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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N CHANG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4, 2016

52079_rns_2016-06-24_a2d2bd6e-53ac-471a-8a7f-fa4e3cae89c2.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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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開會程序........................... 1
二、會議議程............................ 2
三、討論事項............................ 3
四、報告事項............................ 3
五、承認事項............................ 4
六、討論事項............................ 6
七、臨時動議............................ 6
八、附件
一、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7
二、104 年度營業報告書..................... 9
三、104 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11
四、104 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 12
五、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及原條文.. 26
六、公司章程(修訂前)...................... 29
七、股東會議事規則...................... 35
八、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37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 一、宣布開會
  • 二、主席致詞
  • 三、討論事項
  • 四、報告事項
  • 五、承認事項
  • 六、討論事項
  •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 時 間: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 地 點: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 1 號
  • (南港展覽館五樓 502 會議室)
  • 一、 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 二、 主席致詞
  • 三、 討論事項
  • (一)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 四、 報告事項
  • (一) 104 年度營業報告。
  • (二) 104 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 (三) 10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四) 104 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五、 承認事項

  • (一) 10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 104 年度盈餘分派案。

六、 討論事項

  • (二) 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 七、 臨時動議
  • 八、 散會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說明:一、為配合法令修改,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 文。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7-8 頁。

「公司章程」原條文請參閱本手冊第 29-34 頁。

決議:

報告事項

  • 一、104 年度營業報告。 (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9-10 頁)
  • 二、104 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11 頁)
  • 三、10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說明:1.依修訂後之公司章程第 21 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 之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分派員工酬勞;董事、監察人酬 勞不高於百分之五。
    • 2.經董事會決議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酬勞 6.6%,計新台幣 3,196,160 元;董監事酬勞 3.3%,計新台幣 1,598,080 元。
  • 四、104 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 104 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被背書保證對象 本期最高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328,700 0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案由:10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董事會提)
  • 說明:一、本公司董事會造具並委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支秉 鈞會計師及吳漢期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之 104 年度財 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會造具之營業報告書,業經送 監察人查核,認為尚無不合,敬請 承認。
  • 二、營業報告書詳請參閱本手冊第 9-10 頁。 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詳請參閱本手冊第 12-25 頁。

決議:

第二案

案由:104 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一、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派案,經董事會擬定每股分派現金 股利 0.27 元。

二、104 年度盈餘分派表,請參閱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249,818
減:104
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註)
(1,662,719)
調整後累積盈餘(虧損) (1,412,901)
加:104
年稅後淨利
35,355,546
減: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3,394,265)
可供分配盈餘數合計 30,548,380
分配項目: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
0.27
元)
29,950,294
期末未分配盈餘 598,086

註:為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董事長:黃育仁 經理人:張紹忠 會計主管:卓碧蓮

  • 三、股東現金股利俟本公司 105 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擬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相關事宜辦理發 放。
  • 四、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或註銷或其 他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 董事長依本次盈餘分派案決議之現金股利金額,按實 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息率。每位股東發放現 金股利總額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其畸零款合計數 擬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二案

  • 案由: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提請 公決。 (董事會提)。
  • 說明:一、配合主管機關函令及本公司實際作業,擬修訂本公 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
  •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及原條文,請參閱本手冊第 26-28 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1.增加董事
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由股 本公司設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由股 席次。
東會就具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三 東會就具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三 2.增訂本公
年,連選得連任。自民國一○六年股東 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股票公開發 司獨立董事
會選任新董事起,上述董事名額中,獨 行,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比 人數及選任
立董事名額不少於二人,採候選人提名 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公司得於 方式,並註
制度,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 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 明民國一○
選任之。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 賠償責任內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六年股東會
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本公司股票公開發 選任新董事
行,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比 起適用。
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公司得於
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
賠償責任內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廿一條: 新增 配合民國
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百分之五 104

5
至百分之十五,分派員工酬勞;董事、 20



通過之公司
監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五。但公司尚 法第
235
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及第
240
前項員工酬勞,董事、監察人酬勞分派 條文及增訂
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
235
條之
之,應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 1
辦理
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
告股東會。
前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
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認定授
權董事會定之。
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
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
監察人酬勞前之利益。
第廿二條: 第廿一條: 1.條文序號
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依下列順序 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依下列順序 修正。
2.因應公司
分派之。 分派之。 法之修
(1)提繳稅捐。 (1)提繳稅捐。 訂,刪除
(2)彌補虧損。 (2)彌補虧損。 有關董監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3)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3)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事酬勞及
(4)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提列或轉回特別盈 (4)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提列或轉回特別盈 員工紅利
餘公積。 餘公積。 之提撥。
(5)董事監察人酬勞金就(1)至(4)款規定 3.訂定具體
明確之股
數額後剩餘之數提撥百分之五以下。 利政策。
(6)員工紅利為減除(1)至(4)款規定數額
後就剩餘之數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
十範圍內。員工紅利得以新股方式發
給,本款員工股票紅利之發放對象得
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本公司從屬公司
員工,其發放對象及條件授權董事會
決定。如當年度未辦理盈餘轉增資或
盈餘轉增資案未獲股東會及主管機關
承認或核准者,全部發給現金。
本公司之經營環境屬穩定成長之行業, (7)扣除前各項餘額後,由董事會就該餘
鑑於未來仍有擴廠及轉投資計劃,故當 額併同以往年度盈餘,擬具分派議案
年度擬分派盈餘數額為扣除前各項餘額 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後,以其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 本公司之經營環境屬穩定成長之行業,
盈餘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各年度發放股 惟轉投資各項事業仍處於成長期階段。
東紅利中現金股利之比例最少不得低於 各年度發放股東紅利中現金股利之比例
百分之五。並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 最少不得低於百分之五。
後行之。
第廿三條: 第廿二條: 條文序號修
本章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之規定辦 本章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之規定辦
理。 理。
第廿四條: 第廿三條: 1.條文序號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月二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月二 修正
2.增訂本次
十四日。 十四日。 修訂日期
······················ ···························
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
105

06

14

附件二

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謹將本公司 104 年度營業狀況暨 105 年度營業展望報告如下:

一、104 年度營業狀況

全球液晶電視出貨量原預估成長 7%,可達 2.3 億台,但受到歐洲及新興市場 景氣低迷及匯率劇烈波動的拖累,買氣低落,導致各家液晶電視品牌廠紛紛下調 出貨量,全年銷售量下修至 2.16 億台,YOY 零成長。

另外,104 年下半年開始,液晶電視品牌廠為降低成本,將中小尺寸電視的電 源供應轉為使用 adaptor。因 adaptor 的單價及毛利偏低,所以公司主動減少接 單,導致營收及利潤率衰退幅度較大。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04
年度
103
年度
成長率
營業收入淨額 3,636,049 4,307,917 (15.60%)
營業毛利 370,166 535,829 (30.92%)
營業(損失)利益 (50,386) 79,450 (163.42%)
本期淨利 35,355 142,356 (75.16%)

(二)營收及損益執行情形

本公司 104 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約新台幣 36 億元,較 103 年的 43 億元,減 少 15.6%;因營收減少及銷售組合不利,毛利金額減少至新台幣 3.7 億元,較 103 年的 5.3 億元,減少 30.9%。營業費用率維持 11%,但因毛利的減少,導致 營業虧損。104 年因兌換利益增加及吳江市政府的獎勵金,營業外收入增加約 2,300 萬元。

(三)研究發展狀況

104 年度研發成果如下:

  • 1.提高對客戶端大尺寸電視產品線的支援。
  • 2.因應市場 TV 高解析面板的推出,開發對應搭載之更高瓦數電源供應器。
  • 3.為提升生產與市場的競爭力,推出整合 PFC & LLC combo IC 與 F/W 控制 Local dimming 的電源板研究開發,並已推出量產。
  • 4.配合市場對用電效能需求,改善耗電效率,提升節能技術。
  • 5.為響應全球節能減碳,全面升級為節能等級最高規格,並取得全系列產品 DOE6 認證。

二、105 年度營業展望

(一)經營方針

1.對於現有之客戶,積極爭取新開發案及銷售數量,並擴大產品供應範圍。

2.持續開發新客戶。

  • 3.持續開發與電源應用相關新產品。
  • 4.成為 EMS、OEM、ODM 有競爭力之專業製造商。

(二)經營策略

  • 1.研發人員全力配合客戶需求及市場趨勢,縮短產品研發時程,並提供全方位 解決方案以強化客戶關係。
  • 2.積極培養研發人才,建立研發新團隊,加速新產品及新技術的研發。
  • 3.產品設計朝向模組化及標準化,提高材料之共用性,提高生產效率。
  • 4.推動局部自動化以降低人工成本。
  • 5.加強品質管控,減少無效成本。
  • 6.持續開發關鍵零組件第二供應商,以確保關鍵零組件的供貨能力。

整體來說,105年全球TV市場可望延續去年的基礎,預估年成長率約1.8%呈 小幅成長動能。惟目前國際區域經濟仍然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例如原油價格的 波動、各國匯率的變化、人民幣/歐元貶值、以及全球各地經濟成長動能仍然疲 弱的問題(美國市場看似復甦,但消費型態趨於保守),種種因素將影響105年消 費者的消費能力。雖然目前市場仍預期 105年全球 TV市場出貨量仍維持微幅成 長的動能,且面板需求尺寸仍為成長趨勢,但全球區域經濟風險尚未消除,及 FHD TV 轉往中低階產品市場,而致 TV PSU 改用 ADATOR 的比重提高,售價呈下 滑的趨勢,進而影響整體營收表現。然本公司將利用現有 TV PSU的優勢,朝向開 發應用於 OLED 電視的 PSU,以提升產品的競爭力與獲利性。

有關無線充電行動電源的業務發展,現消費市場處於萌芽階段,本公司將利 用現有無線充電技術,開發其他應用面之產品,並跨入不同聯盟的設計標準,朝 向擴展功率範圍及擴充充電裝置數目為開發方向。

本公司自103年開始投入白色家電之電控產品之開發,104年已完成家用空調 及洗衣機之控制板的開發程序;為配合綠色環境、節能家電的全球發展趨勢,自 104年下半年積極投入直流變頻機種的開發設計,目前有多項產品進入驗證階 段,這將是本公司邁向白色家電電控市場的新里程碑。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 10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支秉鈞會計師、吳漢期會計師查核竣事, 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案,經本監察人等審查,認為尚無不 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敬請 鑒核。

此 致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0五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 監察人:

監察人:

中華民國一 0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105)財審報字第 15003324 號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 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 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 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 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財務 績效與現金流量。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編製民國 104 年度及 103 年度個體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支秉鈞 會計師 吳漢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 16120 號 (90)台財證(六)字第 157088 號

中華民國 10 5 年 3 月 2 2 日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104

12

31
%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839,196 31 \$ 394,135 1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541,657 20 928,235 28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8,500 - 6,515 -
1200 其他應收款 18,136 1 73,532 2
130X 存貨 六(四) 551,871 20 1,112,904 33
1410 預付款項 11,611 - 20,715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05 - 1,441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971,176 72 2,537,477 76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 146,941 6 167,451 5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及八 389,654 14 409,481 12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六) 171,504 6 173,799 5
1780 無形資產 8,615 - 10,031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一) 21,809 1 22,558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七)及八 10,071 1 10,469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748,594 28 793,789 24
1XXX 資產總計 \$ 2,719,770 100 \$ 3,331,266 100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4 12 31 103 12 月 31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八) \$ - - \$ 93,474 3
2150 應付票據 1,317 - 1,593 -
2170 應付帳款 851,430 32 1,293,500 39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九) 170,096 6 222,249 7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4,988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2,358 - 2,436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025,201 38 1,618,240 49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30,081 1 32,049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 8,188 - 6,487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8,269 1 38,536 1
2XXX 負債總計 1,063,470 39 1,656,776 5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109,270 41 1,109,270 33
資本公積 六(十二)
3200 資本公積 187,070 6 187,070 6
保留盈餘 六(十三)(二十一)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78,390 7 176,144 5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29,285 5 129,285 4
3350 未分配盈餘 33,943 1 22,463 1
其他權益 六(十四)
3400 其他權益 18,342 1 50,258 1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1,656,300 61 1,674,490 50
3XXX 權益總計 1,656,300 61 1,674,490 50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719,770 100 \$ 3,331,266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張紹忠
---------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4 103
項目 附註 % %
4000
5000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六(十五)及七
六(四)(十八)(十
\$ 3,636,049 100 \$ 4,307,917 100
九) ( 3,265,883) ( 90) ( 3,772,088) ( 87)
5900 營業毛利 370,166 10 535,829 13
營業費用 六(十八)(十九)及
6100 推銷費用 ( 250,905) ( 7) ( 296,066) ( 7)
6200 管理費用 ( 79,024) ( 2) ( 79,283) ( 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90,623) ( 2) ( 81,030) ( 2)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420,552) ( 11) ( 456,379) ( 11)
6900 營業(損失)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50,386) ( 1) 79,450 2
7010 其他收入 六(六)(十六)及七 49,075 1 39,574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七) 42,303 1 29,185 -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 ( 838) - ( 1,551)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90,540 2 67,208 1
7900 稅前淨利 40,154 1 146,658 3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一) ( 4,799) - ( 4,302) -
8200 本期淨利 \$ 35,355 1 \$ 142,356 3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六(十四)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 ( \$ 2,003) - ( \$ 3,028)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得稅
六(二十一) 341 - 514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 1,662) - ( 2,514)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六(十四)
之兌換差額 ( 13,741) - 23,222 -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價損益
六(二) ( 20,510) ( 1) ( 14,173)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二十一)
所得稅 2,335 - ( 3,947)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總額
( 31,916) ( 1) 5,102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33,578) ( 1) \$ 2,588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777 - \$ 144,944 3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35,355 1 \$ 142,356 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777 - \$ 144,944 3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0.32 \$ 1.28
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二)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 0.32 \$ 1.28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4
103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 \$ 40,154
\$
146,65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呆帳費用提列數 六(三) 1,781 -
存貨跌價損失 六(四) 29,765 23,259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六(十八) 2,824 2,553
長期預付租金之租金費用 六(七) 238 232
投資性不動產提列折舊數 六(六) 2,295 2,296
折舊費用 六(十八) 58,090 55,0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十七) 353 141
利息費用 六(二十) 838 1,551
利息收入 六(十六) ( 1,636 )
(
1,932 )
股利收入 六(十七) ( 7,225 )
(
6,08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23,280
應收帳款 384,785
(
352,824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1,985 )
(
3,904 )
其他應收款 55,396
(
54,942 )
存貨 532,025
(
472,053 )
預付款項 9,104
(
14,469 )
其他流動資產 1,236 3,29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 276 )
(
1,654 )
應付帳款 ( 442,070 ) 428,450
其他應付款 ( 46,481 ) 76,544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78 )
(
302 )
(
538 )
14,1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618,831
(
159,239 )
收取之利息 1,636 1,932
本期支付利息 ( 838 )
(
1,551 )
本期支付所得稅 ( 8,621 )
(
2,896 )
收取之股利 7,225 6,080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618,233
(
155,674 )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附註 104
10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三) (\$ 51,629 ) (\$ 103,921 )
無形資產增加 ( 1,509 ) ( 3,691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64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3,138 ) ( 105,963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還款)動支 ( 93,474 ) 93,474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三) ( 19,967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13,441 ) 93,474
匯率影響數 ( 6,593 ) 10,51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445,061 ( 157,652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94,135 551,787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39,196 \$ 394,135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05)財審報字第 15003279 號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4年及 103年 12月 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 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 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 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 16120 號 (90)台財證(六)字第 157088 號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3 月 2 2 日


附註 104

12

31


%
103

12
月 31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771,400
30 \$
312,330
1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449,826 17 759,726 29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2 - 114 -
1200 其他應收款 2,087 - 4,967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318 - 6,899 -
130X 存貨 六(四) 331,241 13 477,920 18
1410 預付款項 6,419 - 9,132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05 - 1,441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562,498 60 1,572,529 59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 143,770 5 163,867 6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五) 710,824 27 710,304 2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 16,231 1 21,492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七) 171,504 7 173,799 7
1780 無形資產 4,464 - 4,152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 6,802 - 7,261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2,050 - 2,051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055,645 40 1,082,926 41
1XXX 資產總計 \$
2,618,143
100 \$
2,655,455
100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4
12

31
103

12

31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附註 %
%
-
2150
2170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 1,317
2,254
- \$
1,593
8,828
-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789,432 30 794,386 30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八) 126,980 5 129,210 5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2,492 - 2,401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 - - 4,987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2,203 - 2,370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924,678 35 943,775 36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 28,967 1 30,583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九) 8,198 1 6,607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7,165 2 37,190 1
2XXX 負債總計 961,843 37 980,965 37
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 1,109,270 42 1,109,270 42
資本公積 六(十一)
3200 資本公積 187,070 7 187,070 7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78,390 7 176,144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29,285 5 129,285 5
3350 未分配盈餘 六(十二)(二十) 33,943 1 22,463 1
其他權益 六(十三)
3400 其他權益 18,342 1 50,258 1
3XXX 權益總計 1,656,300 63 1,674,490 63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618,143 100 \$
2,655,45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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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黃育仁 經理人:張紹忠 會計主管:卓碧蓮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4
103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四) \$ 3,323,518 100
\$
4,045,813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九)(十
七)(十八)及七 ( 2,986,357) ( 90) ( 3,703,868) ( 91)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六(九)(十七)(十 337,161 10 341,945 9
八)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225,172) ( 7) ( 227,741) ( 6)
6200 管理費用 ( 51,805) ( 1) ( 53,242) (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90,623) ( 3) ( 81,030) ( 2)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367,600) ( 11) ( 362,013) ( 9)
6900 營業損失 ( 30,439) ( 1) ( 20,068)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7020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七)(十五)及七
六(十六)
37,913
18,651
1
1
32,414
28,905
1
1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九) ( 292) - ( 654)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六(五)
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4,321 - 105,954 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0,593 2 166,619 4
7900 稅前淨利 40,154 1 146,551 4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 ( 4,799) - ( 4,195) -
8200 本期淨利 \$ 35,355 1
\$
142,356 4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九) ( \$ 2,003) - ( \$ 3,028)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二十)
得稅 341 - 514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 1,662) - ( 2,514) -
836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11,654) - 19,752 -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六(二)
價損益 ( 20,097) ( 1) ( 14,428) -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六(十三)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
益之項目 ( 2,147) - 3,136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二十)
所得稅 1,982 - ( 3,358)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總額 ( 31,916) ( 1) 5,102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33,578) ( 1)
\$
2,588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777 -
\$
144,944 4
每股盈餘 六(二十一)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0.32
\$
1.2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 0.32
\$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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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 定 盈 餘







待彌補


(





虧損)






















供出




103
餘額
103 年 1 月 1 日
\$ 1,109,270 \$ 121,884 65,186
\$
\$ 176,144 \$ 129,285 (\$ 117,379 ) (\$ 9,509 ) \$ 54,665 \$ 1,529,546
103 年度淨利 二十一)
六(
- - - - - 142,356 - - 142,356

103 年度其他綜合損
六(十三) - - - - - ( 2,514 ) 19,275 ( 14,173 ) 2,588
餘額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109,270 \$ 121,884 65,186
\$
\$ 176,144 \$ 129,285 \$ 22,463 9,766
\$
\$ 40,492 \$ 1,674,490


104
餘額
104 年 1 月 1 日
\$ 1,109,270 \$ 121,884 65,186
\$
\$ 176,144 \$ 129,285 \$ 22,463 9,766
\$
\$ 40,492 \$ 1,674,490
註 1)
撥(
餘分配指
二)
六(十
餘公積
法定盈
提列
- - - 2,246 - ( 2,246 ) - - -
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19,967 ) - - ( 19,967 )
104 年度淨利 二十一)
六(
- - - - - 35,355 - - 35,355

104 年度其他綜合損
六(十三) - - - - - ( 1,662 ) ( 11,406 ) ( 20,510 ) ( 33,578 )
餘額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109,270 \$ 121,884 65,186
\$
\$ 178,390 \$ 129,285 \$ (\$
33,943
1,640 ) \$ 19,982 \$ 1,656,300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附註 104
103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40,154 \$ 146,551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存貨跌價損失 六(四) 314 12,483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六(十七) 676 669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 ( 14,321 ) ( 105,954 )
投資性不動產提列折舊數 六(七) 2,295 2,296
折舊費用 六(十七) 6,646 3,454
利息費用 六(十九) 292 654
利息收入 六(十五) ( 1,200 ) ( 147 )
股利收入 六(十五) ( 6,982 ) ( 5,934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23,280
應收帳款 309,900 ( 246,902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112 ( 114 )
其他應收款 2,880 ( 1,374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5,581 ( 5,015 )
存貨
預付款項
146,365
2,713
(
(
210,309 )
8,138 )
其他流動資產 1,236 3,29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 276 ) ( 1,654 )
應付帳款 ( 6,574 ) 7,423
應付帳款-關係人 ( 4,954 ) 206,720
其他應付款 3,442 33,339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91 139
其他流動負債 ( 167 ) ( 789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410 ) 1,70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487,813 ( 144,328 )
收取之利息 1,200 147
本期支付利息 ( 292 ) ( 654 )
本期支付所得稅 ( 8,621 ) ( 2,790 )
收取之股利 6,982 5,93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487,082 ( 141,691 )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附註 104
10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二) (\$ 7,057 ) (\$ 5,630 )
無形資產增加 ( 988 ) ( 917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64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045 ) ( 4,898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二) ( 19,967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9,967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459,070 ( 146,589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12,330 458,91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71,400 \$ 3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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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第一條 第一條 因應獨立董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悉依本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悉依本 事選舉相關
辦法規定辦理之。本公司獨立董事選 辦法規定辦理之。 規定
舉,應依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規定採
候選人提名制度。
第二條 第二條 因應獨立董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記名累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記名累 事選舉相關
積投票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 積投票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 規定
或監察人人數相同選舉權,得集中選 或監察人人數相同選舉權,得集中選
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獨立董事與 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
算當選名額。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增訂本次修
本辦法於中華民國
82

5

12
日股
本辦法於中華民國
82

5

12
日股
訂日期
東會通過。 東會通過。
第一次修訂
85

5

15
日。
第一次修訂
85

5

15
日。
第二次修訂
91

6

18
日。
第二次修訂
91

6

18
日。
第三次修訂
96

6

27
日。
第三次修訂
96

6

27
日。
第四次修訂
105

6

14
日。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原條文)

  •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
  •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記名累積投票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 察人人數相同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 第三條 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並依本公司章程規 定名額,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 依前項同時當選為董事及監察人者,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其缺額由原 選次多選舉權數之被選舉人遞任。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 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在場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第五條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政府或法人為本公司股東時,不得由其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 任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
  • 第六條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 應至少一席以上,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 一、配偶。
  •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 第七條 董事、監察人當選人不符前條之規定時,應依下列規定決定當選之董事或監察人:
  • 一、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董事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 選失其效力。
  • 二、監察人間不符規定者,準用前款規定。
  • 三、監察人與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監察人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 其當選失其效力。
  • 第八條 選舉票由董事會製備,按出席證號碼編號並加蓋其選舉權數。
  • 第九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份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 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份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份證明文件編號。惟 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具該政府或法人 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 加填代表人姓名。
  • 第十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本辦法所定之選舉票者。
  • 二、所填被選舉人數超過規定名額者。
  • 三、除被選舉人之股東戶號(身份證明文件編號)、戶名(姓名)及分配選舉權數 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四、字跡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 五、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份者,其股東戶號、戶名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 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份者,其身份證明文件編號、姓名經核對不符者。
  • 六、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票箱者。

  • 七、未填被選舉人之股東戶號(身份證明文件編號)或戶名(姓名)者。

  • 八、所填被選舉人戶名(姓名)與其他股東戶名(姓名)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身份 證明文件編號)可資識別者。
  • 第十一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其結果由主席宣佈之。
  •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第十三條 本辦法於中華民國 82 年 5 月 12 日股東會通過。

第一次修訂 85 年 5 月 15 日。

第二次修訂 91 年 6 月 18 日。

第三次修訂 96 年 6 月 27 日。

附件六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條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一、C805030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 二、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 三、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 四、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 五、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六、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七、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 八、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九、CC01090 電池製造業
  • 十、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十一、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 十二、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 十三、CD01040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 十四、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 十五、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十六、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 十七、CE01040 鐘錶製造業。
  • 十八、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 十九、CH01030 文具製造業。
  • 二十、CH01040 玩具製造業。
  • 二十一、CM01010 箱、包、袋製造業。
  • 二十二、CN01010 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 二十三、CO01010 餐具製造業。
  • 二十四、CZ99990 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 二十五、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 二十六、F10505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 二十七、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
  • 二十八、F106050 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
  • 三十九、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 三十、F110010 鐘錶批發業
  • 三十一、F113010 機械批發業
  • 三十二、F113020 電器批發業。
  • 三十三、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 三十四、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 三十五、F113110 電池批發業。
  • 三十六、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 三十七、F199990 其他批發業

三十八、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十九、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四十、F20504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四十一、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 四十二、F210010 鐘錶零售業 四十三、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四十四、F213010 電器零售業。 四十五、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四十六、F213110 電池零售業 四十七、F213990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四十八、F215010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四十九、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五十、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 五十一、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五十二、I501010 產品設計業。 五十三、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五十四、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五十五、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五十六、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五十七、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五十八、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五十九、I599990 其他設計業 六十、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六十一、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得為對外保證。
  • 第 四 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所為之各項轉投資,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 第 五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 第 六 條:刪除。

第二章 股 份

  • 第 七 條:本公司資本額定為壹拾貳億玖仟萬元,分為壹億貳仟玖佰萬股,每股金額新台 幣壹拾元,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視業務需要,分次發行。 前項額定資本額內保留新台幣伍仟萬元範圍內得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伍 佰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 第七條之一:本公司如擬將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 工,經股東會決議後,始得辦理轉讓。

第七條之二:本公司如擬以低於市價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經股東會決議後,

30

始得發行之。

  • 第 八 條:本公司股票概以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 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得免印製股票。
  • 第 九 條:股份之轉讓、繼承、贈與、設質、遺失、毀損及其他股務之處理,悉依公司法及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 第 十 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 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十一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 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十二條:股東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 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依公司法規定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 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 179 條第 2 項所列無表決權者, 不在此限。
  •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 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有左列情形其表決權得以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1.購買或合併國內外其他企業。 2.解散或清算、分割。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由股東會就具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三 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 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公司得於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 責任內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 第十五條之一: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 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限。
  • 第十六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 事長、副董事長各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長不能親自視事時由副董

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不能親自視事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十七條:股東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不能親自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 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 互推一人代理之。又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不能親自出席時得依 法出具委託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若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 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第十七條之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 183 條規定辦理。
  • 第十七條之二: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召集通知,除採書面通知外亦可以電子郵件或 傳真為之;如遇緊急情事時,並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 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第十八條: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 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支給議定之。
  • 第十八條之一: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 一、重要章則及契約之審定。
  • 二、業務方針之決定。
  • 三、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 四、資本額增減之擬定。
  • 五、盈餘分派之擬定。
  • 六、本公司重要組織之訂定及重要人員之任免。
  • 七、重要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處分之核定。
  • 八、有關對外保證及資金貸與事項之核定。
  • 九、有關國內外相關事業投資之核定。
  • 十、其他依據法令規章及股東會所賦與之職權。
  • 第十八條之二:本公司董事會得因業務運作之需要,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其他功能性委 員會。

第五章 經 理 人

第十九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 計

第二十條:本公司之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終辦理決算,董事會 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提交股東會請求承 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第廿一條: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 (1) 提繳稅捐。
  • (2) 彌補虧損。
  • (3) 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 (4) 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提列或轉回特別盈餘公積。
  • (5) 董事監察人酬勞金就(1)至(4)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提撥百分之五以下。
  • (6) 員工紅利為減除(1)至(4)款規定數額後就剩餘之數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 十範圍內。員工紅利得以新股方式發給,本款員工股票紅利之發放對象得 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其發放對象及條件授權董事會 決定。如當年度未辦理盈餘轉增資或盈餘轉增資案未獲股東會及主管機關 承認或核准者,全部發給現金。
  • (7) 扣除前各項餘額後,由董事會就該餘額併同以往年度盈餘,擬具分派議案 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之經營環境屬穩定成長之行業,惟轉投資各項事業仍處於成長期階段。 各年度發放股東紅利中現金股利之比例最少不得低於百分之五。

第七章 附 則

第廿二條:本章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第廿三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之。

第 一 次修正於民國 59年 03月 17日。 第 二 次修正於民國 63年 06月 30日。
第 三 次修正於民國 65年 06月 22日。 第 四 次修正於民國 69年 07月 02日。
第 五 次修正於民國 70年 09月 15日。 第 六 次修正於民國 70年 10月 13日。
第 七 次修正於民國 70年 12月 30日。 第 八 次修正於民國 71年 02月 26日。
第 九 次修正於民國 71年 04月 17日。 第 十 次修正於民國 71年 12月 27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 73年 04月 19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 74年 05月 28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 74年 08月 26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 75年 04月 02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 76年 03月 28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 77年 07月 04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 78年 06月 06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 78年 12月 12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 79年 04月 14日。 第 廿 次修正於民國 80年 04月 20日。
第廿一次修正於民國 81年 05月 18日。 第廿二次修正於民國 82年 05月 12日。
第廿三次修正於民國 82年 11月 30日。 第廿四次修正於民國 83年 12月 15日。
第廿五次修正於民國 84年 05月 20日。 第廿六次修正於民國 85年 05月 15日。
第廿七次修正於民國 86年 05月 30日。 第廿八次修正於民國 87年 05月 27日。

第廿九次修正於民國 89年 05月 22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 90年 05月 21日。 第卅一次修正於民國 91年 06月 18日。 第卅二次修正於民國 92年 06月 16日。 第卅三次修正於民國 94年 06月 24日。 第卅四次修正於民國 95年 06月 09日。 第卅五次修正於民國 96年 06月 27日。 第卅六次修正於民國 97年 06月 12日。 第卅七次修正於民國 100年 06月 17日。第卅八次修正於民國 101年 06月 05日。 第卅九次修正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20 日。

附件七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 1 條:本公司股東會議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規則行之。
  • 第 2 條: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請佩帶出席證。出席股東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其股權 數,依簽到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 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 3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 長代理之,副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 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 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 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主席即宣告開會,如已逾開會時間不 足法定數額時,主席得宣佈延長之,延長二次(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 時),股份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 司法第一七五條之規定辦理,「以出席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進行前項 假決議時,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數已足法定數額時,主席得隨即宣告正式開 會,並將已作之假決議提請大會追認。

  • 第 4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 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 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開會悉依照議程所排定之程序進行。除議程所列議案 外,股東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應有其他股東附議,提 案人連同附議人代表之股權,應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百分之一(含)以上。 非為議案,不予討論或表決。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 如其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第 5 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 第 6 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 名,由主席定其發言之順序。違反者視為未發言。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 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 第 7 條:討論議案時,應依議程排定之順序討論,若有違背程序或超出議題以外者,主

席可即制止其發言。

  • 第 8 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 鐘。發言逾時或超過議案範圍以外者,主席應即停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 9 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或法人代表僅能由一人代表發言(法人同時指派多人代表參 加股東會者,僅能由一人代表發言),其發言不得超過二次。
  • 第10條:討論議案時,主席得於適當時間宣告討論終結,必要時並得宣告中止討論,主 席即提付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 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第11條: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之特別決議從其規定外,均以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 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 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 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12條:會議進行中如遇空襲警報時,即宣佈停止開會或者暫停開會,各自疏散,俟警 報解除一小時後繼續開會。 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 189 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 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 繼續開會。

  • 第13條: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第14條:本規則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四日(八六)台 財證(三)第○四一○九號函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修訂,經 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本規則於中華民國 82 年 05 月 12 日股東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85 年 05 月 15 日第一次修訂。 中華民國 87 年 05 月 27 日第二次修訂。 中華民國 91 年 06 月 18 日第三次修訂。 中華民國 102 年 06 月 10 日第四次修訂。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已發行股票種類及總股數:普通股 110,927,014 股。

二、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10,000,000 股。

三、全體監察人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1,000,000 股。

停止過戶日:105 年 4 月 16 日

姓名或 選任時持有股份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
職稱 法人名稱 選任日期 任期 記載之持有股數
股數 持股% 股數 持股%
董事長 東元電機(股)
代表人:黃育仁
103.06.20 3
37,542,159 33.84% 37,542,159 33.84%
副董事長 陳振剛 103.06.20 3
1,053,483 0.95% 1,053,483 0.95%

東元電機(股)
代表人:邱純枝
103.06.20 3
37,542,159 33.84% 37,542,159 33.84%

東元電機(股)
代表人:連昭志
103.06.20 3
37,542,159 33.84% 37,542,159 33.84%

楊邦彥 103.06.20 3
0 0% 0 0%

彭継曾 104.06.16 3
0 0% 0 0%

黃克嵐 104.06.16 3
398,091 0.36% 398,091 0.36%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合計 38,993,733 35.15% 38,993,733 35.15%
監察人 黃東榮 103.06.20 3
395,097 0.36% 395,097 0.36%
監察人 楊文安 103.06.20 3
0 0% 0 0%
監察人 勤實佳稅務顧問
(有)代表人:
林佳穎
103.06.20 3
746,881 0.67% 746,881 0.67%
全體監察人持有股數合計 1,141,978 1.03% 1,141,978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