\$
171,504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05年度 104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3,518
\$
13,881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
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3,578
\$
3,596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依 成本 模式 衡 量, 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 分別 為\$647,383 及\$492,062。係 依 鄰近 地區 交 易實 價 資訊 。

(七)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長期預付租金-土地使用權 \$
7,246
\$
8,021
存出保證金 2,050 2,050
\$
9,296
\$
10,071

1.本 集 團於 民 國 88 年 11 月 簽訂 位 於中 國大 陸 江蘇 省 吳江 市之 設 定土 地 使 用權 合 約, 租 用年 限 為 50 年 ,於 租 約 簽約 時 業已 全 額支 付, 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認列 之租 金 費用 分 別為 \$230 及\$238。

2.以 長 期預 付 租金 -土地 使 用權 提 供擔 保之 資 訊, 請 詳附 註八 之 說明 。

(八)其他 應 付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付費用 \$
155,024
\$
148,910
其他應付款 22,194 21,186
\$
177,218
\$
170,096

(九)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 確定 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有 正式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以 及 於實 施「 勞工 退 休 金條 例」後選 擇 繼 續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內 (含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一 個 基數,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 本 公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額 6%提撥 退 休基 金, 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銀 行 。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1,305 \$ 18,588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4,477)
(
13,715)
淨確定福利負債 \$ 6,828 \$ 4,873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5年
1月1日餘額 \$
18,588
(\$
13,715)
\$
4,873
當期服務成本 334 - 334
利息費用(收入) 256 (
193)
63
19,178 (
13,908)
5,27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1) - 94 94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1,037 - 1,037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268 - 268
經驗調整 822 - 822
2,127 94 2,221
提撥退休基金 - (
663)
(
663)
支付退休金 - - -
小計 - (
663)
(
663)
12月31日餘額 \$
21,305
(\$
14,477)
\$
6,828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4年
1月1日餘額 \$
17,501
(\$
14,331)
\$
3,170
當期服務成本 304 - 304
利息費用(收入) 307 (
257)
50
18,112 (
14,588)
3,524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1) - (
178)
(
178)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946 - 946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619 - 619
經驗調整 616 - 616
2,181 (
178)
2,003
提撥退休基金 - (
654)
(
654)
支付退休金 (
1,705)
1,705 -
小計 (
1,705)
1,051 (
654)
12月31日餘額 \$
18,588
(\$
13,715)
\$
4,873

註 1: 不包 括 包含 於 利息 收 入或 費 用之 金額 。

(4)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臺 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年 度 投 資運 用 計畫 所 定 委 託經 營 項目 之 比 例 及金 額 範圍 內 ,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 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 目 (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 金 融機 構 ,投 資 國內 外 上市 、 上 櫃 或私 募 之權 益 證 券 及投 資 國內 外 不 動 產之 證 券化 商 品等 ) 辦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 基 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 不 得 低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 , 若 有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金 總 資產 之公 允 價值 , 請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 勞工 退 休基 金運 用 報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折現率 1.250% 1.375%
未來薪資增加率 2.000% 2.000%
對於

來死

率之
假設

按照
灣壽
險第

回經
生命
表估

因採

之主

精算
假設

動而
響之
確定

利義
現值
分析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減少0.25%
105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 \$
20,737
\$
21,896
\$
21,882
\$
20,748
10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 \$
18,130
\$
19,066
\$
19,054
\$
18,139

述之


度分


基於


假設


的情

分析

假設



響。


上許


設的


則可


連動

敏感

析係


資產

債表

淨退
休金
債所

用的
方法

致。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724。
  • (7)截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間 為 10.9 年。 退休 金 支付 之 到期 分析 如 下:
短於1年 \$
284
1-2年 279
2-5年 7,580
5年以上 2,041
\$
10,184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公 司 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 公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每月 按 不 低於 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工 退 休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本 公司 依 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3,956 及\$3,709。

  • (2)本 公 司 之 海 外 孫 公 司 -根 茂 電 子 (蘇 州 )有 限 公 司 係 確 定 提 撥 制 。 根 據 當地 政 府規 定 之退 休養 老 制度,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 依 當地 雇 員工 資總 額 提取 養 老保 險金 分 別為 \$14,581 及\$18,116。惟 當地 法令 並 無強 制要 求 之規 定 。故 該孫 公 司除 年 度提 撥外 , 無進 一 步之 義務 。
  • (3)餘 合 併 子 公 司 及 孫 公 司 -根 茂 (新 加 坡 )有 限 公 司 及 根 茂 國 際 投 資 股 份 有限 公 司並 無 專職 員工 , 故無 相 關之 退休 金 負債 及 費用 。

(十)股本

  • 1.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 司 額定 資本 額 為\$1,290,000,分 為 129,000 仟股, 實 收資 本 額 為\$1,109,270, 每 股面 額 10 元。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之 股款 均 已收 訖 。
  • 2.本 公 司普 通 股期 初與 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數 調 節如 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期初暨期末餘額 110,927仟股 110,927仟股

(十 一)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十 二)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修 訂後 章程 規 定, 每 一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 限制 及順 序 如下 :
  • (1)提繳 稅 捐。
  • (2)彌補 虧 損。
  • (3)提列 百 分之 十 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 。
  • (4)依主 管 機關 之 規 定提 列 或轉 回 特別 盈餘 公 積

目前 本 公司 之 經營 環境 屬 穩定 成 長之 行業,鑑 於 未 來仍 有 擴廠 及 轉投 資 計劃,故 當 年度 擬 分 派盈 餘 數額 為 扣除 前各 項 餘額 後,以 其 餘額 併 同以 前年 度 累積 未 分配 盈餘 百 分之 五 十為 原則,各 年 度 發放 股 東紅 利 中現 金 股利 之 比例 最 少不 得低 於 百分 之 五,並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行之。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3.(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始 得分 派, 嗣後 其 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金 額 得列 入 可供 分派 盈 餘中 。

  • (2)首次 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管 證 發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 本 公司 於 嗣後 使 用、 處分 或 重分 類 相關 資產 時 ,就 原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之比 例予 以 迴轉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經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 民國 104 年 度 盈餘 指 撥分 派 案如 下 :
104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3,394
發放現金股利 29,950 \$ 0.27
合計 \$
33,344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 經董 事會 提 議民 國 105 年度 盈 餘指 撥 分 派案 如 下:

105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9,584
發放現金股利 85,414 \$ 0.77
合計 \$
94,998

前述 民 國 105 年 度 盈餘 指 撥分 派 案, 截至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止 , 尚 未經 股 東會 決 議。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八 )。

(十 三)其他 權 益項 目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05年1月1日 \$ 19,982 (\$ 1,640) \$ 18,342
權益項目投資

集團
7,398 - 7,398

集團之稅額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 ( 54,493) ( 54,493)

集團之稅額
- 9,264 9,264
105年12月31日 \$ 27,380 (\$ 46,869) (\$ 19,489)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04年1月1日 \$ 40,492 \$ 9,766 \$ 50,258
權益項目投資

集團
( 20,510) - ( 20,510)

集團之稅額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 ( 13,741) ( 13,741)

集團之稅額
- 2,335 2,335
104年12月31日 \$ 19,982 (\$ 1,640) \$ 18,342
(十 四)營業
105年度 104年度
銷貨收入 \$ 3,036,281 \$ 3,636,049
(十 五)其他
105年度 104年度
租金收入 \$ 15,020 \$ 15,749
股利收入 6,470 7,225
董監酬勞 7,610 9,896
利息收入 3,208 1,636
政府補助收入 1,437 4,530
其他收入 6,437 10,039
合計 \$ 40,182 \$ 49,075
(十 六)其他
益及

105年度 104年度
淨外幣兌換利益 \$ 36,332 \$ 45,72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396) ( 353)
其他損失 ( 3,477) ( 3,065)
合計 \$ 32,459 \$ 42,303
(十 七)費用
質之

外資
105年度 104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 377,121 \$ 421,11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50,329 58,090
攤銷費用 3,938 2,824

(十 八)員工 福 利費 用

105年度
薪資費用 \$
308,852
\$ 366,064
勞健保費用 6,782 6,765
退休金費用 18,934 22,179
其他用人費用 42,553 26,107
\$
377,121
\$ 421,115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員工 酬 勞 5%~15%, 董 事 及監 察 人酬 勞 不高 於 5%。

2.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13,127 及 \$3,196;董 監 酬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6,006 及\$1,598, 前 述金 額 帳列 薪 資費 用 科目 。 民 國 105 年 度 係依 該年 度 之獲 利 情況,分別 以 10.9%及 5.0%估 列,其 中 員工 酬 勞將 採 現金 之方 式 發放 。

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4 年 度 員 工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4 年 度 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 詢。

(十 九)財務 成 本

105年度 104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193 \$ 838
(二 十)所得
1.所

稅費
(1)所得

費用


部分
:
105年度 104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4,652 \$ 2,717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 6,251 916
當期所得稅總額 10,903 3,633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2,693) 1,166
所得稅費用 \$ 8,210 \$ 4,799

(2)所得 稅 費用 及 會 計利 潤 關係 :

105年度 104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45,770 \$ 15,002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4,335) ( 2,020)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 6,251 916
未分配盈餘加徵 60 25
遞延所得稅資產重評估變動 ( 39,536) ( 9,124)
所得稅費用 \$ 8,210 \$ 4,799

(3)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105年度 104年度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9,264)
(\$
2,335)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377)
(
341)
(\$ 9,641)
(\$
2,676)

2.因 暫 時 性 差 異 、 課 稅 損 失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金 額 如下 :

105年
認列於 認列於其
1月1日 損益 他綜合淨利 兌換差額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備抵存貨呆滯損失 \$
2,623
\$ 168 \$ - \$ - \$
2,791
未休假獎金 145 - - - 145
退休金費用 1,100 - 377 - 1,477
固定資產折舊差異 15,007 ( 312) - ( 1,025) 13,670
其他 2,934 325 - - 3,259
小計 \$
21,809
\$ 181 \$ 377 (\$ 1,025) \$
21,342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5,060)
\$ 2,512 \$ - \$ - (\$
2,548)
國外營運機構累積
換算調整數 (
25,021)
- 9,264 - (
15,757)
小計 (\$
30,081)
\$ 2,512 \$ 9,264 \$ - (\$
18,305)
合計 (\$
8,272)
\$ 2,693 \$ 9,641 (\$ 1,025) \$
3,037
104年
認列於 認列於其
1月1日 損益 他綜合淨利 兌換差額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備抵存貨呆滯損失 \$
2,997
(\$ 374) \$ - \$ - \$
2,623
未休假獎金 145 - - - 145
退休金費用 759 - 341 - 1,100
固定資產折舊差異 15,298 - - ( 291) 15,007
其他 3,359 ( 425) - - 2,934
小計 \$
22,558
(\$ 799) \$ 341 (\$ 291) \$
21,809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4,693)
(\$ 367) \$ - \$ - (\$
5,060)
國外營運機構累積
換算調整數 (
27,356)
- 2,335 - (
25,021)
小計 (\$
32,049)
(\$ 367) \$ 2,335 \$ - (\$
30,081)
合計 (\$
9,491)
(\$ 1,166) \$ 2,676 (\$ 291) (\$
8,272)

3.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32,784
\$ 74,645
  • 4.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 度; 子 公 司 根 茂 國 際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民 國 104 年 度; 本公 司 轉投 資 之孫 公司 根 茂電 子(蘇 州 )有 限公 司 營 利事 業 所得 稅 申報 至 104 年度 。
  • 5.本 公 司未 分 配盈 餘相 關 資訊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
95,843
\$
33,943

6.截 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 股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 戶 餘額 分 別為 \$6,237 及\$9,623。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分 配 之 稅額 扣 抵比 率 為 20.48%,民 國 105 年 度 盈餘 分 配之 預 計稅 額 扣抵 比 率 為 10.63%。

(二 十一 )每股 盈 餘

105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97,088
110,927 \$
0.88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97,088
110,927
員工酬勞 - 1,058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97,088
111,985 \$
0.87
104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35,355
110,927 \$
0.32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35,355
110,927
員工分紅 - 271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35,355
111,198 \$
0.32

(二 十二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5年度 104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8,020 \$
45,957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5,672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514) -
本期支付現金 \$ 17,506 \$
51,629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

本公 司 股份 均 由大 眾持 有 ,並 無 最終 母公 司 及最 終 控制 者。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5年度 104年度
商品銷售: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
65,828
\$ 92,693
-其他關係人 204 365
\$
66,032
\$ 93,058

上開 銷 貨條 件 係按 一般 銷 售條 件(市 場 行情 價 格)辦理 。

2.進 貨

105年度 104年度
商品購買: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
37
\$
42

上開 進 貨係 按 一般 進貨 條 件辦 理 ,付 款期 間 約 為 2~3 個 月。

3.其 他 收入

105年度 104年度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 7,610 \$ 9,896
-其他關係人 120 120
\$ 7,730 \$ 10,016
係為

監酬

及其

雜項
收入

4.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 11,898 \$ 8,498
-其他關係人 187 2
總計 \$ 12,085 \$ 8,500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 主 要來 自 商品 銷 售 交 易, 銷 售交 易 之 款 項於 月 結 2~3 個 月到 期。該 應 收款 項 並無 抵 押及 附 息。應 收關 係 人款 項 並未 提列 負 債準 備。 5.其 他 應收 款(非 資 金融 通)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其他關係人 \$ 170 \$ 863

係代 採 購原 料 及其 他代 墊 款等 款 項。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銷售 及 出售 不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 交易,銷售 交 易 之款 項 於銷 售 日後 兩個 月 到期。該應 收 款項 並 無抵 押 及附 息。應 收關 係 人 款項 並 未提 列 負債 準備 。

6.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應付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進貨 交 易,並 在購 貨 日後 兩 個月 到期。該應 付 款 項並 無 附息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38\$ -\$

7.租 賃

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將位 於 台北 市 南港 區之 辦 公室 予 其他 關係 人,租 金 與 一 般租 金 交易 條 件相 關,其 收款 方 式按 季 收取,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之 租 金收 入 為\$1,812 及 \$2,424,因 不 可 取 消合 約 之未 來 最 低 應收 租 賃給 付 總 額皆 為\$0。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5年度 104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9,066 \$ 17,144
退職後福利 400 400
總計 \$ 19,466 \$ 17,544

八、 質押 之 資產

無。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方式 承 租辦 公 處所,租期 為 5 年,未 來最 低應 付 租賃 給 付總 額 如下 :

未來期間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1年內 \$
13,015
\$ 12,715
超過1年至5年以內 9,933 22,948
\$
22,948
\$ 35,663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事 項。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事 項。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風 險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 資本 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額 計 算。債 務淨 額之 計 算為 總 借款(包 括 合併 資 產負 債表 所 列報 之「流 動及 非 流動 借 款」)扣除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資 本總 額 之計 算為 合 併資 產 負 債表 所 列報 之「權 益」加 上債 務 淨額。本集 團 於民 國 105 年度 之 策略 維 持 與民 國 104 年 度相 同,均係 致 力 將負 債 資本 比 率維 持 在 0%至 30%之間。由 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集 團 並無 借 款, 故 該比 率 為 0。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其他 應 收款、存 出保 證 金(表列 其 他 非流 動 資產 )、應 付 票據、應 付 帳款、其 他應 付 款 及存 入 保證 金(表 列 其他 非 流動 負 債))的帳 面 金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三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風 險 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集 團 整體 風險 管 理政 策 著重 於金 融 市場 的 不可 預測 事 項,並尋 求 可降 低 對本 集團 財 務狀 況 及財 務績 效 之潛 在 不利 影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會 部 門按 照被 核 准之 政 策執 行。本集 團 財 會部 門 透過 與 集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本 集團 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原 則,亦對 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 例 如匯 率 風險、 利 率 風險、 信 用風 險、 衍生 與 非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以 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之 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本 集 團 係 跨 國 營 運 , 因 此 受 多 種 不 同 貨 幣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主 要 為 美 元 及 人 民 幣 。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 已 認 列 之資 產 與負 債 ,及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淨投 資 。
    •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訂 定 政 策 , 規 定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管 理 相 對 其 功 能 性貨 幣 之匯 率 風險 。
    • 本集 團 持有 若 干國 外營 運 機構 投 資,其 淨資 產 承受 外 幣換 算風 險。
    •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台 幣 、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及 新 加 坡幣 ),故 受匯 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 重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資 產 及

負債 資 訊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44,845
32.250 \$
1,446,251
\$
36,748
32.825 \$
1,206,253
美金:人民幣 31,521 6.937 1,016,548 24,530 6.494 747,296
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2,245 32.250 1,039,901 25,902 32.825 850,233
美金:人民幣 15,133 6.937 488,034 15,083 6.494 495,099

本 集 團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說 明 如 下 :

105年度
兌換損(益)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32.250 (\$ 14,967)
美金:人民幣 6,691 6.937 ( 31,10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2.250 \$ 17,977
美金:人民幣 2,690 6.937 12,506
104年度
兌換損(益)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32.825 (\$ 13,553)
美金:人民幣 ( 3,172) 6.494 ( 15,84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2.825 \$ 5,585
美金:人民幣 2,450 6.494 12,238

本 集 團 因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市 場 風 險 分 析 如 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敏感度分析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綜合損益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4,463\$ \$
-
1% 12,063\$ \$
-
美金:人民幣 1% 10,165 - 1% 7,473 -
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0,399 - 1% 8,502 -
美金:人民幣 1% 4,880 - 1% 4,951 -

價格 風 險

  •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 本 集 團 未 有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之 暴 險 。 為 管 理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價 格 風 險 , 本 集 團 以將 其 投資 組 合分 散的 方 式進 行 管理 。
  • 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貨 幣 市 場 型 基 金 及 上 市 櫃 與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影 響。 若 該等 權 益工 具 價格 上 升或 下 跌 1%, 而 其他 所 有因 素 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 對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之稅 後 淨利 來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皆 為 \$0。 對 於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或 損 失分 別 增加 或減 少 皆為 \$1,259。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 評等 而制 訂,並定 期 監 控信 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 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 金及 約當 現 金及 存 放於 銀行 與 金 融機 構 之存 款,亦 有來 自 於銷 售 客戶 之信 用 風險,並 包 括尚 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及已 承諾 之 交易 。
  • B.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融 資 產之 說 明。
  • D.本 集 團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融 資 產之 說 明。

  • E.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 之 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集 團 財會 部 門予 以彙 總。集 團財 會 部門 監 控集 團 流動 資金 需 求之 預 測,確保 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運 需 要,此 等 預 測考 量 集團 之 財務 比率 目 標 及外 部 監管 法 令之 要求 。
  • B.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5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帳款 \$
916,404
\$
-
\$
-
\$
-
其他應付款 177,218 - - -
其他金融負債 2,195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4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票據 \$
1,317
\$
-
\$
-
\$
-
應付帳款 851,430 - - -
其他應付款 170,096 - - -
其他金融負債 2,195 - -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二)1.說 明。本 集 團以 成 本衡 量之 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公 允 價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六、 (六)2.說 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以 在 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 集 團 投資 之 上市 櫃 股票 投資 及 受益 憑 證的 公允 價 值皆 屬 之。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 。

  • 第三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之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本 集 團投 資 之無 活絡 市 場之 權益 證 券投 資 皆屬 之。
  • 3.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工 具 ,本 集 團 依資 產 及負 債 之性 質、特 性 及風 險 及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 基礎 分類,相 關資 訊如 下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105年12月31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49,866\$ -\$ 4,473\$ 154,339\$ 合計 149,866\$ -\$ 4,473\$ 154,339\$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104年12月31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42,468\$ -\$ 4,473\$ 146,941\$

  •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1)本集 團 採 用市 場 報價 作 為 公允 價 輸 入值 (即第 一 等級 )者, 依 工 具之 特性 分 列如 下 :

合計 142,468\$ -\$ 4,473\$ 146,941\$

上市(櫃)公司股票 封閉型基金 開放型基金

(2)除上 述 有 活絡 市 場之 金 融 工具 外 , 其餘 金 融 工具 之 公 允價 值 係 以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 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 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 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 率 曲 線 、 Reuters 商 業 本票 利 率平 均 報價 )。 市場報價 收盤價 收盤價 淨值

5.下 表 列示 於 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 屬 於第 三 等級 金 融工 具之 變 動。

權益證券
105年1月1日 \$
4,473
(即105年12月31日)
權益證券
104年1月1日 \$
4,473
(即104年12月31日)
  • 6.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無自 第 三等 級 轉入 及 轉出 之 情形 。
  • 7.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狀 態、確認 資 料 來源 係 獨立、可 靠、與其 他 資源 一 致以 及代 表 可執 行 價格,並 定期 校 準 評價 模 型、進 行 回 溯測 試、更新 評 價 模型 所 需輸 入值 及資 料 及其 他 任何 必要 之 公允 價 值調 整, 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係 屬 合理 。
  • 8.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
4,473
可類比上市 缺乏市場流通性 20.10% 缺乏市場流通性
司股票 上櫃公司法 折價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104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
4,473
可類比上市 缺乏市場流通性 20.10% 缺乏市場流通性
司股票 上櫃公司法 折價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9.本 集 團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 因 此 對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屬 合 理 ,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之 結果 不 同。針 對 分類 為第 三 等級 之 金融 資產 及 金融 負 債,若 評價 參 數變 動, 則 對本 期 損益 或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影響 如 下:

105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缺乏市場流
通性折價
+1% \$
-
\$
-
\$
-
\$
11
104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缺乏市場流
通性折價
+1% \$
-
\$
-
\$
-
\$
11

十三 、 附註 揭 露項 目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不 包含 投 資 子公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請詳 附 表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此 情形 。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此 情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二。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請詳 附 表三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此情 形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請詳 附 表四 。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 不 包含 大 陸被 投資 公 司) : 請 詳附 表 五。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六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七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 般性 資 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應 報 導部 門。本 公 司以 地 區別 之 角度 經營 業 務,以 銷售 電 源供 應 器為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 台 灣 地 區 主 要 為 銷 售 業 務 , 中 國 地 區 則 為 生 產 製 造 業 務 為 主。本公 司 係 以合 併 報告 內 個體 之 營運 結果 供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複 核,並 據 以評 估 該部 門 之績 效。

(二)部 門資 訊 之衡 量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依 據 稅 後 淨 利 評 估 各 營 運 部 門 之 績 效 。 本 公 司 向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呈報 之 部門 稅 後淨 利,與損 益 表 內之 收 入、費用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 方 式 。 本 公 司 並 未 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總 資 產 金 額 及 總 負 債 金 額 進 行 經 營 決 策 ; 因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進 行 部 門 經 營 決 策 之 報 表 與 部門 損 益表 並 無差 異, 故 無須 予 以調 節。

(三)部 門損 益 、資 產與 負 債之 資 訊

本公 司 提供 予 主要 決議 者 用以 衡 量部 門損 益 之資 訊 如下 ﹕ 105年度

台灣 中國 其他 調整及沖銷 合併
外部收入 \$
2,892,730
\$
143,551
\$
-
\$
-
3,036,281
內部部門收入 - 2,518,744 - (
2,518,744)
-
部門收入 \$
2,892,730
\$
2,662,295
-\$ (\$
2,518,744)
\$
3,036,281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及攤銷 (
7,154)
(
47,113)
- - (
54,267)
所得稅利益(費用) (
3,902)
(
4,308)
- - (
8,210)
採權益法之投資(損)益 125,513 - - (
125,513)
-
部門損益 \$
97,088
\$
97,147
18,826\$ (\$
115,973)
\$
97,088
104年度
台灣 中國 其他 調整及沖銷 合併
外部收入 \$
3,323,518
\$
312,531
\$
-
\$
-
\$
3,636,049
內部部門收入 - 2,807,137 - (
2,807,137)
-
部門收入 \$
3,323,518
\$
3,119,668
-\$ (\$
2,807,137)
\$
3,636,049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及攤銷 (
7,322)
(
53,592)
- - (
60,914)
所得稅費用 (
4,799)
- - - (
4,799)
採權益法之投資(損)益 14,321 - - (
14,321)
-
部門損益 \$
35,355
\$
29,928
4,736\$ (\$
34,664)
\$
35,355

(四)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因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進 行 部 門 經 營 決 策 之 報 表 與 部 門 損 益 表 並 無 差 異, 故 無須 予 以調 節。

(五)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電 源 供 應 器 及 其 他 產 品 之 銷 售 業 務 , 收 入 餘 額 明 細組 成 如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電源供應器 \$
2,908,304
\$
3,555,061
其他 127,977 80,988
合計 \$
3,036,281
\$
3,636,049

(六)地區 別 資訊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地 區 別資 訊 如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66,903
\$ 187,576 \$ 93,246 \$ 192,199
亞洲 1,397,332 332,925 1,832,911 385,595
歐洲 811,502 - 1,103,989 -
美洲 760,544 - 605,903 -
\$
3,036,281
\$ 520,501 \$ 3,636,049 \$ 577,794

註 1:收 入以 客 戶所 在國 家 為基 礎 歸類;亞洲 係 排除 台 灣 以外 之 地區 皆 歸 屬於 亞 洲。

註 2: 非流 動 資產 不 含金 融 工具 及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

(七)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重 要 客戶 資 訊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收入 部門 收入 部門


\$
2,757,811
台灣及中國 \$
3,282,110
台灣及中國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 數 帳面價值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非流動
4,173,000 \$
116,427
0.22 \$
116,427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 2,239,477 29,673 1.99 29,673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195,000 546 0.03 546
東元奈米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17,113 - - -
光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05,276 4,473 1.38 4,473
新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02,090 - - -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 243,000 3,220 0.22 3,220
東台(馬)資訊有限公司 1,250,000 - - -

註:已全數提列減損損失。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
交易情形 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貨 佔總應收(付)票 備註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據、帳款之比率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孫公司 進貨 \$ 2,518,744 100% \$ 979,651 100%

註:上開進貨係按一般進貨條件辦理,付款期間約為2 ~ 3 個月。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註1) 週轉率(次) 金額 處理方式 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最終母公司 \$
979,651
2.85 \$
-
- \$
658,739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編號 與交易人之關係 之比率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註3)
0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1 銷貨成本 \$
2,518,744
依雙方議定條件處理 87%
0 1 應付帳款 979,651 34%
0 1 其他應收款 4,849 -
0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被投資公司名稱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損益 資損益
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備註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台北市松江路156之2號10樓 各項投資業務 \$
92,000
\$
92,000
11,720,000 100.00 \$
121,101
\$ 19,074 \$
19,074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
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 18 CHIN BEE
DRIVE,SINGAPORE 619865
各項投資業務 582,246 582,246 27,502,354 84.97 662,909 96,899 106,439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 18 CHIN BEE
DRIVE,SINGAPORE 619865
各項投資業務 91,079 91,079 4,866,045 15.03 115,260 96,899 18,827

註:本期認列之投資利益尚包括沖銷與子公司之已實現投資利益\$16,478及未實現投資損失\$11,889。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大陸被投資公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本期認列投
資損益
期末投資帳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資金額 匯出
收回
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註2) 面金額 投資收益 備註
根茂電子(蘇
州)有限公司
生產及銷售液晶監視器、液
晶電視與手提電腦之電源供
應器
\$
760,948
註1 \$ 404,854 \$
-
\$
-
\$ 404,854 \$ 97,147 100% \$ 97,147 \$ 762,290 \$
-
(RMB 163,681) (USD 13,625) (USD 13,625)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
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
會規定赴大陸
地區投資限額
聯昌電子企業
根茂國際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595,432 (USD \$18,463) \$ 860,075 (USD \$26,669) \$ 1,010,257
股份有限公司 103,265 (USD \$3,202) 159,863 (USD \$4,957) 72,661
合計匯出 \$ 698,697 (USD \$21,665) \$ 1,019,938 (USD \$31,626)

註1:投資方式為透過第三地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在投資大陸地區。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涉及外幣者,係依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USD:TWD32.250)換算新台幣。

大陸投資資訊-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背書保證或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提供擔保品 資金融通 其他應收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付)餘額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 (\$ 2,518,744) 100% \$ - 0 (\$ 979,651) 100% \$
-
- \$
-
\$
-
- \$
-
\$ 4,849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