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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ning Cheng Da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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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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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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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贞东律师、翟春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成大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如下文件:
-
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董事会决 议》;
-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辽宁成 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 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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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审查上述文件的过程中,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
-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全部资料、文
件;
-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被认可的,
不存在任何可能误导的情况,且该等资料、文件之副本、复印件及电子文本均与 正本或原件相符和一致;
-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
-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及公章均是真实、
有效并经合法授权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 意见: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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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 www . sse . com . cn)等媒体上刊载了《辽宁 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方 法、网络投票程序及其他事项。同时,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3 : 30 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 路 71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 : 15 - 9 : 25,9 : 30 - 11 : 30,13 : 00 - 15 : 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的 9 : 15 - 15 : 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 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共325人,代表股份总数649,560,517股,占公司总股本42.4629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021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 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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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 式表决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 入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表决时分别进行了点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
根据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东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统计数,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 1、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 股 | 640,421,755 | 98.5930 | 8,979,662 | 1.3824 | 159,100 | 0.0246 |
2、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 股 | 640,446,555 | 98.5969 | 8,942,562 | 1.3767 | 171,400 | 0.0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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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 股 | 640,907,955 | 98.6679 | 8,536,462 | 1.3141 | 116,100 | 0.0180 |
- 4、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 股 | 640,412,955 | 98.5917 | 8,921,562 | 1.3734 | 226,000 | 0.0349 |
- 5、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 股 | 642,043,463 | 98.8427 | 7,420,054 | 1.1423 | 97,000 | 0.0150 |
- 6、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 股 | 640,137,855 | 98.5493 | 9,251,962 | 1.4243 | 170,700 | 0.0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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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 股 | 631,143,937 | 97.1647 | 18,187,680 | 2.7999 | 228,900 | 0.0354 |
- 8、 关于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 股 | 640,503,655 | 98.6056 | 8,827,962 | 1.3590 | 228,900 | 0.0354 |
- 9、 关于确定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 股 | 640,190,655 | 98.5575 | 9,051,262 | 1.3934 | 318,600 | 0.0491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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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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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经办律师:
张贞东
翟春雪
负责人:
王恩群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